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廊檐如何補償,武漢刑事辯護成功案例--涉嫌開設賭場罪秦某爭取緩刑,關于武漢刑事辯護成功案例--涉嫌開設賭場罪秦某爭取緩刑的法律問題,案情簡介2009年5月某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住處附近因家庭瑣事而毆打妻子謝某,后被人勸阻。當晚6時許,李
關于武漢刑事辯護成功案例--涉嫌開設賭場罪秦某爭取緩刑的法律問題,
案情簡介2009年5月某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住處附近因家庭瑣事而毆打妻子謝某,后被人勸阻。
當晚6時許,李某在明知謝某有撿食垃圾習慣的情況下,當面將拌入“毒鼠強”的地瓜分別擺在家里各角落,在謝某撿食地瓜條后,又將毒鼠藥摻入一碗水中讓謝某喝下。
當晚,謝某毒性發作被運送醫院搶救,于次日凌晨死亡。
經鑒定,被害人謝某系毒鼠強中毒死亡。
該起重大殺妻案件在當地引起了廣大關注,紛紛要求嚴懲兇手。
被告人隨即被捕,后被移送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罪可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辦案思路及心得接受委托后,本律師當天下午即趕赴中院依法查閱本案所有案卷材料。
通過認真閱卷后本人認為,公訴機關提交的現有證據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尸檢報告等,整體上說是充分的,也是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李某投毒導致妻子中毒最后死亡發生的過程。
但是,對于李某為何會毫無朕兆的殘忍殺害妻子的犯罪動機,一直沒有予以體現。
不能因為輿論壓力就直接對被告人處以極刑。
因此,本律師頂住壓力,到實地了解后才發現,李某本身系聾啞人,而其妻子謝某是精神病患者,由于兩個人都有殘障,雙方在日常生活中一直無法正常有效溝通,加之被害人謝某精神疾病時常發作,經常無故吵鬧引發爭端。
案發當天李某做出了荒唐的毒妻行為,是兩人長年累月不和和誤解累積所造成,并非李某主觀窮兇極惡的極端體現。
此外,被告人平日務農種田是全家的唯一收入來源,加之有兩個未成年女兒,小女兒年僅六歲,家庭經濟能力的確較差,屬于低保戶家庭,家庭條件相當貧苦。
一旦被告人李某入獄長期服刑,這個家庭及孩子極有可能成為社會問題。
因此,本人經過考慮后確定本案辯護思路為認罪伏法,希望能從輕、減輕處罰。
庭審過程中,本律師從被告人李某自身殘疾、家庭背景、被害人過錯及本案發生原因、被告人案發后不逃避責任等主客觀方面綜合展開論述,提出最大程度從輕判決辯護意見。
裁判結果法院經過慎重合議后,全部采納本律師的從輕辯護意見,對于被告人結合辯護人提及的具體案情及實際情況予以最大程度的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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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怎么爭取緩刑
開設賭場罪判處緩刑幾率決定于開設賭場被判處的實際刑罰,若是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同時又符合緩刑條件的才可以被判處緩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情況,就不符合判處緩刑的前提條件。所以,開設賭場罪的情節對是否會被判處緩刑起著基礎作用,同時還要求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才可。
成功爭取緩刑
關于成功爭取緩刑的法律問題,
案情簡述周某某利用擔任廣州某巴士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為某汽車進出口公司提供生意上的幫助,在2010年10月通過巴士公司出納劉某的賬戶收受某汽車進出口公司業務經理黃某芳賄送的10萬元,為其親友購房消費。
在2009年到2010年10月期間,周某某利用其采購的便利,為深圳公司營銷部副經理張某提供幫助,事后分三次收受好處費34萬。
公訴機關認為周某某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辦案思路及心得丁一元主任認真查閱案卷材料后,發現本案有多處自相矛盾的地方,證人證言明顯存在矛盾,證據鏈條無法環環相扣,合理懷疑不能排除。
丁一元和李曉明律師開展數項工作:
1、丁主任決定深入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對證人黃某芳做了調查筆錄,證實其付給周某某的10萬元為借款。
2、調查廣州總公司的企業性質,發現其股東之一的某公司于2000年11月改制為內部員工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故企業性質發生改變,變為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裁判結果歷經6次開庭及二次延期審理后,最終法院采納辯護律師以下意見:
1、對黃某芳賄送的10萬元不予認定為賄款;
