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高陵房屋拆遷補償,高陵區最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高陵區最新的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主要包括土地補償、房屋征收補償以及可能的獎勵性補償。一、土地補償統一年產值平均標準:高陵區統一年產值平均標準為1300元 畝。這是計算土地補償費的基礎。平均補
高陵區最新的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主要包括土地補償、房屋征收補償以及可能的獎勵性補償。
一、土地補償
統一年產值平均標準:高陵區統一年產值平均標準為1300元/畝。這是計算土地補償費的基礎。
平均補償倍數:高陵區平均補償倍數為27倍。這個倍數將應用于統一年產值,以確定總的土地補償費。
平均標準:結合上述年產值和補償倍數,高陵區平均補償標準為35100元/畝。這一標準反映了土地補償的總體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并不包含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用。這些額外的補償費用將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二、房屋征收補償
房屋征收補償費: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進行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補償費。這確保了不同房屋類型和質量得到相應的補償。
房屋征收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給予補貼。這項補償旨在幫助被拆遷戶在過渡期間維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法律政策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這種獎勵性補償可能因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旨在激勵和配合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總的來說,高陵區最新的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是一個綜合體系,既考慮了土地的價值,也兼顧了房屋和居民的實際需求。這一標準在確保公平合理的同時,也體現了對居民權益的充分保障。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全區新征地補償標準按照58985元/畝統一執行。《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文件中其他事項不變。
最新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征地補償標準
一、全區新征地補償標準按照58985元/畝統一執行。
二、新征地補償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文件中其他事項不變。
四、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加強對新征地補償標準實行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陵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及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要求,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高陵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以下統稱“新征地補償標準”)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重要意義
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是加強征地補償安置工作,解決當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補償標準偏低、區域不平衡等突出問題,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一項重大舉措,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切實做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實施工作
新征地補償標準是征收補償集體土地的重要參考依據,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新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價、協調平衡、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征地補償。省上統征的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設項目,其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認真做好新舊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
新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后,各街辦、各有關部門要周密組織,統籌做好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后的各項工作。針對新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后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問題,制訂工作預案,防止因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引發矛盾。要加強政策解釋,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新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
四、加強對實施新征地補償標準的監督
征地補償標準工作政策性強,區紀委監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人社局、區農林局、區民政局、區招商局(工業園區管委會)、國土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五、新征地補償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法律分析:地鐵10號線高陵段涉及崇皇、耿鎮、張卜、鹿苑4個街道的軍莊、井王、桑家、榆楚、皂南、杏王、田家7個行政村的拆遷,各村的拆遷寬度以村莊實際和房屋現狀為準。目前,張卜街道杏王村、鹿苑街道田家村、耿鎮街道榆楚村等涉及地鐵建設需拆遷的居民房屋均已評估完成,新的拆遷獎勵辦法正在按程序進行最后審定,審定完成后將和拆遷公告一同發布,公告發布后立即進入實際拆遷階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高陵區這次拆遷涉及4個街辦共7個行政村。西安地鐵十號線高陵段涉及崇皇、耿鎮、張卜、鹿苑4個街道的軍莊、井王、桑家、榆楚、皂南、杏王、田家等多個行政村的拆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
第十九條 第一款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能低于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均價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第三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電、供熱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逼遷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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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0高陵房屋拆遷補償,高陵拆遷政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褚晨銘
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