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電站拆遷補償征收,水電站移民搬遷賠償標準,法律分析: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如果按照16倍的標準補償補助,仍不能使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
法律分析: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如果按照16倍的標準補償補助,仍不能使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同意,可以進一步提高標準,即絕大部分水利水電工程移民今后都是統一按照16倍的標準進行補償補助。
法律依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二十二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批準。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筑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移民遠遷后,在水庫周邊淹沒線以上屬于移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房屋等應當分別依照本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電站移民搬遷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
2、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根據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筑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來進行補償;
4、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如果按照16倍的標準補償補助,仍不能使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同意,可以進一步提高標準,即絕大部分水利水電工程移民今后都是統一按照16倍的標準進行補償補助。
【法律法規】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第二十二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批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筑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移民遠遷后,在水庫周邊淹沒線以上屬于移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房屋等應當分別依照本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如補償不足以維持移民原有生活水平,可進一步提高標準;土地使用權應向地方政府申請登記,建成房屋需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轉讓時需辦理房產變更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如果按照16倍的標準補償補助,仍不能使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同意,可以進一步提高標準,即絕大部分水利水電工程移民今后都是統一按照16倍的標準進行補償補助。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拓展延伸
水電站搬遷移民賠償機制的法律規定
水電站搬遷移民賠償機制的法律規定是指在水電站搬遷過程中,為了保障受影響的移民群體的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規定。根據這些規定,水電站搬遷所造成的移民損失應當得到合理的補償。具體而言,法律規定了移民賠償標準、賠償方式、賠償責任主體等方面的內容。根據不同情況,賠償標準可能包括經濟補償、安置補助、就業安排、社會保障等多個方面。同時,法律規定了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機制,確保搬遷移民賠償機制的有效實施。這些法律規定的目的是保護移民的權益,促進水電站搬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經濟發展與社會公正的良好平衡。
結語
水電站搬遷移民賠償機制的法律規定,旨在保障受影響移民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規定,移民應得到合理補償,包括經濟補償、安置補助、就業安排等。補償費用應按照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計算,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應經相關部門登記核實,并頒發相應證書。監督和管理機制確保賠償機制的有效實施。這些法律規定旨在平衡經濟發展與社會公正,保護移民權益,推動水電站搬遷工作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筑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法律依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第二十二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批準。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法律分析:
水電站搬遷移民補償標準是:搬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補償;停產停業損失,包括實際經營損失和預期經營損失;搬遷補償費用,包括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物資拆卸包裝運輸費用、解聘員工的補償費用;搬遷政策獎勵,包括速遷費、搬遷獎勵費。《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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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錢佳樂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