2、被告人周某某不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認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最后,法院認定被告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一審判決后,區檢察院提出抗訴,廣州市檢察院認為區檢察院抗訴無理由,向中院提出撤回抗訴,中院裁定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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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涉嫌開設賭場罪案
關于周某涉嫌開設賭場罪案的法律問題,
怎樣區分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案例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有相似之處,表現在行為人事實上都沒有預見到自己行為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又都發生了危害結果。
在意外事件中行為人是不應當預見、不能夠預見危害結果的發生,疏忽大意的過失的行為人是應當預見、能夠預見危害結果的發生,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沒有預見。
二者區分的關鍵是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預見、能夠預見。
基本案情淮陰區檢察院以朱家平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
被告人朱家平為了拆遷,從拆遷市場購買回來舊磚頭、舊鋼筋、舊樓板交給無建筑資質的于全門建兩層樓房,并吩咐于全門為其節省資金。
2004年5月中旬的一天,于全門帶領王頂玉、王頂寶、王玉喜、王桂蓮等人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004年5月28日下午2時許,當被告人朱家平經于全門同意將兩桶爛泥漿調到二樓廊檐頂部不久,在樓板自重和施工操作等負荷作用下,導致挑梁斷落,致使王頂玉被砸當場死亡;
王頂寶被砸傷后搶救無效死亡;
王進喜、王桂蓮被砸成輕微傷。
經鑒定,該房建造標準很低,泥漿強度為0,主要承重構件構造連接和整體性很差,挑梁不符合現行建筑結構設計規范的有關要求。
法院認為,朱建設兩層樓房,購買的是舊材料,為了拆遷,吩咐于全門盡量節省,其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后果發生的可能性,并且親自用吊車將兩大桶爛泥漿吊到二樓,最終導致樓房崩塌,進而致兩死兩傷的后果,被告人主觀上具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客觀上其行為與兩死兩傷的后果有因果關系,其行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特征。
考慮到被告人朱家平在整個事故中起次要作用,其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3條、第37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朱家平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免于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后,朱家平未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主要問題如何區分疏忽大意的過失和意外事件?
裁判理由在案件審理之中,被告人朱家平及其辯護人均提出,朱家平主觀上無過失、無法預見到死傷后果,系意外事件。
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家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而沒有預見,導致兩人死亡、兩人輕微傷的結果發生,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我們認為,本案的判決是正確的。
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有相似之處,表現在行為人事實上都沒有預見到自己行為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又都發生了危害結果。
但是,在意外事件中,行為人是不應當預見、不能夠預見危害結果的發生,而疏忽大意的過失的行為人是應當預見、能夠預見危害結果的發生,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沒有預見。
因此,二者區分的關鍵是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預見、能夠預見。
疏忽大意的過失通常被稱為無認識的過失,行為人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沒有預見并非行為人不能預見危害結果,而是在應當預見的前提下由于疏忽大意才沒有預見,如果行為人小心謹慎、認真負責,那么就會預見到危害結果的發生。
