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永城農村拆遷補償房屋,重慶市綦江區永城鎮永和村舊房改造有補貼嗎,一、統一進行舊房改造,有補助嗎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統一進行舊房改造的,就需要對房屋進行征收,而征收房屋是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
一、統一進行舊房改造,有補助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統一進行舊房改造的,就需要對房屋進行征收,而征收房屋是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與舊城改造的區別
1、更新對象不同:
棚改對象為,全市范圍內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質量安全隱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的老舊住宅區項目應當納入棚戶區改造政策適用范圍,不再采用城市更新(舊改)的方式進行改造;
舊改對象為,舊住宅區申請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時間原則上應不少于20年,滿足條件的舊商業區、舊工業區建筑物可放寬至15年的建成時間要求。
2、運作模式不同:
棚戶區改造采用“政府主導+國企實施+人才住房”的模式,深圳羅湖“二線插花地”就屬于棚戶區改造;
舊改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原則,深圳南山大沖村改造項目走的則是舊改模式;
但不管是棚改還是舊改,最終目的都是城市更新。
3、強制性不同:
棚改實施過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對于少數不服從改造的,可以通過行政征收、行政處罰程序等強制執行;
舊改則完全遵循自愿原則,必須百分之百的業主同意方可拆除動工。
4、配建要求不同:
棚改除滿足拆遷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堅持以租為主,根據轄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供應情況,確定租售比例,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區的棚改項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舊改則按規定比例配建,無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5、改造程序不同:
棚改沒有明確規定,現實情況是參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進行,棚改項目的確定、權利人信息公示、異議處理等內容并無章可循;
舊改則對程序有了明確的規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審批、實施方案、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實施主體確認、預售及規劃驗收、回遷安置等等。
6、補償安置方案不同:
棚戶區改造搬遷補償標準由政府制定并公示,不具有可協商性,棚改項目華富村的拆賠比是套內1:1或建面1:1.18二選一;可以低價9000元/平的價格加購13平;可購的上限是25平,另外的12平可以當時市場價的九折購買。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補償費16500元/畝(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于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余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補助費為36000元/人(按征地人員安置對象的不同年齡段確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附著物的補償,以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建設用地的面積為準實行定額補償,青苗補償費3000元/畝、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房子每平方米的價格應當按照國務院文件辦理。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根據《重慶市永川區征地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的規定,永川區征地補償如下:
征收土地補償費16500元/畝(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于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余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安置補助費為36000元/人(按征地人員安置對象的不同年齡段確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附著物的補償,以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建設用地的面積為準實行定額補償,青苗補償費3000元/畝、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畝。
二、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補償費16500元/畝(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于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余20%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安置補助費為36000元/人(按征地人員安置對象的不同年齡段確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附著物的補償,以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建設用地的面積為準實行定額補償,青苗補償費3000元/畝、附著物補償費7000元/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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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楊諾錦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