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合同是無效合同嗎,林業承包合同糾紛是物權糾紛嗎,一、林業承包合同糾紛是物權糾紛嗎林業承包合同糾紛并不是物權糾紛,而是合同糾紛,一般是由于承包人或者發包人不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違約造成的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
林業承包合同糾紛并不是物權糾紛,而是合同糾紛,一般是由于承包人或者發包人不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違約造成的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
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無權處分合同不是無效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如果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如果未經追認的,該合同是無效的,需要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三、違法分包合同是有效合同嗎
違法分包的承包合同無效。我國法律規定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承包合同無效。
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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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
來源:臨律-林業承包合同糾紛是物權糾紛嗎,無權處分合同是無效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