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農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構成原則,(一)同地同價原則土地利用類型、區位條件、客觀收益水平、供求狀況、人均耕地數量等條件基本相同的農用地,其征收補償價格應基本相同,以保證對被征地農民的公平性。(二)保護農民土地權益和保障農
(一)同地同價原則
土地利用類型、區位條件、客觀收益水平、供求狀況、人均耕地數量等條件基本相同的農用地,其征收補償價格應基本相同,以保證對被征地農民的公平性。
(二)保護農民土地權益和保障農民長遠生計相結合的原則
在制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時,應考慮農用地對農民的生產資料功能,征地補償價格要能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同時,還必須充分考慮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三)與原補償標準相銜接原則
在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時要注意與原補償制度的銜接,做到平穩過渡。所確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應不低于原補償標準,與當前市場平均補償價格水平相當。
(四)區域間平衡與可比原則
應按照規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內涵、評估方法,充分考慮所在行政區的實際進行科學測算,所確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應與周邊地區可比,并以省為單位進行平衡。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什么意思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指導性意見(暫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以下簡稱征地區片價)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對于收益不穩定的,需要綜合三年來的平均收益加以確定,對于那些在征地之后,不按照既定的補償標準,不發放或者是少發放征地補償的行為,都會受到既定的處罰。
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評估的基本原則
(一)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原則。征地區片價要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體現長遠生計和未來發展的需要。
(二)同地同價原則。在同一區片內,不同宗地的征地補償標準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異。
(三)協調平衡原則。征地區片價不得低于當地原征地補償標準,省級行政區域內各市縣的征地區片價應相互銜接。
(四)公開聽證原則。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征地區片價要依法組織聽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1、同地同價原則
土地利用類型、區位條件、客觀收益水平、供求狀況、人均耕地數量等條件基本相同的農用地,其征收補償價格應基本相同,以保證對被征地農民的公平性。
2、保護農民土地權益和保障農民長遠生計相結合的原則
在制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時,應考慮農用地對農民的生產資料功能,征地補償價格要能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同時,還必須充分考慮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3、與原補償標準相銜接原則
在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時要注意與原補償制度的銜接,做到平穩過渡。所確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應不低于原補償標準,與當前市場平均補償價格水平相當。
4.區域間平衡與可比原則
應按照規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內涵、評估方法,充分考慮所在行政區的實際進行科學測算,所確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應與周邊地區可比,并以省為單位進行平衡。
一、征地補償可以高于規定標準嗎
征地補償可以高于相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征地補償的數額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征地補償是合法的,補償款可以高于或者低于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銀川市征地補償辦法是怎樣規定的
1、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2、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3、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5、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又稱征地區片價,是指在縣(市)級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在農用地定級的基礎上,按照農用地質量狀況、土地區位、人均耕地水平、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劃分征地區片,并在標準耕作制度和一定農田基本設施狀況條件下,根據區片農用地條件和社會保障水平等評估確定的某一估價基準日的農用地平均征收價格。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被征收農用地質量價格和社會保障價格構成。農用地質量價格是指在標準耕作制度、一定農田基本設施狀況和正常年景條件下,根據農用地自然、社會經濟等因素,農用地所能實現的價格;社會保障價格是指農民土地被征收后,為獲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業培訓等應得到的補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基準日一般為縣(市)人民政府發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當年的6月30日。
一、安徽省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二、政府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
1、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產值6倍以上10倍以下;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
3、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計算產值的,按產值補償;
4、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價格予以合理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征地片區綜合地價可以說是土地補償費,但也不完全是這個意思。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并采用農地價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比較和年產值倍數等方法測算的區片征地綜合補償標準。征地區片價的實質是征地補償標準,不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應綜合考慮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進行制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第三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評估機構評估。
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以下稱法定評估),應當依法委托評估機構評估。
第四條 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評估準則,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依法開展業務,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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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馬同
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