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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該做到心里有數,拆遷方之所以采取軟暴力,往往都是因為拆遷方征地拆遷手續不全。如果拿起法律武器捍衛權利,拆遷方也會底氣不足。被拆遷人首先應該拍照、攝像保存相關證據,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起訴其違法拆遷;其次,遇到拆遷流氓到家里騷擾,盡量不要和他們講話以節省精力,應該立即撥打110報警;最后,盡量多找些親戚朋友看家護院,防止吃眼前虧。 因為《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所以暴力拆遷肯定是違法的,應當用適當的方法維護合法權益。
首先要明確幾個問題:1、弄清楚拆遷行為是否合法,也就是說這個拆遷項目,是否已經核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前期批件是否健全(含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批準書或使用證(國家規定未辦理征地手續的集體土地不能由集體經濟組織(村)以外的房地產開發商開發建設));如果沒有就說明拆遷行為違法;2、在有關部門強制拆遷前,是否已經履行這些程序:1、拆遷單位(開發商)已和你就補償安置問題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給你的補償是否符合不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并是否有協商記錄(與你協商的書面記錄);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辦或其上級部門)是否已給你送達拆遷裁決受理文書(含拆遷單位申請裁決的申請書、受理文書、通知你答辯的答辯通知和答辯狀);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否已組織行政調解(事前向你送達行政調解通知書);4、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否向你送達行政裁決書,并告知相關的權利和義務;5、強制拆遷前,是否已組織有社會公信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的聽證會,并聽取了你的陳述。如果沒有,就說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程序違法。如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沒有下達行政裁決書,是典型的違法行為,那么這件事的解決有兩個途徑:1、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千萬記住是民事訴訟,不是行政訴訟(因為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拆遷未經過行政裁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請求是侵犯你的財產權,訴訟對象是強制拆遷執行部門,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物權法》及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2、通過信訪程序解決。建議你到當地人大的信訪接待部門(受政府控制小一些,因為從你陳述情況看,分明有政府部門的因素),或向當地政府市委主要領導反映,或向上一級的建設管理部門反映(如當地是地級市,就到省建設廳)。但是,由于信訪時間比較長還有其他因素,建議你還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更好一些。如果你能夠查實,該項目的前期批準文件不齊備(重點看兩方面:1、有沒有正式批件2、批件的時間是否在房屋拆遷許可證前),那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就是典型的違法行政,你可以就房屋拆遷許可提起行政訴訟并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是違法審批,訴訟對象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法律依據是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1、沒有履行法律程序的拆除行為是違法的:調查、取證、復議、聽證、下達處罰決定等等,一個程序都不能少,且有法定時間。2、向違章建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3、盡管建筑是違章的,但你對違法的處罰行為,有依法要求賠償的權利。希望幫到你。
程序違法,行政機關可以糾正,按照合法的程序重新做出一樣的行政決定,實際上你并不會滿意只是程序上的改變,而希望的是有實體的改變,很困難!
