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是否可以繼承,不是土地承包者可以有青苗費嗎,一、不是土地承包者可以有青苗費嗎青苗補償費的補償款應屬于青苗種植者。 因為土地承包者雖然對該土地擁有土地的承包權,但是使用權人為青苗種植者。因此不是土地承包者只要是青苗種植者就可以得到青
青苗補償費的補償款應屬于青苗種植者。
因為土地承包者雖然對該土地擁有土地的承包權,但是使用權人為青苗種植者。因此不是土地承包者只要是青苗種植者就可以得到青苗費。
青苗和地上附屬物(建筑物、構筑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屬物的所有者或實際的管理者,青苗的樹木和附屬物的實際殘值也同時歸所有者。
國家征收土地青苗補償標準是:
1、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
2、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
3、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可以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4、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可以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5、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并公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承包權不屬于遺產,一般不可以繼承。
國家為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內,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員的死亡而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土地由所在戶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但過以下兩種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
一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是林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內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三、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嗎
土地承包權不屬于遺產,一般不可以繼承。
國家為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內,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員的死亡而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土地由所在戶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但過以下兩種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
一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是林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內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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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不是土地承包者可以有青苗費嗎,土地承包權是否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