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遷管線補償辦法,征地拆遷補償費和管線遷移費,法律分析: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是因建設工程需要所發生的征用土地及其有關費用。是待攤投資的組成部分。主要內容包括: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被征用土地上原有各種建筑物、墳墓、林木、青
法律分析:
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是因建設工程需要所發生的征用土地及其有關費用。是待攤投資的組成部分。主要內容包括: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被征用土地上原有各種建筑物、墳墓、林木、青苗等安置補償費、遷移費、土地征收管理費以及交納的耕地占用稅等。列支時須注意的事項是:(1)青苗補償費應以最近二至四年的定產產量為準。(2)征用農業生產使用的非農民土地或土地所有人不從事農業生產者,不給補助費。(3)市區內沒有收益的空地,經批準可無償使用。(4)建設單位用這筆費用為被拆遷單位蓋房屋,其建房投資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不列入本項費用。(5)改土造田費和移民費列入本項費用。(6)土地平整、原障礙物的拆除和建筑場地的布置所發生的費用,應列入建筑工程投資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是因建設工程需要所發生的征用土地及其有關費用。是待攤投資的組成部分。主要內容包括: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被征用土地上原有各種建筑物、墳墓、林木、青苗等安置補償費、遷移費、土地征收管理費以及交納的耕地占用稅等。列支時須注意的事項是:(1)青苗補償費應以最近二至四年的定產產量為準。(2)征用農業生產使用的非農民土地或土地所有人不從事農業生產者,不給補助費。(3)市區內沒有收益的空地,經批準可無償使用。(4)建設單位用這筆費用為被拆遷單位蓋房屋,其建房投資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不列入本項費用。(5)改土造田費和移民費列入本項費用。(6)土地平整、原障礙物的拆除和建筑場地的布置所發生的費用,應列入建筑工程投資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是因建設工程需要所發生的征用土地及其有關費用。是待攤投資的組成部分。主要內容包括: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被征用土地上原有各種建筑物、墳墓、林木、青苗等安置補償費、遷移費、土地征收管理費以及交納的耕地占用稅等。列支時須注意的事項是:(1)青苗補償費應以最近二至四年的定產產量為準。(2)征用農業生產使用的非農民土地或土地所有人不從事農業生產者,不給補助費。(3)市區內沒有收益的空地,經批準可無償使用。(4)建設單位用這筆費用為被拆遷單位蓋房屋,其建房投資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不列入本項費用。(5)改土造田費和移民費列入本項費用。(6)土地平整、原障礙物的拆除和建筑場地的布置所發生的費用,應列入建筑工程投資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1、房屋整體價值的補償;2、被征收人搬家的費用;3、臨時安置的費用;4、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5、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了補助或建立辦法的還可以獲得補助與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搬遷費和安置費補償標準如下:1、搬遷費。每平方50元*認定面積(人口認定),保底2000元;2、過渡費。認定面積*(8/9/10,根據區號檔位不樣)*36個月(如果貨幣補償12個月),保底每月2000元每戶;3、提前搬家獎勵。認定面積*410每平方。保底50000元每戶;4、附屬物及太陽能,空調等物品的移機費;5、裝修補償。認定面積*500每平方;6、青苗費補償。以評估公司價格為準;7、其他獎勵。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由被拆遷人選擇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方式。被拆遷房屋和補償房屋的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可以采用房屋補償和貨幣補償兩種。由被拆遷人選擇房屋拆遷補償方式。選擇實行房屋拆遷補償的,可根據城市規劃的建設工程的性質,實行就地或者異地補償。拆遷住宅房屋,拆遷區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設、被拆遷人要求實行就地房屋補償且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補償房屋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實行就地房屋補償新條例規定,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就地房屋補償的計算方法,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將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結算拆遷補償金,被拆遷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50%%結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經濟適用房價格,計入拆遷補償金。【法律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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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征收拆遷管線補償辦法,管道局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龐麗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