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不正當征地補償協議,如何尋求法律救助?,法律分析:在征地補償協議中,如果補償方案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情況,屬于不正當征地補償協議。當居民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采取法律途徑尋求救助。需要注意的是,關于征地補償的具體標準,法律并未做出明確規定
法律分析:在征地補償協議中,如果補償方案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情況,屬于不正當征地補償協議。當居民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采取法律途徑尋求救助。需要注意的是,關于征地補償的具體標準,法律并未做出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土地是祖國的重要財富,應受到保護。
2.《征地條例》第十一條:征地應當尊重農民的合法權益。
3.《合同法》第十一條:民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等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4.《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居民在征地補償協議中遭遇不正當的情況,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尋求相關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款不給可向當地政府投訴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征收人如果未收到征地補償款,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提起訴訟,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然而,對于不動產提起的訴訟,超過二十年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其他案件超過五年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1、征地補償款不發放,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征地補償款被拖欠,如何維權?
當征地補償款被拖欠時,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權。首先,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征地補償合同、支付憑證等,以證明款項未被支付。其次,與征地部門或拖欠方進行溝通,明確要求支付款項,并保留書面溝通記錄。如果溝通無果,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了解維權途徑和法律程序。同時,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如國土資源部門、地方政府等,請求他們介入解決。此外,可以考慮通過媒體曝光或集體維權等方式,增加輿論壓力。最后,如果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請注意,具體操作應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和法律法規進行。
結語
當征地補償款被拖欠時,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權。首先,收集相關證據,明確要求支付款項。其次,與征地部門或拖欠方進行溝通,保留書面記錄。如果溝通無果,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同時,向相關部門投訴,請求介入解決。可考慮通過媒體曝光或集體維權方式,增加輿論壓力。最后,必要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請注意,具體操作應根據您的情況和法律法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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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苗佳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遭遇不正當征地補償協議,如何尋求法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