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港拆遷補償協議最新,廣西防城港征地最新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實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征收集體土地不區分區域、不分地類,統一按每畝30000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執行。收回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參照
法律分析:
實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征收集體土地不區分區域、不分地類,統一按每畝30000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執行。收回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參照征收集體土地標準的70%給予補償,符合相關規定應全額補償的由城區人民政府審批。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按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實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征收集體土地不區分區域、不分地類,統一按每畝30000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執行。收回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參照征收集體土地標準的70%給予補償,符合相關規定應全額補償的由城區人民政府審批。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按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防城港市征地補償標準根據,是按照國土資源部門出臺的相關制度來制定的。國土資源部在通知中強調,在量化合理性審查的標準時,要逐步引入中立的中介組織對被征地土地進行評估。
第四條征用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使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地上建筑物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合法面積為準計算,構筑物按實計算。青苗補償按征地時實際種植面積計算。
第七條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一般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
零星栽種的一般樹木按實際補償。
果園、茶園、桑園、苗圃、花園按當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2至1.5倍計算補償費。
對珍稀名貴樹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下列地上建(構)筑物、青苗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達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構)筑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
(五)天然野生雜叢。
第九條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參照農房造價給予適當補償。
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不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上浮50%予以補償。
第十條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住房在征地拆遷范圍以外的,不拆遷、不補償、不安置。但應根據集體土地使用權屬證書確定的宅基地面積,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性支付征地農轉非人員占用宅基地綜合補償費。補償后,農轉非人員在公共設施使用、公益事業等方面與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同等待遇。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該宅基地時,房屋的補償、安置按征地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被征地單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戶)的水、電設施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水利工程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有線廣播線路、閉路電視線路、天然氣安裝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電話移裝按電信部門規定的移機費標準補償。被拆除房屋的裝飾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能自行拆除的,給予適當補償。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補償。
第十二條征地拆遷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企業建(構)筑物,按重置價格計算補償費后,原建(構)筑物歸國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處置。被拆遷企業的搬遷損失費(含設備搬遷損耗、停工損失及搬遷費)按所搬遷設備折舊后凈值的15%至20%計算。
法律分析:征地的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1、具體標準來講,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就大的標準來講: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需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則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來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標準規定。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4、若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由于各地的土地價值有所差異,所以各省的規定也各不相同,且如果想知曉片區內的具體補償標準,還是要以補償安置方案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防城港市征地補償標準根據,是按照國土資源部門出臺的相關制度來制定的。國土資源部在通知中強調,在量化合理性審查的標準時,要逐步引入中立的中介組織對被征地土地進行評估。第四條征用土地應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使用、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執行。第五條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重慶市土地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執行。第六條地上建筑物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合法面積為準計算,構筑物按實計算。青苗補償按征地時實際種植面積計算。第七條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一般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零星栽種的一般樹木按實際補償。果園、茶園、桑園、苗圃、花園按當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
1.2至
1.5倍計算補償費。對珍稀名貴樹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下列地上建(構)筑物、青苗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其他建(構)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達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構)筑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
(五)天然野生雜叢。第九條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參照農房造價給予適當補償。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不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其拆遷房屋,按照前款規定的標準上浮50%予以補償。第十條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住房在征地拆遷范圍以外的,不拆遷、不補償、不安置。但應根據集體土地使用權屬證書確定的宅基地面積,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性支付征地農轉非人員占用宅基地綜合補償費。補償后,農轉非人員在公共設施使用、公益事業等方面與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同等待遇。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該宅基地時,房屋的補償、安置按征地時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被征地單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戶)的水、電設施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水利工程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線廣播線路、閉路電視線路、天然氣安裝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電話移裝按電信部門規定的移機費標準補償。被拆除房屋的裝飾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能自行拆除的,給予適當補償。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補償。第十二條征地拆遷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企業建(構)筑物,按重置價格計算補償費后,原建(構)筑物歸國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處置。被拆遷企業的搬遷損失費(含設備搬遷損耗、停工損失及搬遷費)按所搬遷設備折舊后凈值的15%至20%計算。防城港市的征地補償標準當中,按照果園、青苗補償和住房補償等這幾個項目來進行了不同的劃分,就防城港市政府比如如果拆遷的是公民所種植的花園,花園被拆遷以后能夠獲得的補償標準按照前三年的產值的
1.2倍到
1.5倍的比例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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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怡一
內容審核:侯承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