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象山拆遷補償,廣西省桂林市市轄區征地補償標準,廣西省桂林市市轄區最新征地補償標準如下:七星區、雁山區基本農田不低于10998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3999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畝到39996元/畝之間。疊彩區
廣西省桂林市市轄區最新征地補償標準如下:七星區、雁山區基本農田不低于10998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3999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畝到39996元/畝之間。疊彩區、象山區、秀峰區基本農田不低于9900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3600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000元/畝到36000元/畝之間。其他區域的補償標準也有詳細規定。
法律分析: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適用于行政區域范圍內集體農用地的征收補償,涉及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1.1倍進行補償;2.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按照不低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4倍進行補償;3.征收集體未利用地補償標準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1至0.4倍進行補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土地補償費(元/畝):64414元,安置補助費(元/畝):9662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耕地質量降低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整治。新開墾和整治的耕地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后,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易地開墾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法律分析:一般林木:幼齡林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在我國有關桂林市征地補償標準:1、七星區(和平、光輝、湖塘)雁山區(龍門、衛家渡)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10998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3999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畝到39996元/畝之間。2、疊彩區(大河、白竹干、大村、蒙正)象山區(同心、平山)秀峰區(東蓮、唐家、官橋、橋頭、甲山、矮山、新立)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9900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3600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000元/畝到36000元/畝之間。3、疊彩區(上陽家、群力、潘家、堯山、四聯、新民)、七星區(合心、西南、巖前、新建、丫吉、華僑農場(馬家坊、竹江、敢興村))、象山區(萬福、紅光、陽家、湴塘、四合、北芬)、雁山區(窯頭)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7405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2693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6732元/畝到26930元/畝之間。4、雁山區柘木、祿坊、李家、何家、蘇家、周家、文家、三合、果園、良豐、竹園、莫家、云塘、五塘、茶江、三立、大埠(小水、大埠圩、大崗埠、大山背)、草底(思上橋、上等元、草底)、臘山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396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962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906元/畝到19624元/畝之間。5、雁山區楓林、羅安、興隆、東立、黃宿、塘頭、付上、草底(樟圩、大山底、大屋底、龍頭山)、八愷、大埠(甘棠)、黎家、付中、陶家、李汕坪、草坪、潛經、大田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198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890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726元/畝到18904元/畝之間。6、疊彩區(南洲、星華、烏石、五福、清風)、七星區(穿山、七星、匯豐、屏風、樟木、三聯)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17489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6359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15899元/畝到63597元/畝之間。【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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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屈俊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