因此,有注意能力未盡注意業務是疏忽大意過失的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
在司法實踐中,判斷疏忽大意的過失,不是判斷行為人是否疏忽大意,而是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預見、能夠預見,如果應當預見、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就表明行為人疏忽大意了。
疏忽大意過失中的注意義務是為一般人所設定的,不需要考慮具體情況。
注意義務不僅來源于法律、法令、職務和業務方面的規章制度所確定的義務,而且包括日常生活準則所提出的義務,即“社會生活上必要的注意”。
在本案中,朱家平為了拆遷而建房,購買的是舊的建筑材料,委托的是無建房資質的人員,明顯違反了房屋建設一般活動所應遵循的義務,“百年大計、安全第一”,朱家平建房的材料及人員均不符合安全性的要求。
預見能力因人而異,有高低大小之分,需要進行具體的判斷:
(1)判斷的基礎,應當把行為人的智能水平、行為本身的危險性和行為時的客觀環境結合起來。
(2)判斷的方法,要堅持從客觀到主觀,把對一般人的注意義務與具體行為人的智能水平結合起來。
(3)判斷的標準,應當在考察一般人的預見能力基礎上充分考慮行為人的具體智能情況。
詳言之,首先,考察行為人所屬的一般人能否預見結果的發生,其次,再考慮行為人的智能水平是高于一般人還是低于一般人。
如果一般人能夠預見,但行為人智能水平低,則不宜認定過失;
如果行為人的智能水平不低于一般人,則可以認定過失;
如果一般人不能預見,而行為人的智能水平明顯高于一般人,則可以認定為過失。
在本案中,被告人朱家平購買舊建筑材料,委托無建筑資質的于全門,還囑咐于全門盡量少用水泥以節省資金,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沒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因此朱家平的建房行為是一種容易導致施工人員傷亡的危險行為。
對此,普通人都能夠加以認識,至于朱家平,一方面,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其智能水平不低于普通人,另一方面,由于他平時用自家的吊車幫別人上下樓板,朱家平對建房安全性的認知應高于普通人,所以對自己行為可能導致施工人員傷亡的危險性是完全能夠認識的。
在客觀歸責方面,盡管是由于樓板自重和施工操作等荷載作用直接導致挑梁斷落,進而發生4人傷亡的危害后果,但是朱家平在建房時違反房屋建設所必需的安全要求,使得房屋安全性極差,是導致挑梁斷落的根本原因。
因此,案件中兩人死亡、兩人輕微傷的后果與朱家平的建房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綜上,朱家平主觀-上有注意義務、預見能力,客觀上傷亡后果與其建房行為有因果關系,因此認定朱家平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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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辯護】為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辯護成功案例
關于【故意傷害罪辯護】為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辯護成功案例的法律問題,
案情簡介胡某某系一名聾啞人,因其兄胡某在QQ上與他人聊天發生口角,故與胡某一起前往一家KFC,在與對方理論時將對方打傷,經鑒定系輕傷。
隨即,兄弟二人被江漢區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羅鈺林律師接受江漢區司法局指派后,前往江漢區看守所會見了胡某某,并與花樓街派出所的辦案民警進行了溝通和交流。
得知胡某某家屬有意向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本人積極參與,促成雙方簽訂了書面的賠償協議,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雖然并未接到指派通知,本人仍然幫家屬代書了取保候審申請書,指導家屬完成了取保候審的相關手續,家屬對本人非常感激。
在法院審判階段,本人結合會見和閱卷情況,考慮胡某某系聾啞人和初犯、認罪態度好、已經取得受害人諒解等因素,做了從輕辯護,在量刑上建議法院適用緩刑。
法庭基本采納了本人的辯護意見,隨后本人配合法院做了胡某某的社會調查工作,聯系考察機構。
辦案思路及心得本案中,胡某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但考慮其系聾啞人,具有法定的從輕處罰情節;
且是初犯,自愿認罪,并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同時具有酌情從輕情節。
羅鈺林律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采取了從輕辯護的策略,取得了較好的辯護效果,家屬對本人的援助工作也非常滿意。
裁判結果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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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辯護】曹某某因涉嫌盜竊罪一案被不批準逮捕的成功案例
