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內哪些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一、民族自治地方內哪些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1、在民族自治地方內設立的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2、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
1、在民族自治地方內設立的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所稱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區別如下:
1、稅收對象不同:
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是居民和非居民的個人。
2、稅率不同:
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
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在5%~45%之間。
3、征繳方式不同:
企業所得稅:查帳征收、核定征收;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申報及其他形式征收。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內設立的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北京圣運律師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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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民族自治地方內哪些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