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債權債務處理辦法有哪些,《民法典》生效前的鄉村債權債務處理方式主要思想是積極穩妥、分期分批、實事求是、靈活多樣,具體措施應根據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情況選擇適合的方式。而《民法典》生效后的規定則包括財務清理化債、削減高息降債、清收債權還債、
《民法典》生效前的鄉村債權債務處理方式主要思想是積極穩妥、分期分批、實事求是、靈活多樣,具體措施應根據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情況選擇適合的方式。而《民法典》生效后的規定則包括財務清理化債、削減高息降債、清收債權還債、劃轉債務減債、盤活資產還債、發展集體經濟化債、協議還債、落實減免政策清債、節約支出化債等措施。主要思想是財務清理化債、削減高息降債、清收債權還債、劃轉債務減債、盤活資產還債、發展集體經濟化
法律分析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開始生效,屆時該條例將被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是,對于經過核實的鄉村債權債務,應該采取積極穩妥的方法處理,分期分批地逐步化解。具體化解方式中做到實事求是、靈活多樣,哪種措施適合本鄉鎮、街道辦事處債務化解的,就采取哪種措施;哪種辦法得到基層干部和群眾認可的,就采取哪種辦法。同時要求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在政策、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大膽探索多種有效的化債途徑和方法。
1、財務清理化債
對財務清理中發現收入不記帳和重報、虛報支出的要如數追回;屬違紀違法的嚴重問題交由執紀、執法機關處理。清理過程中追回的資金全部用于償還債務,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2、削減高息降債
對集體所欠的民間高息借款,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通過宣傳政策,雙方協商,從審核確認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利率,由鄉鎮經管站核準后統一換據。鄉村集體為興辦各項事業向農村金融機構的借貸,利率超過當時人民銀行法定利率的,按規定的程序降下來,并根據鄉村的償還能力,確定可行的化解辦法。今后嚴禁高息借款。
3、清收債權還債
對單位和個人拖欠鄉村的款項,根據不同對象和性質,分別采取經濟、行政或法律手段等多種辦法進行清收。對農民個人的稅費尾欠款根據實際情況和承受能力,經村民代表民主評議,促其主動償還。對暫無還款能力或一次性交清有困難的,由村與農戶簽訂還款計劃,分年度償還。對國家干部、村組干部、企事業單位職工及其家屬的欠款,限期清收。對有還款能力而拒不還款的單位和國家干部職工,申請法院,依法清收。對單位和個人長期占用集體資金謀取私利的,依法嚴肅查處。
4、結對抵沖銷債
對鄉村與往來單位或個人形成的三角債,在做好工作、協商自愿的前提下,動員債權債務人自愿結對,雙方協商互抵,實行對口劃轉,相互置換,沖銷集體負債額度。對村欠農戶款,農戶欠村款,經當事人同意,辦理債務沖抵手續,重新立據。對因給農戶墊付農業稅收和統籌款而發生的貸款,經銀行或信用社、農戶雙方同意,將貸款主體向農戶延伸,由農戶自愿立據承貸償還。
5、劃轉債務減債
對以鄉村為企業借(貸)款形成的債務,一律劃轉給企業,由其負責償還。企業已合并、轉制的,由新的企業負責償還;企業已租賃經營的,從租賃費中劃轉資金償還;企業已倒閉的,可先行掛帳,待農村牧區經濟進一步發展,鄉村經濟壯大后再作處理。
6、盤活資產還債
鄉村擁有的企業、基地、閑置房產等固定資產和“四荒”等資源,經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合理估價,報市政府審定,并將估價結果進行公示,然后再采取拍賣、租賃、承包等形式,綜合開發利用,盤活存量資產,籌集資金用于還債。
7、發展集體經濟化債
發展集體經濟,增加集體收入是化解鄉村債務的根本性措施。采取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充分發揮本地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特色產業、民營經濟,并通過為農牧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創收,增強村集體經濟實力,提高村集體化債能力。
8、協議還債
鄉村所欠財政、金融部門的債務,暫無還債能力的,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制定還債計劃,簽訂還債協議。
9、落實減免政策清債
對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債務,予以核銷,不再向農牧民追繳。對確無還款能力的特困戶(包括軍、烈屬),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按照政策規定實行減免緩。對鄉村過去興辦教育、交通、水利、電力等公益事業所形成的債務,若其事權、財權、產權已轉移,其債務原則上隨之劃轉。
10、節約支出化債
嚴格按照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有關政策,控制鄉村非生產性支出,其節約支出用于還債。實行村帳鄉鎮代管制度,對村干部報酬實行專戶管理,統一核定村辦公費標準,包干到村、超支不補、節約歸己。由上級組織召開會議、各類培訓和達標升級活動,所有費用(含差旅費)均由舉辦者負擔,不由村級財務負擔。
拓展延伸
鄉村債權債務化解策略:因村、因債、因地制宜
鄉村債權債務問題是中國農村經濟發展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如何化解鄉村債權債務矛盾,實現鄉村經濟可持續發展,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因村、因債、因地制宜是化解鄉村債權債務矛盾的有效策略。因村指的是根據不同村的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債權債務化解方案,因地制宜指的是根據不同村的資源稟賦、產業特點和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
在因村方面,應根據不同村的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債權債務化解方案,如通過發展特色產業、扶持農村企業、加強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等途徑,提高村莊經濟收益,減少債務壓力。
在因債方面,應根據債權債務的不同類型和期限,制定不同的化解方案,如通過債務置換、債務減免、債務分期還款等途徑,減輕農民債務負擔。
在因地制宜方面,應根據不同村的資源稟賦、產業特點和市場需求,采取不同的措施,如發展特色農業、扶持農村企業、加強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等,提高村莊經濟收益,減少債務壓力。
總之,因村、因債、因地制宜是化解鄉村債權債務矛盾的有效策略,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措施,促進鄉村經濟可持續發展。
結語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開始生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也同時失效。在此背景下,鄉村債務的化解工作也迎來新的機遇和挑戰。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鄉村債務的化解應采取積極穩妥的方法處理,分期分批地逐步化解。具體做法應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符合當地實際情況和群眾認可的方式。同時,要求鄉鎮、街道辦事處在政策、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大膽探索多種有效的化債途徑和方法。財務清理化債、削減高息降債、清收債權還債、結對抵沖銷債、劃轉債務減債、盤活資產還債、發展集體經濟化債、落實減免政策清債、節約支出化債等舉措均可作為化解鄉村債務的途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法律分析:
村級債權債務處理辦法有:財務清理化債,削減高息降債,清收債權還債,結對抵沖銷債,劃轉債務減債,盤活資產還債,發展集體經濟化債,協議還債,落實減免政策清債,節約支出化債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律師分析:
村級債權債務處理辦法有:財務清理化債,削減高息降債,清收債權還債,結對抵沖銷債,劃轉債務減債,盤活資產還債,發展集體經濟化債,協議還債,落實減免政策清債,節約支出化債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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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村級債權債務處理辦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