違法拆除違法建筑要賠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權,即使是違章建筑,也不能否定違章建筑物的權利人對建筑材料的所有權,也就是說行為的違法性不等于財產的非法性。建造行為是違法行為,但認定是否為違章建筑是行政部門的職責,強行拆除違章建筑也是執法部門的職責,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應予以賠償。《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據此,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具有認定違法建筑的職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雖然具有認定違法建筑的職權,但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根據法定程序。規劃局沒有作出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并送達,也沒有聽取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拆除房屋的程序違法。
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話,只有在簽訂補償協議,拿到補償款之后,把房子交給拆遷辦,拆遷辦才能處置。如果是沒有簽協議,沒有拿補償對方就直接拆的話,這個肯定是違法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問題達不成一致的話,由拆遷部門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如果對決定不滿意,還可以申請復議或者訴訟,如果不復議,不訴訟也不搬遷的,拆遷部門才可以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目前來講,拆遷辦既沒有拆除的權限,也沒有履行拆除的程序,肯定是違法的,建議到法院去直接起訴。
可能合法也可能違法。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對強拆有明確規定,符合條件和程序的,強拆不違法。
對違法建筑有哪些處理方式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對違法建筑的處理主要有罰款、限期拆除和沒收三種方式,具體內容為: (一)罰款 對于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適用罰款的處罰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方面。 1、處以罰款的前提條件。《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罰款的前提條件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具體到每一處違法建筑或每一個個案,對這句話的理解不同,會直接導致對違法當事人的處罰不同。這直接涉及到民生問題。因此,應該把握幾個原則: 一是要有“規劃”。 要談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當然首先必須要有規劃,這里的“規劃”是指《城鄉規劃法》要求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沒有規劃,就談不上對規劃實施的影響,更談不上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在有規劃這個問題上,要注重詳細規劃,因為詳細規劃規定得更為翔實具體,更容易掌握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在規劃執法過程中遇到很多群眾在政府沒有確定的規劃開發區域內違法建房,雖然我們有城區總體規劃,但沒有詳細規劃,總體規劃規定得比較原則,因而在具體處罰時顯得很沒有說服力。 二是“規劃”要合法。 這里所說的“合法”,是指規劃的制定、修改等必須符合《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實體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規劃的制定、修改所必須具備的內容以及遵循的原則等。程序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規劃的制定、修改所必經的法定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講,程序要件要比實體要件更為重要,因為人們往往更加注重實體而忽視程序。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制定、修改規劃的其他法定程序一般不會被忽略,最后一道公布程序卻易被忽視。《城鄉規劃法》第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這說明,未經公布的規劃是不合法的。因此,要在做好規劃制定、修改的同時,做好規劃的公布工作,這不僅是規劃合法性的要求,也是接受群眾監督、傾聽群眾呼聲的有效途徑。 三是正確把握“能否消除影響”這個關鍵。 認定通過改正措施后能否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是正確實施行政處罰的關鍵。在有規劃和規劃合法的基礎上,要把握兩點:違法建筑違反了規劃的“硬性規定”(也可稱之為“強制性規定”),它的存在使規劃的硬性規定不能得以順利實現,可認定為無法消除影響;違法建筑的存在使合法的規劃建設方案不能得以順利實施,可認定為無法消除影響。凡是不存在這兩種情況的違法建筑,一般可以認定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給予罰款處罰。當然,每個違法建筑都有其特殊性,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罰款的數額。《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罰款數額有兩個標準,一個是單獨適用罰款的數額標準(工程造價的5%到10%),一個是并處罰款的數額標準(工程造價的10%以下)。 這里需要注意計算方式,是以工程總造價來計算,還是以違法部分的工程造價來計算。筆者認為,應以違法部分的工程造價來計算。因為適用法律有一個通用原則,就是“就低不就高,就輕不就重”,即在法律規定不明確、不具體的情況下,對違法當事人實施處罰,一般是就輕就低。 (二)限期拆除 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拆除。要正確適用限期拆除的處罰方式,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限期拆除的前提條件。《城鄉規劃法》規定的限期拆除的前提條件是“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正確理解這句話,要掌握三個原則:要有規劃;規劃要合法;正確把握“能否消除影響”這個關鍵,能消除影響的可以處以罰款,不能消除影響的要限期拆除。關于這三個原則,前面已有說明,不再贅述。 2、限期拆除的執行。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限期拆除的執行一般有兩種方式,即自行拆除和強制拆除,強制拆除又可分為司法強制和行政強制兩種。自行拆除,是指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處罰決定確定的方式自行拆除違法建筑。強制拆除,是指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后,當事人拒絕履行限期拆除義務,而由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強行拆除。