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補償案由,房屋拆遷糾紛案由,房屋拆遷糾紛案由主要涉及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履行問題以及拆遷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這些案由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糾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房屋拆遷糾紛案由主要涉及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履行問題以及拆遷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這些案由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糾紛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或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這類糾紛可能涉及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二、行政裁決及強制執行相關糾紛
當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由此產生的糾紛。
在拆遷過程中,如果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能會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也可能引發相關糾紛。
三、其他拆遷違法行為導致的糾紛
拆遷過程中,如果存在違法行為,如未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拆遷、未給予被拆遷人合理補償等,被拆遷人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等,這些也是房屋拆遷糾紛的常見案由。
綜上所述,房屋拆遷糾紛案由多種多樣,可能涉及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各個方面以及拆遷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在處理這些糾紛時,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妥善解決。
拆遷補償協議是民事訴訟,不是行政訴訟。
在民事訴訟中,這類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屬于最高法院規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項合同糾紛中的第83小項。
只有對政府部門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民事訴訟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上。
二、民事訴訟的條件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拆遷房屋分配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1、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的,申請調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問下房屋拆遷糾紛案件?
關于房屋拆遷糾紛進行訴訟首先應當先經當事人申請,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糾紛可以反訴么
房屋拆遷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解決處理,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轄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買賣糾紛問題怎么處理
房屋拆遷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解決處理,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轄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您好,請問房屋拆遷糾紛如何訴訟
提起房屋拆遷糾紛訴訟流程如下:1、確定被告,被告一般為房屋征收部門2、撰寫起訴狀;3、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您好,問問如何訴訟房屋拆遷糾紛
提起房屋拆遷糾紛訴訟流程如下:1、確定被告,被告一般為房屋征收部門2、撰寫起訴狀;3、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案由分為三級,征地拆遷糾的紛案由一般可以劃分為三級案由,三級案由指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國家按照規定征收土地,應該給予被征地農民一定的經濟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償等等,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這些征地補償往往得不到很好的妥善處理,只能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征地補償糾紛,到法院起訴前要確定好案由。
按照最高法《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的規定,一級案由為物權糾紛和債權糾紛;二級案由相對應確定為用益物權組織和合同糾紛;三級案由相對應確定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1、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在其項下又分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和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四級案由,前述8種類型的矛盾糾紛的前7種即確定為此類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對其承包的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1)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是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成立及其歸屬和內容的發生的糾紛;
(2)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是指承包經營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定程序征收后,國家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失地者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并由此而發生的糾紛。
2、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在其項下又分為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糾紛等5種四級案由。前述8種類型的矛盾糾紛的第8種即確定為此類案由。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承包或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等農村土地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的合同。
(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將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給其他人承包而簽訂的合同。
(2)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經營而簽訂的合同。
(3)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將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他人互換而簽訂的合同。
每個法院每天都會接到各種的訴訟,訴訟的案件種類皆不相同,為了更好的審理案件,法院把案件進行相應的分類,而案由就是法院內部對訴訟案件的一種分類,到法院進行訴訟時,征地拆遷糾紛作為近年來各地都常見的一種糾紛,在法院訴訟前,首先要確定征地拆遷糾紛案由。
法律分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1、行政裁決。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2、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3、進行強制拆遷。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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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水一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