關于【盜竊罪辯護】曹某某因涉嫌盜竊罪一案被不批準逮捕的成功案例的法律問題,
本律師辯護觀點:
1、本案中被害人王某欠錢不還并首先動手傷害被告人蔣某的嘴和牙齒,是導致本案發生的主要原因,故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重大過錯。
2、被告人蔣某歸案后,其親屬主動給被害人賠禮道歉并積極主動與受害人達成了和解協議書,并支付了全部賠償款,取得受害人的書面諒解,其認罪態度好、確有悔罪的誠意。
3、被告人蔣某以前表現好,無違法犯罪前科劣跡、本次系初犯、偶犯,其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不大。
在此,懇請人民法院從“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出發,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蔣某適用“緩刑”。
【律師感概】在被告人蔣某被提前釋放的當天,其親友早已在看守所門外等候蔣某出來,當蔣某走出看守所大門時,他終于呼吸到了久違的自由空氣,迎接他的除了親友,還有那位深愛著他和他摯愛的妻子,盡管淚花在蔣某及其妻子眼里打轉,但牽手和擁抱代替了一切言語、同時也撫平了一切傷疤!這里除了是一個句號外,我想更應該是一個感嘆號。
當天下午,蔣某及其親屬一起來我們律師辦公室感謝,并邀請我們律師吃晚飯,雖然我們再三拒絕,但最終抵不過他們的盛情難卻,我們坐在一張大圓桌上,與其說是對我們律師的感謝宴,還不如說是一桌團圓飯,我們律師也融入到了蔣某一家人濃濃的親情中,在開飯前,蔣某拿出了一封信很深情地遞給自己的妻子,說是自己在看守所晚上值夜班時寫的,那封信也給我們留下了很多的感動,有幾句這樣寫道“老婆,在我未進看守所前,我覺得我只要負責將錢掙回家夠你和兒子用就可以了,我把空閑時間都留給朋友和生意上的伙伴,幾乎沒有時間和你及兒子待在一起,在里面的這段時間,我深思了無數次,覺得最對不起的人就是你,對你的關心和照顧太少,似乎以前的我已經忘卻我們曾經決定在一起的初心……在我最危難的時候,你始終在我身邊不離不棄、從未放棄……以后出來了,我會改變……”,當時,大家都沉默了,而后大家都笑了。
其實,人生就是這樣,有太多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如果沒有親身經歷,根本不會理解其中的真諦,有得必有失,雖然蔣某曾經失去了
1、2個月的自由,但他卻得到了更多“從未有過的安靜思考、珍貴的親情、無法替代的愛人、看清了自己真正想要的和對自己最重要的以及前路的方向和人生的真諦”;
同時,蔣某妻子也讓我很感動,她雖然不善言語,但有著最為可貴的善良和包容之心,蔣某涉案以來從始至終從未有過抱怨,似乎在她的字典里僅寫著“愛、寬容、理解”等一切美好的詞匯,這樣的女人,當今社會又有幾個;
另外,蔣某的妹夫也讓我們感動不已,蔣某的整個案件一切跑路的活基本上都是他一人承包了的,他不辭勞苦,不僅要出力而且還墊錢,可見他是一個很注重感情的人,對自己妻子的哥哥都能如此盡心盡力,那對自己的妻子和家人肯定不在話下,可想而知,他一定是位好丈夫、好親人。
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珍惜身邊的親人和愛人,用愛和寬容去代替傷害。
【律師小結】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存在像被告人蔣某案一樣因民間借貸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太多了,在這里本律師提醒各位出借人,一定要將款項借給那些懂道理有償還能力的人,借款時除了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外還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當借款人不愿償還借款時,出借人應當采取合法的追討方式,比如友好協商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糾紛發生時,一定要通過正規合法的途徑解決糾紛,杜絕因民事糾紛而引發刑事案件。
最后,切記遇事不要沖動,“要忍得一時之氣,免遭牢獄之災!”裁判結果某某區人民法院在庭審后根據本案事實和證據,采納了本辯護人建議對被告人蔣某適用“緩刑”的意見,于2015年5月8日作出:
被告人蔣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的判決【親屬取保提前釋放】被告人蔣某及其親屬對其判決結果非常滿意,考慮到蔣某的親屬系江西外地人,已經在達州待了2個多月,耽誤了太多的工作和時間,為此本律師為他們做最后一件有意義的事,在本律師的積極爭取下,在宣判后和該判決還未生效之前,促成蔣某親屬為被告人蔣某成功辦理了取保,蔣某在宣判后的第五天被提前釋放,使得本案畫上了最為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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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09年5月某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住處附近因家庭瑣事而毆打妻子謝某,后被人勸阻。
