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0,上蔡縣拆遷賠償標準,上蔡縣的拆遷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需要對被征收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這通常
上蔡縣的拆遷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需要對被征收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這通常是根據房屋的面積、結構、地理位置等因素來評估其價值,并按照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二、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
由于征收房屋導致被征收人需要搬遷和臨時安置,因此政府也需要對此進行補償。這包括但不限于搬家費用、臨時住宿費用等。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征收的房屋是用于生產經營的,那么政府還需要對因此產生的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補償。這通常是根據被征收人的實際經營情況和損失來計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補償標準可能會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實際操作中,被征收人應當詳細了解當地的拆遷政策和補償標準,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政府在征收土地時還需要進行公告、聽取意見、組織聽證會等程序,以確保征收過程的公開、公平和公正。被征收人也有權對征收決定和補償方案提出異議,并尋求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具體計算方式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法律分析: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上蔡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蔡縣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本次共下達我市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16個,計劃新開工安置住房17022套。
二、本次下達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已列入國家棚改建設計劃,同時也作為各縣區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開工臺賬項目。所有棚改項目應于2021年11月底前開工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確需調整的,按有關規定履行調整程序。
三、本次下達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可按建設規模享受各級財政資金補助和相關優惠政策,并可按相關規定申請金融機構貸款和發行棚改專項債券。計劃下達的征收規模與經批準的項目可研報告不一致的,以可研報告數據為準。項目實際建筑面積以規劃部門最終批準的工程規劃許可證為準。
四、棚改的范圍和內容要符合國家和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主要包括符合棚改范圍和標準的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設、與項目直接相關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嚴禁將與棚改無關的其他內容列入棚改范圍,也不得將本計劃作為土地或房屋征收的依據。
法律分析:新蔡縣企業拆遷補償標準為:1、對拆遷資產的補償,主要有企業無法搬遷的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2、企業停產停業的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的損失;3、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費、運輸費、物資的包裝費等;4、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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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陶瑞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