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散居拆遷補償標準最新,非農散居戶口可以翻建農村的老宅嗎,非農戶口不可以翻建農村的老宅。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村的土地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只有本村村民才有權使用。非農戶口已經不屬于村集體,因此無權對老宅進行翻建,只
非農戶口不可以翻建農村的老宅。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村的土地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只有本村村民才有權使用。非農戶口已經不屬于村集體,因此無權對老宅進行翻建,只能保留對老宅的使用權。
其次,農村住宅用地是專門分配給本村村民的,非農戶口人員不能享受這一待遇。即使是非農戶口人員曾經在農村居住過,也不能改變這一事實。這是因為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與戶口性質緊密相關,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有。
此外,如果非農戶口人員想要在農村進行建設活動,包括翻建老宅,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這通常包括向當地國土所提交申請,并經過公正處公正等程序。然而,由于非農戶口人員不屬于村集體,因此很難獲得這樣的批準。
綜上所述,非農戶口人員不能翻建農村的老宅。這是因為他們已經失去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不再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非農戶口人員想要在農村居住,可以選擇修繕現有的老宅,以保證其使用年限,并達到居住的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修繕并不等同于翻建,不能改變老宅的原有結構或擴大其規模。
不可以。非農戶口是不可以翻建老房子的,即使以前曾經居住過也不能翻建,因為你已經不是農村戶口,不屬于村集體,也無權翻建,只能對老房子有使用權。如果你的戶口還在本村,那么你可以繼續享有本村村民的權利,還可以對老房子進行改造?,F在想動農村的宅基地是很困難的,即使戶口在農村的人想要翻建自己的房子也是需要上報經過審批才可以動工的,戶口不在農村的人想要翻建自己的房子就更加困難了。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民政府組織統一拆遷,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托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自行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在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委托拆遷,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進行。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法律分析:不可以。非農戶口是不可以翻建老房子的,即使以前曾經居住過也不能翻建,因為你已經不是農村戶口,不屬于村集體,也無權翻建,只能對老房子有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農村有很多這樣的情況,孩子年輕的時候或者是考學,或者是當兵、參加工作等原因,將戶口由農業戶口轉成了非農業戶口,但父母依然還是在農村生活。等父母百年之后,這農村的房屋作為私有財產,當然是由其子女依法繼承。這一點上,是不管子女的戶口性質的,子女戶口是農業戶口也好,是非農業戶口也好,都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屋。但如果是非農業子女想將繼承的房屋重新翻建養老,那現行的政策就不允許了。農村父母的房屋屬于私有財產,所以可以作為遺產由房屋主人的子女繼承房屋的使用權和使用權。但有一點我們必須明白,雖然房屋作為私有財產可以繼承,但房屋是依附于宅基地而存在的。農村的宅基地是公有財產,其所有權屬于村集體,是村集體免費提供給本村符合條件的村民建房使用。所以,村民擁有的是宅基地的無償所有權,這一點非常明確,想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那你就得是本村村民,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行。
作為非農業戶口,早些年將戶口遷出農村,就已經失去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所以就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既然繼承了父母在農村的房屋,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這宅基地的使用權自然而然又間接的被繼承者所擁有。但這種使用權是隨著房屋的存在才擁有的,當房屋無法住人或者是自然倒塌之后,該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會被村集體依法收回,然后重新分配給需要建房的村民。
而想要使自己的使用權期限長久一些,那就要保證房屋可以住人。但政策規定,非農業戶口的房屋繼承者不允許對所繼承的農村房屋進行翻建,不過可以修繕。所以,你想利用繼承的父母的農村房屋回農村老家養老,首先就要修繕一下房屋,保證房屋使用年限,以達到回農村養老居住的目的。
翻建房屋,是指將原來的老房子拆掉重建。而房屋修繕則是在房屋基礎不動的情況下,對房屋原有的部分設施進行維修,以達到房屋穩固的目的。比如說換換門窗、換換屋頂等等都算是修繕。只要你房屋不加高,不影響鄰居采光,別人是不會干涉的。有的人,退休以后先將門窗換成鋁合金的,過些日子再修補下山墻,這一步步下來,原來的老房子基本上也整了個遍。
房子整修以后,就可以安心在里面居住養老了,而且也沒有重新翻蓋,并沒有違反政策規定。這樣,也挺好的,你說是不是呢?
