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坯房托管 ,法律分析:房東進行房屋托管,一般是先與托管公司簽訂后合同,由托管公司負責房屋的裝修改造、物業費繳納、出租、維修、清潔等業務,定期向房主支付租金,也就是說,房主只要與托管公司簽下合同,接下來除了坐等資金進賬,其他的是幾乎不用操心
法律分析:
房東進行房屋托管,一般是先與托管公司簽訂后合同,由托管公司負責房屋的裝修改造、物業費繳納、出租、維修、清潔等業務,定期向房主支付租金,也就是說,房主只要與托管公司簽下合同,接下來除了坐等資金進賬,其他的是幾乎不用操心,但是,從眾多托管風險案例上來看,很多房主也都在擔心自己面臨托管突然不知所蹤,無法收回資金的狀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房屋托管是房屋產權所有者對房屋使用權以契約形式讓渡給房屋經營單位,房屋經營單位再對房屋使用權商業化的一種過程,包括日常管理,招租,承擔房屋中途空置期風險等。業主將房屋委托給受托方并簽訂委托合同,受托方將按照業主的協議為其尋找租客。
合同期內,由房屋經營單位代收房租,水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等費用并按合同約定將租金打入業主或業主指定銀行帳戶,受托方承擔中途租客退租風險,受托方靠收取業主的管理服務費和經營中的增值盈利,依靠自身的專業房屋管理經驗來抵抗各種風險,從而達到業主與受托方互惠互利,共同增值的目的。
一、哪些人有可能要承擔物業費
1、小區業主。通常情況下,小區入住之時,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便開始為小區業主提供物業服務,而業主在購買房屋之時便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成為了物業服務合同的委托方。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締約主體,業主有權獲取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也有義務向其支付對價,依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費。
2、開發商也可能需要承擔物業費。如果小區入住之時,如果開發商仍然有沒有賣出去的空置房,則這些空置房的物業費應由開發商來承擔。如果開發商已經將房屋賣出去,但是一直沒有完成對業主的交付,則房屋交付之前的物業費也應由開發商來承擔。
3、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也可能需要承擔物業費。在現實生活中,業主擁有的物業或房屋,不一定為業主占有和使用,而是通過出租、借用等方式交由他人占有和使用。尤其是在大城市,房屋出租的比例甚至大于業主自用的比例。在業主和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業主可以和實際使用人約定,由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的實際使用人便成為物業服務費的交納主體。
二、物業糾紛形成的原因
(一)法律規定不健全,存在漏洞。物業管理行業在我國起步較慢,但是發展速度較快,但法律規定存在一定的涉后性,許多問題的處理無法可依,致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糾紛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這是導致當前物業糾紛不斷增多的根本原因。雖然出臺了《物業管理條例》以及《民法典》,但是仍存在小區管理中哪些是物業管理負責,哪些是業主自身負責,哪些是居委會負責,責職不明,出現問題時相互推卸。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引發糾紛。部分物業服務糾紛是由于房屋開發企業所建的房屋的墻體、屋面存在漏水致業主家具受損、裝璜受損。大部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其與房屋開發企業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的同時簽訂的,所以業主認為物業公司與房屋開發企業是一家,應由房屋開發企業承擔的房屋質量問題,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加之部分房屋開發企業當初為銷售房屋故意作虛假宣傳,夸大物業管理的服務范圍,特別是外地開發商,房屋銷售完就走路,結果業主入住后,發現多方面配套不到位,或是原來的承諾沒兌現,為后來的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發生矛盾埋下隱患。
(三)物業公司服務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服務存在瑕疵。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大多數是非專業人員,部分是年齡較大,對相關的物業管理知識不夠了解,責任心不夠強,有在做一天算一天的想法,不能弄清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服務合同的關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應嚴格遵守雙方的物業合同的約定,如對小區衛生不能做到經常化打掃或打掃不及時;對小區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保人員流于形式;對小商小販進入小區管理不嚴;對小區綠化管理不到位;有時遇到涉及業主權益的糾紛不敢管,最終造成業主間發生矛盾。最終業主們以拖欠物業費來表達對物業管理的不滿。
(四)業主委員會產生不規范,且不能真正發揮作用。有些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是怎么產生的業主均不清楚,業主相應的知情權、選擇權不能得到實現,所以業主易對業主委員會的行為產生合理懷疑,對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是不予認可。部分小區業主委員會不能充分行使對物業管理公司的履行合同的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時不能及時交涉,真正代表業主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房東進行房屋托管,一般是先與托管公司簽訂后合同,由托管公司負責房屋的裝修改造、物業費繳納、出租、維修、清潔等業務,定期向房主支付租金,也就是說,房主只要與托管公司簽下合同,接下來除了坐等資金進賬,其他的是幾乎不用操心,但是,從眾多托管風險案例上來看,很多房主也都在擔心自己面臨托管突然不知所蹤,無法收回資金的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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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頭條-毛坯房托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