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如何選擇更為恰當,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的方式有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而選擇哪一方式比較恰當,在依據具體的情況由被拆遷人自行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的方式有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而選擇哪一方式比較恰當,在依據具體的情況由被拆遷人自行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人應當和誰簽訂補償協議
1、集體土地上:按照規定,有權批準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組織實施并負責本區域的征地拆遷工作。由此可知,被征收人應當與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國土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實踐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會拿著一紙協議書找被征收人簽字,這時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會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權委托書,才可與其簽訂補償協議。
2、國有土地上:根據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可知,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及房屋征收部門委托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都可以與被征收人簽訂協議。但須注意和被委托的單位簽訂協議時需讓其出具授權委托書。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一、拆遷賠償方式有哪些
貨幣補償: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一、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
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的方式有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而選擇哪一方式比較恰當,在依據具體的情況由被拆遷人自行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被征收人應當和誰簽訂補償協議
1、集體土地上:按照規定,有權批準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組織實施并負責本區域的征地拆遷工作。由此可知,被征收人應當與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國土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實踐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會拿著一紙協議書找被征收人簽字,這時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會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權委托書,才可與其簽訂補償協議。
2、國有土地上:根據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可知,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及房屋征收部門委托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都可以與被征收人簽訂協議。但須注意和被委托的單位簽訂協議時需讓其出具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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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如何選擇更為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