非農業戶口當然可以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子,只是不能重新翻蓋了,這一點是很明確的,毋庸置疑。如今很多人可能還在農村居住,但是戶口都已經變成了城市戶口,就是因為當初由于考學或者工作的原因,把戶口遷去了外地,這種情況下,繼承父母遺留下來的財產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會有限制。
首先,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可以有權使用宅基地,如果戶口不在農村,就不應該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子女有權繼承父母的所有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農村的宅基地雖然他無權擁有,但是宅基地上的農房是人家爹媽蓋的,父母不在了,這部分財產就可以由子女來繼承,無關乎戶口性質。
這樣一來也就是說即使戶口不在農村,父母不在了,或者爺爺奶奶留下來的農房都有權利繼承。只不過繼承可以,使用也可以,但是不能重新建蓋,用官方的學術語言來解釋,正常的農村戶口對宅基地擁有永久使用權,而城市戶口繼承得來的農房,對宅基地只有長期使用權。何為“長期”何為“永久”呢?
永久就是說不管房子倒不倒,是要修還是要重新建都可以,宅基地的使用權一直在你的手里。而長期就不一樣了,長期到了一定程度可能就變成近期了,當農房存續期間使用權歸你,一旦農房倒塌,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權就將要被收回。所以按照規定來看,如果是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農房,但是不能推倒重建。
但是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咱們還是要講點人情味的,通常情況下,只要你是本村人,哪怕把戶口遷走了,繼承父母的農房之后,有個小修小補的村里都不會過于干涉,修建之前打個招呼就可以了,畢竟在大家的感覺里,這是人家父母的農房,也就是人家的農房,人家想修補還是想重建,外人不宜管的太多。
筆者正在鄉鎮基層從事村建國土工作,發現網上回復的內容錯誤較多,為以正視聽、盡可能讓類似的網友少走彎路,特作以下答復。
一、農業戶口、非農戶口都能繼承父母的農房,但需符合繼承的相關規定并履行法定程序。
(一)繼承條件: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的,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當然包括房屋)都可以按規定進行繼承。針對農村農房繼承的問題,用大白話來說就是: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子女就可部分或全部繼承父母的農村房屋,但繼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因宅基地為集體所有不能繼承。由于提問中表述的子女為非農戶口,其父母的房屋在父母均在世時,無法通過分房分戶、贈送等方式將產權過戶到子女戶頭上,只能在符合繼承條件時通過繼承過戶。
(二)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繼承人根據該遺囑進行繼承。法定繼承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對象及繼承順序進行繼承。從實際來看,農村大多是第二種情況。實際操作中,父母只有一方死亡,在繼承房屋時應先是在世的另一方繼承其應繼承部分,然后再輪到子女繼承剩余部分。當然,父母的另一方放棄繼承權,另當別論。
(二)相關程序:主要有產權調查、辦理繼承權公證、重新辦理房屋產權等主要程序。