當晚6時許,李某在明知謝某有撿食垃圾習慣的情況下,當面將拌入“毒鼠強”的地瓜分別擺在家里各角落,在謝某撿食地瓜條后,又將毒鼠藥摻入一碗水中讓謝某喝下。
當晚,謝某毒性發作被運送醫院搶救,于次日凌晨死亡。
經鑒定,被害人謝某系毒鼠強中毒死亡。
該起重大殺妻案件在當地引起了廣大關注,紛紛要求嚴懲兇手。
被告人隨即被捕,后被移送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罪可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辦案思路及心得接受委托后,本律師當天下午即趕赴中院依法查閱本案所有案卷材料。
通過認真閱卷后本人認為,公訴機關提交的現有證據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尸檢報告等,整體上說是充分的,也是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李某投毒導致妻子中毒最后死亡發生的過程。
但是,對于李某為何會毫無朕兆的殘忍殺害妻子的犯罪動機,一直沒有予以體現。
不能因為輿論壓力就直接對被告人處以極刑。
因此,本律師頂住壓力,到實地了解后才發現,李某本身系聾啞人,而其妻子謝某是精神病患者,由于兩個人都有殘障,雙方在日常生活中一直無法正常有效溝通,加之被害人謝某精神疾病時常發作,經常無故吵鬧引發爭端。
案發當天李某做出了荒唐的毒妻行為,是兩人長年累月不和和誤解累積所造成,并非李某主觀窮兇極惡的極端體現。
此外,被告人平日務農種田是全家的唯一收入來源,加之有兩個未成年女兒,小女兒年僅六歲,家庭經濟能力的確較差,屬于低保戶家庭,家庭條件相當貧苦。
一旦被告人李某入獄長期服刑,這個家庭及孩子極有可能成為社會問題。
因此,本人經過考慮后確定本案辯護思路為認罪伏法,希望能從輕、減輕處罰。
庭審過程中,本律師從被告人李某自身殘疾、家庭背景、被害人過錯及本案發生原因、被告人案發后不逃避責任等主客觀方面綜合展開論述,提出最大程度從輕判決辯護意見。
裁判結果法院經過慎重合議后,全部采納本律師的從輕辯護意見,對于被告人結合辯護人提及的具體案情及實際情況予以最大程度的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相關內容:
開設賭場怎么爭取緩刑
開設賭場罪判處緩刑幾率決定于開設賭場被判處的實際刑罰,若是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同時又符合緩刑條件的才可以被判處緩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情況,就不符合判處緩刑的前提條件。所以,開設賭場罪的情節對是否會被判處緩刑起著基礎作用,同時還要求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才可。
成功爭取緩刑
關于成功爭取緩刑的法律問題,
案情簡述周某某利用擔任廣州某巴士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為某汽車進出口公司提供生意上的幫助,在2010年10月通過巴士公司出納劉某的賬戶收受某汽車進出口公司業務經理黃某芳賄送的10萬元,為其親友購房消費。
在2009年到2010年10月期間,周某某利用其采購的便利,為深圳公司營銷部副經理張某提供幫助,事后分三次收受好處費34萬。
公訴機關認為周某某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辦案思路及心得丁一元主任認真查閱案卷材料后,發現本案有多處自相矛盾的地方,證人證言明顯存在矛盾,證據鏈條無法環環相扣,合理懷疑不能排除。
丁一元和李曉明律師開展數項工作:
1、丁主任決定深入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對證人黃某芳做了調查筆錄,證實其付給周某某的10萬元為借款。
2、調查廣州總公司的企業性質,發現其股東之一的某公司于2000年11月改制為內部員工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故企業性質發生改變,變為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裁判結果歷經6次開庭及二次延期審理后,最終法院采納辯護律師以下意見:
1、對黃某芳賄送的10萬元不予認定為賄款;
2、被告人周某某不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認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最后,法院認定被告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一審判決后,區檢察院提出抗訴,廣州市檢察院認為區檢察院抗訴無理由,向中院提出撤回抗訴,中院裁定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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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涉嫌開設賭場罪案
關于周某涉嫌開設賭場罪案的法律問題,
