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緩刑判決后,單位是否會收到通知?,被判拘役緩刑時,法院不會通知單位,但最終判決結果會公告,所在單位會得知;被判拘役緩期執行的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緩刑的適用條件包括犯罪情節較輕、悔罪表現、無再犯罪危險、對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緩刑期間需遵守法
被判拘役緩刑時,法院不會通知單位,但最終判決結果會公告,所在單位會得知;被判拘役緩期執行的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緩刑的適用條件包括犯罪情節較輕、悔罪表現、無再犯罪危險、對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緩刑期間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并按規定報告活動情況。
法律分析
一、被判拘役緩刑會不會通知單位?
被判拘役緩刑的,法院沒有通知單位的義務,一般判決書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二、被判處拘役緩期執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被判處拘役緩期執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綜上所述,法院一般不會專門把對犯罪分子的判決結果通知犯罪分子所在單位,法院的判決書未送達犯罪分子及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而且,不管案件的審理過程是否是公開的,最終的判決結果必須公告,所以,犯罪分子所在單位一定會知道。
結語
綜上所述,法院一般不會專門通知犯罪分子所在單位關于被判拘役緩刑的情況。然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書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成年家屬或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因此,犯罪分子所在單位有可能會知道被判拘役緩刑的情況。另外,無論案件審理是否公開,最終的判決結果都必須公告,因此犯罪分子所在單位最終會得知該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2012修正):第四章 獄政管理 第七節 對罪犯服刑期間犯罪的處理 第六十條 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后,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刑罰 第三節 拘役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被判緩刑后,法庭可以選擇通知被告人所在單位,但在法律上并無硬性規定。判決書一般會直接送達被告人,但是否通知單位取決于被審判人在審判程序中選擇的受送達人。緩刑是對犯罪分子宣告定罪后,先不執行刑罰,而是進行考驗期限內的社區矯正的制度,具體適用條件包括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以及對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一般情況下,被判拘役的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會通知單位。
法律分析
一、判處拘役緩刑會通知單位嗎?
被判緩刑,法庭判決后可以通知被告人所在單位。
對于被判刑的,在判決生效后,判決書是否應該送達被告人所在單位,在法律上沒有硬性規定,可以送達,但也有可能不送達所在單位,而向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送達。
判決書法院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選擇送達的方式,一般都是直接送達,是否通知單位,這需要根據在審判程序中,被審判人選擇填的受送達人來進行送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并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后,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作為勞動者的話,在作出了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之后,被判處拘役會通知單位的,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會通知單位,但是如果行為人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般不會通知單位的。
結語
判處拘役緩刑后,是否通知單位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根據法律并無硬性規定,判決書可送達被告人所在單位,也可向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送達。法院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選擇送達方式,通常直接送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規定判決書應送達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緩刑是一種暫緩量刑的制度,對于符合條件的犯罪分子,可宣告緩刑并進行社區矯正。在日常生活中,通知單位與行為人是否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關。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五節 逮 捕 第一百四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工作中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存在違法情況,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的,公安機關應當調查核實,對于發現的違法情況應當及時糾正,并將糾正情況書面通知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章 執行刑罰 第一節 罪犯的交付 第二百九十九條 對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公安機關應當依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將罪犯交由人民法院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節 羈 押 第一百四十八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制作提請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在期限屆滿七日前送請同級人民檢察院轉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適用緩刑:1、犯罪情節較輕;2、確有悔罪的表現;3、無再犯罪的危險;4、對其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不會產生重大不良影響。但在司法實務中,是否適用緩刑是在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時一并作出,不存在判刑后等通知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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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臨律-拘役緩刑判決后,單位是否會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