(1)產權調查,由當地國土所對農房產權情況進行初步調查,主要核實房屋的坐落、層高、面積與產權登記證上的情況是否相符。若房屋實際情況與產權登記差異太大,如明顯加層等就不符合房產繼承過戶的申請條件。
(2)當地公正處公證。涉及多個繼承人的,需到同一公正處進行公正。
(3)重新辦理房屋產權。完成公正后,及時向當地國土所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等資料,按規定程序完成繼承過戶手續。
二、因是非農戶口,繼承的房屋可維修修繕后用于養老。
由于宅基地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非農人員繼承的農房不能進行翻修和改擴建,但進行修復修繕是可以的。只要房屋不滅失,產權就依然存在,養老居住自然沒有大問題。如果不修繕保護好現在房屋,造成房屋滅失了,村社要收回宅基地,且不能申請。所以保住目前的房屋,才能談得上以后利用或養老的問題。
無意間看到這個問題,本不想回答,我看了一下大家說法,我覺得有必要說一下。因為你們沒有說到點子上。
這里題主說的非農戶我認為是農村的非農戶,也就是戶口在農村,并沒有落戶城市的非農戶。如果落戶城市的那么就如大家所說,有繼承權,無翻蓋權,當然依據情況而定。
但如果是戶口沒有落戶城市的非農戶是另一種情況。因為2018年實行農村土地確權與農村戶口變更,即原來擁有土地的非農戶按原來確權,戶口只要在農村無論非農還是農戶都統一稱作農村居民戶口。即農村戶口再沒有非農戶,只要戶口在農村就是農村居民戶口。所以一切權利都按農村戶口權利執行。
如若不然,那么原農村非農戶算什么?是城市戶口還是無戶口?說原非農戶不可翻蓋房屋或不能在本村申請宅基地純屬胡說。他們的房子倒塌應該怎么辦?還需要本村人和集體同意,可有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所以原非農戶如不清楚可以去鎮縣上去打聽,可能個別地區會有不合理地方。但在農村不管什么權利是無需經過村里村民和集體同意,他們沒有權利,這是肯定的。你就是農村戶口,你就是農村人,在農村居住無需領別人的情,這是你的權利。
我是非農業戶口,能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子嗎?我想重新翻蓋房子養老,可以嗎?
關于非農業戶口繼承父母農村房子的問題,如今的中國人對這個政策已經了如指掌,不用多說,今天只想和大家討論在農村蓋房子的問題。人這一輩子,對普通人來說,無論是什么戶口,蓋一棟房子就要扒一層皮,也許要花掉一輩子的積蓄?,F在是經濟社會,什么都要講究價值,如果白白扔掉一輩子的積蓄,就是政策讓你隨便建房,也不能去拿錢去砸鴨子腦袋吧?
現在要想建房,必須首先考慮長遠的價值問題。如今的農村,但凡有點能力的人,大部分都進城買房,農村人口已經越來越少。隨著這一代老年人的故去,農村人口還會更少。按照這種發展趨勢,遲早就要走村莊合并的路子。面臨這樣一種形勢,如果花大量的精力和財力,到這里投資建房是劃不來的。
現在農村許多地方,沒有商店,沒有學校,沒有理發店,連個洗浴的地方都沒有,有個小毛病打個點滴都要走幾里路。買點日用品除了趕集,就要到幾里外的鄉鎮去買。這種環境,年輕人都不愿意居住,還能到這里養老嗎?人到老了,就算你有錢,可總不如有個方便更好。
當然,如果是你的家鄉是自然環境保護區,有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村里各項事業非常繁榮,有錢到這樣的地方投資建個房子養老,又有退休金,又有田園生活,真的是不錯的選擇。
農村父輩的老房,屬于私人財產,趁父母健在盡早翻建,如果父母不在了,房子仍然存在,別人是不會侵占的,想想辦法也是可以翻建的,這樣的實例也是很多。
在很多人看來,繼承父母的家業是天經地義的,所以現在一些已經將戶口遷到城里的人,也是想著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子,那么能不能繼承呢,要是繼承了房子能不能翻蓋養老呢?
