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廠拆遷補償,砂石料廠征收土地補償標準,砂石料廠征收土地補償標準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這些標準通常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相關規定來確定。一、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征收土地時,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
砂石料廠征收土地補償標準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這些標準通常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征收土地時,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所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考慮因素包括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
二、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是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而支付的費用,用于安置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的標準也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來制定,通常與被征地農民的數量、被征地面積以及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有關。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指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附著物的補償。而青苗補償費則是指對被征收土地上正在生長的農作物因征地而受到損失所給予的補償。這兩項補償的具體標準也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
總的來說,砂石料廠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是一個復雜而細致的問題,涉及到多個方面的因素。在制定具體補償標準時,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分析:礦山征地補償標準和征收土地一樣,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標準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國首部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以下簡稱《資源稅法》)。當日,新華社發布《資源稅法》全文。這是中國首部資源稅法,2020年9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目前距離實施僅剩一個半月。《資源稅法》規定:砂石原礦或者選礦按照1%-5%或者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1-5元稅率征收;砂石礦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應稅資源的具體范圍,由本法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以下稱《稅目稅率表》)確定。第二條 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稅目稅率表》執行。《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應當分別確定具體適用稅率。第三條 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礦山征地補償標準和征收土地一樣,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標準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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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魏嘉君
內容審核:趙正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