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勝訴案例」電鋸破門遭強拆,多年信訪上訪終無果,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的今天,許多農村地區也面臨著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的情況。然而,在這背后,農民朋友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本文目的在于通過一個勝訴案例,分享在面臨強拆時
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的今天,許多農村地區也面臨著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的情況。然而,在這背后,農民朋友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本文目的在于通過一個勝訴案例,分享在面臨強拆時,如何通過合法的途徑,去保護咱們合法的權益。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律師想跟大家聊一聊下面這個案例。
案件事實
孔女士和劉先生為山東青島市居民,在當地擁有一處合法房屋,并依法持有房屋所有權證。2018年,當地作出征收改造項目,此房屋在征收范圍內,但因作為補償重要依據的評估報告不符合法律規定、評估價格明顯過低,雙方未就補償協議達成一致,孔女士和劉先生也未領取任何補償款項。2022年5月24日,某街道辦事處帶人強行闖入孔女士和劉先生家中,用電鋸將房屋大門損壞,強行將兩位當事人和家人從家中架出,對此房屋進行強制拆除。
天降橫禍讓孔女士和劉先生不知所措,一開始只能通過信訪上訪等手段維權,卻發現效果甚微,后來通過朋友介紹,了解到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律師團隊專做征地拆遷維權,于是之后跟史西寧主任團隊助理通過電話深入溝通后,馬先生感受到了京康團隊的專業,便決定全權委托,團隊指派了琚京豐律師協助兩位當事人維權。
京康律師辦案風采
琚京豐律師在接到本案之后,積極與兩位當事人進行溝通和交流,全面了解案件相關事實。在了解完相關情況之后琚京豐律師認為:某街道辦事處為了達到征收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強行拆除孔女士和劉先生房屋及無證附屬房屋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并在之后協助兩位當事人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1.確認被告強拆原告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并在之后的庭審過程中,增加訴訟請求,要求確認超出準予執行裁定書范圍之外的強拆無證房屋行為違法。
但被告某街道辦事處辯稱:
一、兩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已超過六個月的起訴期限,依法應駁回起訴。
二、根據某區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某街道辦事處依法有權組織實施涉案房屋強制拆除工作。
三、對二原告提出的被告某街道辦存在超范圍強拆其自建房屋問題,涉案《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騰空范圍既包括騰空證載房屋也包括騰空附屬的自建房屋,被告不存在超范圍強拆行為。
之后,琚律師引導兩位當事人向法庭提交證據:一、立案系統上傳截圖;二、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戶評估表。證明兩原告房產證為共有房產;三、原房屋建筑圖,某街道辦社區出具的未登記建筑情況說明。證明該房屋真實存在。
琚律師稱,人民法院作出的準予強制搬遷的裁定,并不包括對涉案未登記建筑的拆除的內容。并且二原告對未登記房屋有相關社區出具的情況說明,可以證明房屋是真實存在的,只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沒有相關產權證明。被告某街道辦想拆除此無證房屋也需經過法定程序后進行,被告超出人民法院準予執行的范圍強制拆除涉案未登記建筑的行為違法,請求法院對二原告要求確認該行為違法的主張予以支持。
案件結果
最終某區人民政府采納了我所提供的意見和建議,判決如下:
一、確認被告青島市某街道辦事處于強制拆除孔女士和劉先生房屋旁未登記建筑行為違法;
二、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街道辦事處承擔;
行政強拆是一個復雜而又敏感的話題。它既關系到城市建設和土地管理的順利進行,也關系到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們呼吁政府部門在推進城市化進程中,要充分考慮農民朋友的利益和需求,確保拆遷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時,我們也希望農民朋友能夠增強法律意識,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史主任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斗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法律分析:
如果對拆遷安置賠償不服的,可以保留證據,向拆遷的上級機關進行行政復議,由上級機關研究決定后給予答復,或者可以進行信訪方式,合理維護個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信訪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采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法律分析:尋釁滋事案件持兇器毆打他人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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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臨律-「山東勝訴案例」電鋸破門遭強拆,多年信訪上訪終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