我是非農業戶口,我能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子嗎?我想重新翻蓋房子養老,可以嗎?對于這個問題,其實不管是不是非農戶口,對于農村父母留下來的房子,其實都是可以繼承的,因為房子是農民的私有財產,都是花錢蓋起來的,自然是可以讓兒女繼承的,這個跟戶口的性質是沒有什么關系的。
當然如果想將房子翻蓋的話,就跟戶口的性質有關系了,因為想翻蓋農村的房子的話,那只能夠是農村戶口的才行的。因為想翻蓋的話就需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非農戶口是無法得到宅基地的,只有農村戶口的話才能夠通過繼承父母的房子,從而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將宅基地也變更到自己的名下的。
如果是非農戶口繼承的農村房子,想翻蓋是不行的,規定就是不允許的。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話,繼承的農村房子不能夠修繕跟重蓋,這些都是明文規定了的。
當然在實行操作中,還是人性化的,雖然不能夠拆掉重蓋,但是修繕一下還是可以的。就比如說老農村里有就有就是非農戶口繼承父母的房子,只不過經常回去住,跟村里面的村干部關系也比較好,所以家里的房子有點舊了,于是就是花錢進行在大修繕,也是沒有人來阻止的。畢竟只要不是拆掉重蓋,影響也不是太大,還是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農村也是人情社會的,一些面子還是需要給的。
當然也僅限于房子的修繕而已,想翻蓋還是不可能的,如今農民想拆掉老房重蓋都需要審批,想自己偷偷翻蓋自然就是不可能了,那樣就會成為違規建筑了,是會被處罰的,大家可不要這樣做了。
總之,非農戶口是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子的,未來是可以一直在農村居住的,不過房子卻是不能夠翻蓋的,只能夠保持原樣的,這點大家是需要注意的。
這個基本不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只有農村村民才能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并且還要遵循一戶一宅原則。
宅基地使用權能不能繼承?這個或多或少存在爭議。從國土部的相關文件來看,其還是傾向可以繼承宅基地。但是有一點基本沒有爭議,宅基地上的房產,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父母過世,其所擁有的房產則成為遺產,由其繼承人進行繼承。所以,雖然你是非農業戶口,但這個不影響你繼承農村的房產。現行法律及政策禁止城鎮人口購買農村宅基地及房產,通過繼承獲得農村房產是唯一的合法途徑。
但是,因為宅基地的特殊性。通過繼承所來的房產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于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所以,想要重新翻蓋房產以后養老,這樣的想法在現行政策及法律下很難實現。
繼承和你什么戶口沒有關系,因為你是唯一合法繼承人,你就是外國戶口,你爸媽是中國人,你都有繼承權,除了你以外誰也沒有權利和你競爭,這也是咱們的傳統,但是也符合法律規定。
我們村也有很多在縣城上班的,都是公務員,家里的老房子他們依然繼承,誰也不敢胡說八道,他們在村里雖然沒有土地,但是他是村里人,就該他繼承,房子就是他的,沒有任何人有意義,這是合法的,這種傳統我們一直遵循著。
至于你是什么戶口不重要,關鍵你是本村人,從情理上你也是合法繼承人,我們老家一般是老宅子都有小兒子繼承,這是傳統,大家都能接受,即使你在外面當官,家里依然有你的宅基地,大家都知道我們的政協副主席毛致用,退休后回到老家,家里一直都有他的房子,即使不在家房子還是他的,全國都是這樣。
還有人說他根本不是農民了,為什么村里還有他的房子,因為這是父母留下來的,就該他繼承,我們村還有在鄭州幾十年的,從來沒有回過家,但是家里面依然有他的老宅子,誰也不能動,這是人家父母留下的,就該人家繼承。
農村就這樣,宅基地一直往下傳,子子孫孫,不管你是農民還是領導,家里面會一直有你的家,你的房子,這就是繼承,和祖傳之說。
父母的房子你可以隨意處置,你可以繼續使用,你也可以出售,這個沒有人能管得了你,這是你的權利,我們村就有這種情況,有的不想回來了就賣了,還有的送給弟弟家的孩子了,提前都是說好的,回家讓住,一般賣的比較少,都是送給自家人,畢竟早晚還得回家,有個落腳的地方,如果買了真不讓你住,那是很麻煩的。
所以父母的房子你有權使用,你可以出售,可以翻新繼續住,這個要看你自己了,不要糾結什么戶口,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他兒子,就該你繼承。
目前這個問題爭議性比較大,本人也閱讀了這方面大量不同作者文章,對于農村上的房屋繼承有自己的看法。
根據我國繼成法上規定,被繼承的范圍首先被繼承物是私有財產,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私有財產,理所當然被子女繼承是無可爭議的事情,這里家里人不管是農業和非農業已經不在受限制。
但爭議性比較大的是房屋下邊的宅基地,由于繼承法中只提到私有財產才有繼承權,導至了好多文章和議論中提到被繼承的房屋不準修理,不準翻建的錯誤誤導,為什么這是錯誤的引導,因為房屋本身就屬于私有財產,作為私有財產物權法中已規定所有權人有使用權、處置權,既然兒女已繼承了房屋所有權,請問一下各位被繼承的房屋怎么不能翻修、翻建呢?不準繼成人翻修翻建已剝奪了繼成人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權益,已屬于違法行為。
在農村有的老房子已經用了好幾代人了,已經是危險房了,不翻修、不翻建萬一對生命財產造成惡果又有誰來負責,為什么非要等到被繼成的房子倒塌了才收回,收回不管有償還是無償,被繼承的房子宅基地都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所規定的土地回收政策。
作為農村房屋的繼成人好多人已成為國家工作人員,別忘了這些了繼成人原是集體經濟組成員,也是本村村民,沒有道理無有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沒錯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但繼承的人翻蓋和翻建只是對土地使用權的行使,并沒有觸放土地所有權人權利,土地仍屬集體所有。
