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結束,3種處理方式公布,包括繼續上路,電動車的嚴格管理是從2019年開始的,自從電動車新國標標準推出以后,對于不符合新國標標準的車輛,多地設置了超標電動車的過渡期,進入2022年,各地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相繼結束,對
電動車的嚴格管理是從2019年開始的,自從電動車新國標標準推出以后,對于不符合新國標標準的車輛,多地設置了超標電動車的過渡期,進入2022年,各地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相繼結束,對超標電動車主要有三種處理方式,包括超標電動車繼續上路,今天在這里一次性告訴你。
第1種:過渡期結束后,超標電動車禁止上路
在設置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的時候,已經明確規定,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結束以后,對于取得臨時牌照的超標電動車會禁止上路行駛,目前有的城市正在按照該方式處理超標電動車。
比如廣東省清遠市,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結束時間為2022年10月15日,過渡期結束以后,所有的超標電動車禁止上路行駛,再比如浙江省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結束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過渡期結束后,同樣會禁止超標車輛上路行駛,對于違規上路的車輛會受到對應的處罰。
同時為了讓車主減少損失,多地已推出政府補貼的方式置換新國標電動車,比如浙江、云南昆明、廣東清遠,都可以領取政府消費券,更換新國標電動車。
第2種:延長超標電動車的過渡期
另外有的城市在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結束以后,為了能夠讓車主繼續方便地使用車輛,推出了延長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的管理方式。
比如陜西省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結束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為了維護車主的利益,再次延長超標電動車過渡期三年,結束日期為2025年6月30日,這樣車主可以繼續使用原來的超標電動車,除了陜西以外,還有多地都掩藏了超標電動車的過渡期。
湖北省延長超越電動車過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
天津市延長超標電動車過渡期至2024年5月8日;
河南鄭州延長超標電動車過渡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廣西省延長超標電動車過渡期至2025年2月1日;
第3種:過渡期結束后,臨牌車輛可繼續上路
雖然多地延長了超標電動車的過渡期,但是總會有結束的時間,不過有一地明確規定,在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結束以后,臨牌車輛可以繼續上路,不扣車、不罰款。
山東省超標電動車過渡期日期本來為2022年12月31日,不過目前明確規定,山東濟南的臨牌電動車在過渡期結束以后,暫不禁止上路行駛,上路時不扣車、不罰款,同時老舊的車輛,采取積極穩妥的淘汰。
總結:
進入2022年,各地的超標電動車過渡期會陸續結束,結束以后超標電動車目前有三種處理方式,分別是禁止上路、延長超標電動車過渡期、過渡期結束以后可以繼續使用,車主在使用電動車的時候,一定要了解當地的管理規定,根據規定來合理合法的使用超標電動車。
那么,您對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結束以后的三種處理方式怎么看?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法律分析:對于新國標過渡期后超標車的處理各地區政策有所不同。廣東: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遵循平穩過渡原則,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福州:鼓勵銷售商回購超標電動車。車主與銷售商以最低回購價為基準價協商確定回購價格,市財政按回購價的20%給予車主補貼。海口:商家推出以舊換新業務,補償標準大多在500至1500元之間,但居民普遍認為價格偏低,價格由商行自己定,缺乏公正性。根據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大于25km/h,重量不大于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于400W,必須要有騎行腳踏功能,電池電壓要不大于48V,兩輪間的軸距要不大于1250mm,最大寬度不大于450mm,必須要滿足防火阻燃和防止篡改的要求,并且是全文強制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大于25km/h,重量不大于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于400W,必須要有騎行腳踏功能,電池電壓要不大于48V,兩輪間的軸距要不大于1250mm,最大寬度不大于450mm,必須要滿足防火阻燃和防止篡改的要求,這些都是強制要求。
目前全國的電動自行車生產標準由生產許可證制度轉為了更加嚴格的3C質量強制認證制度,也就是說,沒有經過3C認證的電動車都是屬于超標電動車范疇!
超標電動車2023年后怎么處理?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標準正式實施后,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超標電動車2023年后怎么處理?
按照工信部要求,新標準正式實施后,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2022電動車上路新規定:
1、按照道交法,非機動車應當在交通部門登記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駛,即需要辦理上牌業務。
2、電動車上路行駛,需要符合新國標標準。時速不得超過25km,蓄電池電壓不能超過48v,必須帶有腳踏騎行功能,電機功率不能大于400W。
3、電動車上路需要靠右行駛,并且要帶安全頭盔,后座不能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只能在一人。違反規定的需罰款5~50元,具體看地方規定。
4、雖然設計時速是25km,但是實際上路行駛時速只能是十五公里每小時。沒有劃分車道的,非機動車需在道路兩側行駛,不能隨意橫行穿梭馬路。
5、不能是上高架橋、高速公路,轉彎需讓主道直行的車輛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機動車道或右側車道受阻,可以減速借道行駛,駛過之后需要迅速回到右側非機動車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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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臨律-2022年,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結束,3種處理方式公布,包括繼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