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種“拆遷”,要當心!,拆遷的由頭有很多,尤其是近年來,出現了騰退這樣的新奇的理由,這些是合法的嗎?跟正常的拆遷比,騰退有哪些不同呢?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特聘教授史西寧主
拆遷的由頭有很多,尤其是近年來,出現了騰退這樣的新奇的理由,這些是合法的嗎?跟正常的拆遷比,騰退有哪些不同呢?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特聘教授史西寧主任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
京康普法
我國的征地拆遷是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是嚴格受到法律的監督的,而以騰退為由的行為,其實是一種類似拆遷,卻缺乏有效法律規定的行政行為。主要表現為:
1、法律依據不一樣
我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征收拆遷的細節包括對于被征收人如何補償都進行了明確清晰的規定。但是對于騰退卻沒有法律進行約束,這就導致了各地的騰退無法可依,也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督。
2、實施主體不一樣
征收項目是以市縣政府作為實施機關,針對被征收人作出的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決定等行政行為。而騰退則因為缺乏有效的立法約束,主體并不明確,出現了鄉鎮政府、村委會甚至拆遷公司這種民事主體實施的情況。
3、騰退方能強制拆除房屋嗎?
不能!如《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中規定對私有房屋騰退的補償方式需要的是“協商”,“協議搬遷”的本質是自愿的,如果物業權利人們認為補償給得太低,完全有權拒絕簽約、騰退。
這種情況下,只有轉化為正式的拆遷才能實施強制行為!而騰退轉化為拆遷,關鍵點在于:同意騰退的私有房屋產權人比例達到95%以上。否則不構成啟動拆遷的條件,也就不能強拆咱們的房屋。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斗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法律分析:購買房屋后又重新翻建,此后該房屋被納入到征收的范圍內。但是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征收方以違法建筑為由拆除了涉案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七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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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臨律-遇到這種“拆遷”,要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