目前農村宅基地繼承爭議最關健問題是宅基地使用權,繼承法中沒有詳細介紹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問題,但目前農村土地確權是土地使用證和房屋使用證二合一為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在繼承法中是可以繼承的。
所以只要樓主所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證件齊全,是可依法翻修翻建的。
我是一名鄉鎮干部,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子
不管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有兩個基本原則:
1、只有本村集體成員才有資格享受。
2、所有權屬于村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
我們國家對土地和房屋實行的是兩個管理模式,宅基地是對農民的一種無償福利,雖然宅基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屬于農民個人財產,個人財產肯定可以繼承。
非農業戶口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是否可以進行重新翻蓋。
城鎮戶口子女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能否進行重新翻蓋,最關鍵的一點就是看“是否繼承了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剛才說了,宅基地是國家無償給農民的一種福利,享受這份福利的前提就是必須是村集體成員。城鎮戶籍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屋,是否也意味著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進行重新翻蓋呢?
從政策上來說,城鎮戶籍子女不是村集體成員,繼承的農村房屋只能賣給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請的家庭,如果不愿出售,那么繼承的房屋不能翻建、改建、擴建,待處于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按照最新的政策,2020年10月由自然資源部等八部對“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做了答復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說實話,我對這個明確答復的理解是“不明確”和“含糊”。
為什么這樣說呢?
原來的政策是城鎮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因為“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同時也就實際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受限制的,是“不能進行翻新、重建,帶處于不可居住時由村集體收回。”
而現在是農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p>
原來是“地隨房走”原則下“有限制的使用權”,現在直接是“宅基地所有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這兩個有著本質的區別。如果單純從短短三十二字的答復理解,既然明確農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城鎮戶籍子女依法繼承,那么肯定就可以進行重新翻蓋。
但這個只是我個人的理解,因為政策沒有進行過多的解釋。但我個人認為,應該還是不能進行重新翻蓋。
理由
一、不管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其享有的前提原則必須是村集體成員身份。
理由
二、比照承包地確權的政策,2010年7月以前以及遷入設區市的城鎮戶籍不能進行土地確權,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應該同理。
理由
三、隨著城鎮化的發展,現在城鄉的比例已經超過了50%,但在改革開放或者在2000年以前,全國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為農民。如果城鎮子女繼承了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進行重新翻蓋,那么結果就是農村父母的宅基地就是私有化下的“老宅”,可以祖祖輩輩傳下去,這顯然不符合承包地、宅基地的分配原則。
當然了,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因為水平有限,理解可以存在偏差。
總之,我個人認為,城鎮戶籍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但不可以進行重新翻蓋。
最后還是那句話,我是一直專注三農,服務農村農民的基層微課堂,歡迎評論區交流探討,也可以私信,我會盡心一一回復。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法律分析:1.政策明確規定,非農戶口不可以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因為其戶口已經遷出農村,屬于非農戶口,已經喪失了對于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在房子倒塌之后,村委會有權將宅基地使用權收回。
2.如果將戶口遷出的話,可以將宅基地上的附著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規定將該處住宅賣給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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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顧婷和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