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拆遷有哪些村鎮補償,宅基地哪些情形下才能發證給城里人,目前各地正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但是在實踐中經常碰到這樣的問題,這就是有些宅基地因歷史原因或者其他原因目前正由城鎮居民使用,能否給其登記發證?哪些情形下能夠為其登記發證?1
目前各地正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但是在實踐中經常碰到這樣的問題,這就是有些宅基地因歷史原因或者其他原因目前正由城鎮居民使用,能否給其登記發證?哪些情形下能夠為其登記發證?1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記給城鎮居民《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明文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特別強調“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因此一般情況下,宅基地不能登記給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2可登記的兩種特殊情形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按照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依法在農村取得集體土地建造住房、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以登記給該城鎮居民。理由和依據如下:一是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印發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二是2011年《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也明確規定“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三是實踐中,在國家出臺相關的規定前,地方已經開始這樣的操作。如重慶規定“城鎮居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其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其《房地產權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農業戶口居民”;廣東也對華僑在農村的宅基地確權登記作出了專門規定。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20111102國土資發〔2011〕178號)明確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在此之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杭政辦函〔2009〕173號)以及《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解決新一輪農村土地房屋登記發證工作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渝國土房管發〔2010〕86號)都有類似的規定。
并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發證。根據法律規定,宅基地要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進行分配,符合發證條件的可以發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證。此外,無論何種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閑地或房屋建設未竣工的,都不予發證。
一、宅基地沒有審批可不可以新做房子
沒有經過審批的建房屬于違章建筑,政府一般不會強制拆除,但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拆除。
對于違法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村鎮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的,依法補辦用地批準手續后,進行登記發證。
有以下情況的可以補辦審批手續:未批先建,屬占用村莊宅基地拆舊建新且符合建房條件的,合法面積給予補辦手續。無房戶、困難戶、危房戶等一戶一宅而未批先建或批少建多的,合法面積給予補辦手續。
對于在合法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內進行房屋翻建是否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法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村民不能違背“一戶一宅”、“使用權人不變”、“建址不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符合建房條件”、“不超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宅基面積標準”等條件。
在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但擴建肯定要經過審批的。
二、農村房屋確權后多久發證
農村房屋確權什么時候發證要看什么時候確權,一般在確權之后就會陸續發證,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就可以知道宅基地確權是在2013年開始的,未來將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的調查,摸清全國宅基地的基本情況,力爭在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具體詳細開展的日期要據當地政府部門安排決定,也可以咨詢一下村委負責人,或者是在網上搜一下鄉政府國土部門的電話,問問鄉政府國土部門的人員所在村的具體開展時間。
三、農村宅基地是怎么回事?
農村測量宅基地的用意是為了確權登記發證。確權就是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確認和確定。測量宅基地、住宅,就是為了確權登記發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8月6日,省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進展情況,并明確設定農村土地確權時間表。到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實現全覆蓋。
目前,我省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穩步推進,總體進展良好,但各地工作進度不平衡,個別地區進展緩慢。截至目前,全省建制鎮政府所在地共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123.5萬宗(面積8.9萬公頃),發證率為79.1%。鄉政府所在地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43.9萬宗(面積3.5萬公頃),發證率為62%。
為加快工作進度,我省為農村土地確權工作設定了時間表。今年8月底前,完成建制鎮地籍調查和確權登記發證成果整理工作。鄉政府所在地,9月底前完成80%地籍調查,10月底前完成全部地籍調查及入庫,12月底前全部完成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及成果上報。2015年3月底前完成40%村莊地籍調查,按月遞增10%,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村莊地籍調查及入庫,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現全覆蓋。
此外,我省還通報了8個尚未開展建制鎮政府所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縣(區):唐山市路北區、開平區、曹妃甸區、灤縣,武邑縣,饒陽縣,邢臺市橋東區,承德縣。全省18個尚未開展鄉政府所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縣(市、區):藁城市、鹿泉市、承德市雙灤區、承德縣、興隆縣、灤平縣、隆化縣、豐寧滿族自治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宣化縣、張北縣、康保縣、唐山市古冶區、唐山市豐潤區、玉田縣、樂亭縣、武邑縣、饒陽縣。(通訊員申延同、楊淑梅記者龐超)以上是對農村宅基地發證問題有哪些的相關解說,希望滿意。
法律分析:第一種:《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這是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批準土地上建設住宅的一個有效憑證,這個證件需要經村鎮同意,向當地國土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種:《農村建房規劃許可證》。現在農村建房管控也是非常嚴格,不管是新建房屋還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增建房屋,都需要按程序提交申請,取得《農村建房規劃許可證》,不然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違章建筑。
第三種:《不動產登記證》。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當前已經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開始實施,農村房屋和宅基地也可以辦理向城市一樣的《不動產登記證》,這就取代了之前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做到了房地一體,農村房屋也有了轉讓、抵押貸款等多種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一、農村宅基地不辦房產證行不行1、農村宅基地不可以不辦房產證。房屋財產只有辦理了登記,領取了房產證,才能證明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農村建房也是有房產證的。辦理農村自建房房產證,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由于農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過審批,因此,農村自建房房產證的辦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買房后辦證。先提出申請,通過審批,才可建房并領取房產證。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二、房產證怎么辦理房產證的辦理如下:1、房產證辦理人到房管局填寫申請書;2、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申請書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3、房管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并發放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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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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