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縣拆遷征收補償2017,郯城段修高鐵占用房屋啥時候開始拆遷,郯城段修高鐵占用房屋的拆遷工作具體時間取決于當地政府的規劃和實施進度。一般來說,高鐵開工之前半年到八個月左右會進行拆遷工作,拆完遷以后還有處理工地、搭臨時建筑等工作。但請注意,
郯城段修高鐵占用房屋的拆遷工作具體時間取決于當地政府的規劃和實施進度。一般來說,高鐵開工之前半年到八個月左右會進行拆遷工作,拆完遷以后還有處理工地、搭臨時建筑等工作。但請注意,這只是一個大致的時間范圍,具體時間還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
關于拆遷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等。具體補償標準由當地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因此,要了解郯城段修高鐵占用房屋的拆遷時間和補償標準,建議咨詢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同時,被征收人也應當關注政府發布的征收公告和補償方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各地標準不一,詳情請咨詢當地拆遷部門。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分析:(一)優化空間布局
落實縣城區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區空間發展意圖,引導工業向開發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住宅向社區集中,推動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鎮集聚,產業向功能區集中,城鄉建設用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組團式、串聯式,避免占用優質耕地。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結合郯城縣城市規模、發展規劃、經濟發展趨勢,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總量,為推郯城縣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對各用途土地的供應采取有保有壓的原則,優先保證重大基礎設施、社會民生項目的土地供應,突出經濟發展支撐項目用地服務,充分保障重點項目、優勢產業用地需求。
(三)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各類有償使用的土地供應應當充分貫徹市場配置的原則,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發揮價格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積極推進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法律分析:應該在半年以上進行通知,國家工程工期不能耽誤,從通知,拆遷,建設直至完工,時間都在一年左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
應該在半年以上進行通知,國家工程工期不能耽誤,從通知,拆遷,建設直至完工,時間都在一年左右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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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郯城縣拆遷征收補償2017,郯城縣2021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屈興興
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