行政機關提出執行申請后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組織強行拆除的,稱為司法強制;由行政機關決定并組織強行拆除的,稱為行政強制。 3、行政強制拆除。《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了采取行政強制拆除措施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必須遵守的法定程序。法定條件包括: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違法建筑。法定程序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職能部門采取強制拆除措施”,這項規定比較原則。筆者認為,要執行好這條法律規定,應抓好三點:一是請示。由行政機關將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所依據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處罰決定內容以及當事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事實以書面形式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報送行政處罰案件卷。二是批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審查后認為有強制拆除必要的,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批復,同意采取強制拆除措施。三是執行。職能部門依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復組織強制拆除。在強制拆除前,應當張貼強制執行公告,公布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強制執行的決定。 有兩點要強調:一是違法建筑強制拆除后不予補償;二是政府經審查同意后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批復。法律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職能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在法律上,能夠代表政府行為的載體應該是政府文件。因此,在職能部門的請示文件上由政府領導簽署意見的做法似有不妥。 (三)沒收 “沒收”這一處罰方法的適用,其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與強制拆除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具備了強制拆除的必備條件后,在違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沒收這一行政處罰措施。沒收和罰款“可以”并處。這里的“可以”,法律上稱之為選擇性規定,也稱之為彈性規定,意思是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具體根據行政處罰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知識關聯: 違法建筑包括哪些類型: (一)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要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違章建筑的拆除過程中,行政機關應當查明事實,分門別類依法予以處理,其步驟如下: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按查處的結論辦理,對未經查處的,進入下階段。二、處理和處罰階段1、處理和處罰的程序(1)按時間分類分流。根據本地城市規劃的具體時間合情合理地確定違章建筑的時間界限。劃定兩個時間點,在第一個時間點前的一律補辦手續,不予處罰,作合法建筑處置:在第一個時間點之后,第二個時間點之前的,從寬處理,能不拆除或沒收,一律不處以拆除或沒收;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一律不予行政處罰:在第三個時間點之后的要從嚴處理。(2)按是否存在違章建筑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為標準分類分流。若不存在這一情形,則一般是只違反建設規劃的,則交由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若存在這一情形的,則由一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處理。(3)作出處理或處罰決定。然后根據處理或處罰決定分別處置,對補辦手續的,進入補辦手續階段;對處以沒收或限期拆除的,進入執行階段。2、處理或處罰時應當掌握的幾個原則(1)從舊兼從輕的原則。(2)優先從重處罰的原則。(3)正確適用沒收和拆除的原則。(4)正確認定違章建筑面積的原則。三、補辦手續階段對依法應當直接補辦手續或經過處罰后要求補辦手續的,由違章建筑的當事人到相關行政部門補辦手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無論當事人是否補辦了手續,其對建筑物的相應權利已得到有權行政機關的認可,故當事人享有相應的物權,從而成為拆遷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其享有被拆遷人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當事人在補辦手續后進入簽定安置補償協議階段;當事人不補辦手續的,可經拆遷人申請,進入行政裁決階段。在此階段,相關行政部門應將當事人補辦手續的情況及時通報給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根據當事人建筑物的實際用途、時間等決定是否追繳營業稅、所得稅。四、簽定安置補償協議階段在此階段,由拆遷雙方自行確定安置補償方案。對協商不成的,經一方當事人申請可進入行政裁決階段;對達成協議后,被拆遷人拒不履行的,經拆遷人申請,可進入強制拆遷階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五、行政裁決階段對拆遷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協議,經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行政裁決的,行政機關應予受理。行政機關在受理后,應及時將申請人的申請書及證據發送給對方當事人,并告知其權利與義務。行政機關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在法定期限內就安置補償作出行政裁決決定,并明確當事人搬遷的期限。六、強制執行階段對于被拆遷人(即違章建筑的當事人)不履行安置補償協議或安置補償裁決的,經申請,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強制執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責成相關行政部門組織行政強制拆遷,強制被拆遷人搬遷,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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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強拆程序違法的處理,強拆程序違法的處理方法
投稿:葛翔小
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