怎樣區分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案例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有相似之處,表現在行為人事實上都沒有預見到自己行為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又都發生了危害結果。
在意外事件中行為人是不應當預見、不能夠預見危害結果的發生,疏忽大意的過失的行為人是應當預見、能夠預見危害結果的發生,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沒有預見。
二者區分的關鍵是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預見、能夠預見。
基本案情淮陰區檢察院以朱家平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
被告人朱家平為了拆遷,從拆遷市場購買回來舊磚頭、舊鋼筋、舊樓板交給無建筑資質的于全門建兩層樓房,并吩咐于全門為其節省資金。
2004年5月中旬的一天,于全門帶領王頂玉、王頂寶、王玉喜、王桂蓮等人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004年5月28日下午2時許,當被告人朱家平經于全門同意將兩桶爛泥漿調到二樓廊檐頂部不久,在樓板自重和施工操作等負荷作用下,導致挑梁斷落,致使王頂玉被砸當場死亡;
王頂寶被砸傷后搶救無效死亡;
王進喜、王桂蓮被砸成輕微傷。
經鑒定,該房建造標準很低,泥漿強度為0,主要承重構件構造連接和整體性很差,挑梁不符合現行建筑結構設計規范的有關要求。
法院認為,朱建設兩層樓房,購買的是舊材料,為了拆遷,吩咐于全門盡量節省,其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后果發生的可能性,并且親自用吊車將兩大桶爛泥漿吊到二樓,最終導致樓房崩塌,進而致兩死兩傷的后果,被告人主觀上具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客觀上其行為與兩死兩傷的后果有因果關系,其行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特征。
考慮到被告人朱家平在整個事故中起次要作用,其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3條、第37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朱家平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免于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后,朱家平未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主要問題如何區分疏忽大意的過失和意外事件?
裁判理由在案件審理之中,被告人朱家平及其辯護人均提出,朱家平主觀上無過失、無法預見到死傷后果,系意外事件。
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家平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而沒有預見,導致兩人死亡、兩人輕微傷的結果發生,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我們認為,本案的判決是正確的。
意外事件與疏忽大意的過失有相似之處,表現在行為人事實上都沒有預見到自己行為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又都發生了危害結果。
但是,在意外事件中,行為人是不應當預見、不能夠預見危害結果的發生,而疏忽大意的過失的行為人是應當預見、能夠預見危害結果的發生,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沒有預見。
因此,二者區分的關鍵是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預見、能夠預見。
疏忽大意的過失通常被稱為無認識的過失,行為人沒有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沒有預見并非行為人不能預見危害結果,而是在應當預見的前提下由于疏忽大意才沒有預見,如果行為人小心謹慎、認真負責,那么就會預見到危害結果的發生。
因此,有注意能力未盡注意業務是疏忽大意過失的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
在司法實踐中,判斷疏忽大意的過失,不是判斷行為人是否疏忽大意,而是判斷行為人是否應當預見、能夠預見,如果應當預見、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就表明行為人疏忽大意了。
疏忽大意過失中的注意義務是為一般人所設定的,不需要考慮具體情況。
注意義務不僅來源于法律、法令、職務和業務方面的規章制度所確定的義務,而且包括日常生活準則所提出的義務,即“社會生活上必要的注意”。
在本案中,朱家平為了拆遷而建房,購買的是舊的建筑材料,委托的是無建房資質的人員,明顯違反了房屋建設一般活動所應遵循的義務,“百年大計、安全第一”,朱家平建房的材料及人員均不符合安全性的要求。
預見能力因人而異,有高低大小之分,需要進行具體的判斷:
(1)判斷的基礎,應當把行為人的智能水平、行為本身的危險性和行為時的客觀環境結合起來。
(2)判斷的方法,要堅持從客觀到主觀,把對一般人的注意義務與具體行為人的智能水平結合起來。
(3)判斷的標準,應當在考察一般人的預見能力基礎上充分考慮行為人的具體智能情況。
詳言之,首先,考察行為人所屬的一般人能否預見結果的發生,其次,再考慮行為人的智能水平是高于一般人還是低于一般人。
如果一般人能夠預見,但行為人智能水平低,則不宜認定過失;
如果行為人的智能水平不低于一般人,則可以認定過失;
如果一般人不能預見,而行為人的智能水平明顯高于一般人,則可以認定為過失。
在本案中,被告人朱家平購買舊建筑材料,委托無建筑資質的于全門,還囑咐于全門盡量少用水泥以節省資金,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沒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因此朱家平的建房行為是一種容易導致施工人員傷亡的危險行為。
對此,普通人都能夠加以認識,至于朱家平,一方面,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其智能水平不低于普通人,另一方面,由于他平時用自家的吊車幫別人上下樓板,朱家平對建房安全性的認知應高于普通人,所以對自己行為可能導致施工人員傷亡的危險性是完全能夠認識的。
在客觀歸責方面,盡管是由于樓板自重和施工操作等荷載作用直接導致挑梁斷落,進而發生4人傷亡的危害后果,但是朱家平在建房時違反房屋建設所必需的安全要求,使得房屋安全性極差,是導致挑梁斷落的根本原因。
因此,案件中兩人死亡、兩人輕微傷的后果與朱家平的建房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綜上,朱家平主觀-上有注意義務、預見能力,客觀上傷亡后果與其建房行為有因果關系,因此認定朱家平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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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辯護】為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辯護成功案例
關于【故意傷害罪辯護】為故意傷害案被告人辯護成功案例的法律問題,
案情簡介胡某某系一名聾啞人,因其兄胡某在QQ上與他人聊天發生口角,故與胡某一起前往一家KFC,在與對方理論時將對方打傷,經鑒定系輕傷。
隨即,兄弟二人被江漢區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羅鈺林律師接受江漢區司法局指派后,前往江漢區看守所會見了胡某某,并與花樓街派出所的辦案民警進行了溝通和交流。
得知胡某某家屬有意向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本人積極參與,促成雙方簽訂了書面的賠償協議,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雖然并未接到指派通知,本人仍然幫家屬代書了取保候審申請書,指導家屬完成了取保候審的相關手續,家屬對本人非常感激。
在法院審判階段,本人結合會見和閱卷情況,考慮胡某某系聾啞人和初犯、認罪態度好、已經取得受害人諒解等因素,做了從輕辯護,在量刑上建議法院適用緩刑。
法庭基本采納了本人的辯護意見,隨后本人配合法院做了胡某某的社會調查工作,聯系考察機構。
辦案思路及心得本案中,胡某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但考慮其系聾啞人,具有法定的從輕處罰情節;
且是初犯,自愿認罪,并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同時具有酌情從輕情節。
羅鈺林律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采取了從輕辯護的策略,取得了較好的辯護效果,家屬對本人的援助工作也非常滿意。
裁判結果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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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辯護】曹某某因涉嫌盜竊罪一案被不批準逮捕的成功案例
關于【盜竊罪辯護】曹某某因涉嫌盜竊罪一案被不批準逮捕的成功案例的法律問題,
本律師辯護觀點:
1、本案中被害人王某欠錢不還并首先動手傷害被告人蔣某的嘴和牙齒,是導致本案發生的主要原因,故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重大過錯。
2、被告人蔣某歸案后,其親屬主動給被害人賠禮道歉并積極主動與受害人達成了和解協議書,并支付了全部賠償款,取得受害人的書面諒解,其認罪態度好、確有悔罪的誠意。
3、被告人蔣某以前表現好,無違法犯罪前科劣跡、本次系初犯、偶犯,其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不大。
在此,懇請人民法院從“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出發,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蔣某適用“緩刑”。
