江蘇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條例,江蘇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怎樣的,江蘇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內容如下: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1800元、160
江蘇省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內容如下:
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
一、
二、
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其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
一、
二、
三、四類地區分別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的補償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采煤塌陷地征地補償標準另行規定。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征用其他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和上述規定作相應調整。
依法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補償安置。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必須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強行使用集體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未能調整其他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不少于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被征地農民如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全部發放給被安置人。對按規定應支付給農民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必須按時全額發放給農民,嚴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對不按規定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調整提高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確保征地補償安置經費支付到位,事關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全局。江蘇省政府要求,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調整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必要性,宣傳依法落實征地補償安置的重要性,提高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依法征地、依法補償安置的自覺性,充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嚴肅紀律,規范土地審批管理,不允許在新的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前突擊批地,不允許采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延遲支付補償安置經費。各級國土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征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規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
法律分析:1、江蘇征地補償新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江蘇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2年如下:1、征收方案經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公告;2、就公告中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多數被征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舉行聽證會;3、進行補償登記,簽訂征收補償協議;4、發放補償款。需要的資料: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3、項目立項文件與政府簽訂協議等相關材料;4、征地費用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引入預算說明或證明材料;5、標明用地范圍和補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6、預審機關需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或說明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每畝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法律依據:《省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二、確保征地補償安置經費支付到位:依法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補償安置。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必須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強行使用集體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未能調整其他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不少于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被征地農民如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全部發放給被安置人。對按規定應支付給農民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必須按時全額發放給農民,嚴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對不按規定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法律分析: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積計算;征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
征收農用地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
法律依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積計算;征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計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
第十一條 征收農用地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征收的農用地面積除以征地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農用地面積計算。
征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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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章陽凱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