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征地屬于強征嗎,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征地一般指征收。政府征地有嚴格規定,修建安置房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F征地一般指征收。政府征地有嚴格規定,修建安置房征地要取得相應的手續,不屬于強征。
一、征地的程序
1、擬訂征用土地方案: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報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批準。
3、方案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征地補償登記: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核實)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后,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的形式多種多樣,安置地和安置補償費都屬于征地補償,但是不一定都是補償安置地。
1、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和補償,其實質是對土地所有權的補償,是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價值表現,也是對農村集體在土地上長期投入的補償。按照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土地補償費由被征服單位用于恢復和發展生產,土地補償費的補償對象是土地所有權人。
2、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因建設需要征收農民集體土地后,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活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廷民的生活困難,而給予被征地農民的補助費用。主要保障的對象是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和生活來源的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因此,它主要用于每一個失地的農民身上。
3、地上附著費及青苗的補償費。地上附著物是指依附于土地的各種設施,青苗是指處于生長階段的農作物,他們因為土地的征收而失去了獨立存在的可能,所以對此損失應該列為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青苗補償費是指征收土地時,對被征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小麥、玉米、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屬于直接對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擁有所有權的農戶。
4、其他費用。是指除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償費用,即因征收土地給被征收土地的單位或農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損失而支付的費用。包括水利設施恢復費,誤工費,搬遷費等。
一、國家征地后補償的安置土地是什么性質
國家征地后補償的安置土地是劃撥。屬于國有土地。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劃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目前,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安置房等政策性房屋。拆遷安置房: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二、征地補償款需要繳稅嗎
征地補償款是不需要繳稅的,政府征收集體土地,公司獲得補償,不征收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征地補償款是不需要繳稅的。政府征收集體土地,公司獲得補償,不征收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管理處:企業如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應并入應納稅所得稅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拆遷安置房是拆遷人為了安置被拆遷人而修建的房屋。那么,拆遷安置房有什么特點呢?拆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是什么呢?下面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范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2、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您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4、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5、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權。商品房于其他類型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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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房歸什么部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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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
來源:臨律-安置房征地屬于強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