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與護地,拉鋸戰帶來的反思, 公共利益的外延無限擴大,造成土地市場的混亂,法律的嚴肅性喪失,是對法治建設的沖擊 編者按 由上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大量農用土地轉為非農用地,失地農民累計已達4000—
公共利益的外延無限擴大,造成土地市場的混亂,法律的嚴肅性喪失,是對法治建設的沖擊
編者按 由上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大量農用土地轉為非農用地,失地農民累計已達4000—5000萬之多,并以每年至少300萬的速度遞增?,F今,失地農民已成為較龐大的社會弱勢群體。浙江大學林學院副教授王國林,耗時兩年之久,深入沿海地區的一個縣,調查57個村,以深度訪談的形式與900多位失地農民接觸,獲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最終完成了《失地農民調查》一書。下文即是作者在實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的些許省思。
贊成征地與反對征地
農民對征地的反應主要分為兩種,一種贊同,另一種反對,前者為數有限,后者是絕大多數。他們所處的境況不同,對土地的認識不同,形成截然相反的去留意識。
贊同征地的一般為青年人,他們不愿干農活,多年未曾下田,土地轉讓有錢可得,還可以消除“恐農癥”。有實業的人和長期在外務工的人,無暇顧及農田,導致拋荒,有礙觀瞻,心中有愧,土地轉讓視為“脫罪”。有女行將出嫁的農戶,早轉讓可以分到錢,對征地迫不及待。征地沒有波及的村莊,見附近村征地分錢,心頭發癢,渴望本村土地也征走一部分,在用錢上瀟灑一回。他們都是土地被征的推動者,人數依次遞減,但不是土地轉讓的主流群體。
與以上群體相反,絕大多數農民有一種土地情結,任何力量都難以割舍。他們世代耕種,沉淀數以千年的血汗,每一寸土地都是侍弄的結晶。如上世紀70年代的“園田化”和“改田造地”運動,經歷者都體會到耕地的來之不易,改變土地用途,沒有人可以接受。征地要毀去他們的家園,離開祖輩生活的地方,歸宿感和認同感產生抗拒力,阻止征地?!?050”群體文化技能低,不能實現勞動力的過渡,而留住農田可以耕作到喪失勞動力為止,他們不愿失地。沿海地區的生活水平高,務工的工資要求高,企業傾向于招收非發達地區的民工,可以降低支出,導致“排內”現象的發生,加強農民的護地心理。土地是稀缺資源,存在升值的潛力,農民“惜售”。征地補償費過低,沒有公理可言,農民寧可保留土地。土地情結的存在,卻被有關部門忽視,出現征地普遍受阻的局面。
農民護地相當普遍
農民不認同征地,必然表現為現場阻止,上訪上訴,甚至罷免簽約賣地”的村官。護地處處發生,某縣銀秀村的個案具有典型性,可以推此及彼。
銀秀村的200畝水田由村官暗中簽約,村民獲悉后立即表示反對,征地部門將土地補償費打入存折,分送到每戶,村民沒有被金錢所誘惑,堅決拒收。此時村民對土地法一片空白,意識到盲動的不可取,村民骨干主動學法,多次組織村民代表集中學習。通過學法,懂得農民的權利,感到理直氣壯,甚至可以應對征地部門請來的律師。
村民在田間搭棚守夜,以示護地的決心。征地部門被迫讓步,耕地4年保持原樣。
情緒激昂的村民啟動罷免村主任的程序,接著改選新人,出現該縣史無前例的事情。
諸如此類的護地發生在大多數被征地村莊,說明時下的征地農民不認同,我們不能不進行反思,通過調整政策來彌補缺陷,達到公平公正,構建和諧社會。
如何減少護地發生
目前,土地并存兩種所有制,實際上不平等,集體所有的土地處于從屬地位?!锻恋毓芾矸ā芬幎ńㄔO用地必須從國有土地上取得,而國有土地極為有限,勢必通過征收的辦法,迫使集體所有的土地讓渡,出現國有土地吞并集體土地的現象,存在明顯的不公。
200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市場的改革思路,就是要解決土地市場上不平等問題,只有這樣,才能體現《憲法》精神,使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處于對待的地位。
征地的前提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此類征地數量有限,但現實中用地必征,與《憲法》相違。公共利益的外延無限擴大,造成土地市場的混亂,法律的嚴肅性喪失,是對法治建設的沖擊。征地應有約束性,嚴守公共利益的范圍,保護耕地,減少失地農民。突破公共利益的征地,不具有合法性,不能面對農民,往往以暗箱操作完成。應該嚴肅法律的程序,宣布沒有農民認可的征地無效,以此限制村官膨脹的權力,實現土地市場的陽光性,推進以法治地局面的實現。
征地合法化,補償不能限于一種模式,一次性貨幣補償過于簡單化,應有租賃、入股等形式供選擇。高速公路之類征地,已不完全在公共利益的柜架內,但給農民的補償非常低。農民知道,高速公路的收費是營利性的,收入穩定,土地入股,可以共同享受利益的分配,但被排斥在外。改變一刀切的補償方式,使農民既是貢獻者,也是受益者,消除對征地的行動和心理對抗。
事實說明,補償費的標準非提高不可,國外公共利益的征地按市場價補償,我們達不到這一點,也應與時俱進,不斷有所提高,照顧農民的切身利益。
任何地方都有矛盾,不可調和時將訴諸法律,但征地卻例外,農民不能通過法院挽回權益的受侵。在一個法制的國家里,法院的大門不向被征地農民敞開,是不正常的。這種現象不能再繼續下去,不然,行政權力不受約束,征地肆無忌憚進行,耕地得不到保護,受損的將是整個社會。司法部門必須明確規定,法院要向征地訴訟敞開大門。依法論曲直,是法律的本質,回避一時,不能永遠回避,遲糾正,不如早糾正。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
來源:頭條-征地與護地,拉鋸戰帶來的反思,征地與護地,拉鋸戰帶來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