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攜帶毒品是否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不知情攜帶毒品不構成犯罪,非法持有大量毒品需要故意態度,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數量大者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數量較大者處七年以上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不知情攜帶毒品不構成犯罪,非法持有大量毒品需要故意態度,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數量大者處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數量較大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不知情攜帶毒品的,不構成犯罪,不需要量刑。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是需要主觀方面懷有故意的心理態度,而不知情不會構成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拓展延伸
攜帶毒品的法律責任及刑罰標準
攜帶毒品是一項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攜帶毒品構成犯罪行為。在我國,毒品犯罪被視為一種嚴重的社會危害行為,因此法律對此予以嚴厲打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攜帶毒品的行為將被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據毒品的種類、數量以及攜帶目的等因素,法律對攜帶毒品的法律責任和刑罰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攜帶毒品的人將面臨拘留、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的刑罰。同時,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法院還可能對攜帶毒品的人處以罰金或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罰。因此,攜帶毒品是極其危險和不可取的行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杜絕任何與毒品相關的活動。
結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攜帶毒品構成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攜帶毒品將被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據毒品的種類和數量,將面臨不同程度的刑罰。因此,我們應當牢記法律法規,杜絕攜帶毒品的行為,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存在過失。
根據犯罪構成理論,任何犯罪的構成都需具備“客觀要件(不法)”和“主觀要件(責任)”兩方面,犯罪是主客觀的統一。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攜帶毒品,首先具備了客觀不法要件,即具有危害行為。再分析主觀方面,根據社會多數人的認知邏輯,幫助朋友的朋友捎帶物品,至少應該了解一下是什么物品,如果完全不了解就幫助攜帶,至少認為是存在過失的。
判斷是否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還需根據法條判斷,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即構成犯罪,如果數量達不到上述標準,則不構成犯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一、不知情攜帶毒品犯法嗎
1、不知情攜帶毒品不犯法。運輸但如果當事人明知是毒品而攜帶運輸的,涉嫌走私、販賣、、制造毒品罪。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販賣毒品罪的主體要件,販賣毒品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販賣毒品罪主體。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販賣毒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販賣毒品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進行販賣毒品的行為。販賣,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并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秘密的;
4、販賣毒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成販賣毒品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販賣行為,就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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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不知情攜帶毒品是否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