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否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一、房屋承租人能否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1、房屋承租人能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房屋承租人對征收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財產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一、房屋承租人能否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1、房屋承租人能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房屋承租人對征收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財產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二、房屋遭到違法強拆能否追責嗎房屋遭到違法強拆是可以追究責任的。應當知道國家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財產權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國家賠償,對于行政賠償,可以在法院判決確認其行政行為違法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民法典承租人能否設定地役權嗎?
承租人不可以設立地役權。承租人為不動產使用人,而地役權只能由不動產所有人設立。地役權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經營自己的土地的權利,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地役權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
地役權的存續期限一般最長是70年。雖然地役權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而我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為70年。
地役權消滅的原因如下:
1.土地滅失。土地滅失是任何以土地為標的的物權消滅的原因,但地役權不但因為作為其標的物的土地(供役地)滅失時消滅,而且地役權也因需役地的滅失而消滅。
2.目的事實不能。設定地役權的目的事實上不能實現,即供役地事實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時,地役權消滅。例如,汲水地役權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滅。
3.供役地權利人解除地役權關系。地役權因供役地權利人解除地役權關系而消滅:第一,地役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第二,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
4.拋棄。地役權人如將其地役權拋棄,供役地則因之恢復其無負擔的狀態,地役權歸于消滅;但如果是有償的地役權,地役權人拋棄地役權后,仍應支付地役權全部期間的租金。
5.存續期間的屆滿或其他預定事由的發生。地役權如有存續期間,因期間的屆滿而消滅。
承租房承租人(亡)可以強拆嗎?
承租人可以對強拆提起訴訟。承租人認為行政機關實施的強拆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第五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門面房拆遷后,承租人能否分配停業損失賠償?
門面房遭拆遷承租人能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禁養區能否強拆
禁養區尚未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養殖場拆遷有補償,包括養殖廠房價值的補償、養殖人員與養殖動物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的補償以及各類牲畜設備搬遷費用的補償,違反城鄉規劃建設以及非法叢事養殖活動的養殖場拆遷一般沒有補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國家對違章建筑強拆如何處理?
違章建筑認定是:
1、占用國有土地、集體土地、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過道、人行道的建筑物;
2、在拆遷征收范圍確定后實施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偽造相關材料騙取許可證建成的建筑物。
當事人不服拆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流程為: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被告在規定日期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2、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在受案范圍內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3、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4、進行審理。根據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及材料,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5、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判決后當事人不服或有異議,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該內容由 王國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一、公租房被強拆,承租人可以起訴,房屋征收中政府將房屋收歸國有,收回的是房屋所有權,只需對相對人即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承租人與原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是因合同而建立的債權關系,承租人以此向房屋原所有人主張損失即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可知,征收房屋必須按照先補償后搬遷的順序進行。雖然公房承租人并不屬于房屋所有權人,但是在公房承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就房屋拆遷沒有協商一致之前,征收方不得以公房承租人不是所有權人而不予搭理,公房承租人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公房承租人享有得到合法補償的權利,而且對公房承租人的補償也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進行。因此,當行政機關違反該原則進行強制拆除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違法。
二、【法律依據】:1、《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該條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與該行政行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以提起行政訴訟。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一、房屋承租人能否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
1、房屋承租人能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房屋承租人對征收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財產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房屋遭到違法強拆能否追責嗎
房屋遭到違法強拆是可以追究責任的。應當知道國家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財產權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國家賠償,對于行政賠償,可以在法院判決確認其行政行為違法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承租人能否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
●承租人能否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賠償
●承租人被強拆怎么辦
●承租人能否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申請
●承租人有權獲得拆遷補償
●承租人是否有權獲得拆遷安置補償
●承租人能否起訴征收補償
●承租人能否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賠償
●承租人在拆遷中如何補償
●承租人有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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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承租人能否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