【律師感概】在被告人蔣某被提前釋放的當天,其親友早已在看守所門外等候蔣某出來,當蔣某走出看守所大門時,他終于呼吸到了久違的自由空氣,迎接他的除了親友,還有那位深愛著他和他摯愛的妻子,盡管淚花在蔣某及其妻子眼里打轉,但牽手和擁抱代替了一切言語、同時也撫平了一切傷疤!這里除了是一個句號外,我想更應該是一個感嘆號。
當天下午,蔣某及其親屬一起來我們律師辦公室感謝,并邀請我們律師吃晚飯,雖然我們再三拒絕,但最終抵不過他們的盛情難卻,我們坐在一張大圓桌上,與其說是對我們律師的感謝宴,還不如說是一桌團圓飯,我們律師也融入到了蔣某一家人濃濃的親情中,在開飯前,蔣某拿出了一封信很深情地遞給自己的妻子,說是自己在看守所晚上值夜班時寫的,那封信也給我們留下了很多的感動,有幾句這樣寫道“老婆,在我未進看守所前,我覺得我只要負責將錢掙回家夠你和兒子用就可以了,我把空閑時間都留給朋友和生意上的伙伴,幾乎沒有時間和你及兒子待在一起,在里面的這段時間,我深思了無數次,覺得最對不起的人就是你,對你的關心和照顧太少,似乎以前的我已經忘卻我們曾經決定在一起的初心……在我最危難的時候,你始終在我身邊不離不棄、從未放棄……以后出來了,我會改變……”,當時,大家都沉默了,而后大家都笑了。
其實,人生就是這樣,有太多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如果沒有親身經歷,根本不會理解其中的真諦,有得必有失,雖然蔣某曾經失去了
1、2個月的自由,但他卻得到了更多“從未有過的安靜思考、珍貴的親情、無法替代的愛人、看清了自己真正想要的和對自己最重要的以及前路的方向和人生的真諦”;
同時,蔣某妻子也讓我很感動,她雖然不善言語,但有著最為可貴的善良和包容之心,蔣某涉案以來從始至終從未有過抱怨,似乎在她的字典里僅寫著“愛、寬容、理解”等一切美好的詞匯,這樣的女人,當今社會又有幾個;
另外,蔣某的妹夫也讓我們感動不已,蔣某的整個案件一切跑路的活基本上都是他一人承包了的,他不辭勞苦,不僅要出力而且還墊錢,可見他是一個很注重感情的人,對自己妻子的哥哥都能如此盡心盡力,那對自己的妻子和家人肯定不在話下,可想而知,他一定是位好丈夫、好親人。
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珍惜身邊的親人和愛人,用愛和寬容去代替傷害。
【律師小結】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存在像被告人蔣某案一樣因民間借貸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太多了,在這里本律師提醒各位出借人,一定要將款項借給那些懂道理有償還能力的人,借款時除了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外還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當借款人不愿償還借款時,出借人應當采取合法的追討方式,比如友好協商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糾紛發生時,一定要通過正規合法的途徑解決糾紛,杜絕因民事糾紛而引發刑事案件。
最后,切記遇事不要沖動,“要忍得一時之氣,免遭牢獄之災!”裁判結果某某區人民法院在庭審后根據本案事實和證據,采納了本辯護人建議對被告人蔣某適用“緩刑”的意見,于2015年5月8日作出:
被告人蔣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的判決【親屬取保提前釋放】被告人蔣某及其親屬對其判決結果非常滿意,考慮到蔣某的親屬系江西外地人,已經在達州待了2個多月,耽誤了太多的工作和時間,為此本律師為他們做最后一件有意義的事,在本律師的積極爭取下,在宣判后和該判決還未生效之前,促成蔣某親屬為被告人蔣某成功辦理了取保,蔣某在宣判后的第五天被提前釋放,使得本案畫上了最為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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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只要以盈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并有人實際使用,不管賭場是否盈利,均構成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只要以盈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并有人實際使用,不管賭場是否盈利,均構成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分析:
只要以盈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并有人實際使用,不管賭場是否盈利,均構成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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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屈然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