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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土地補償標準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土地征用補償實行區片綜合價。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除房屋外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及工作經費等組成。其補償標準為: 1.水田、旱地、菜地、園地、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建設用地補償標準40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4400元/畝,安置補助費19800元/畝(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畝計算,人均耕地低于1畝的按實計算)。 2.其它土地征地補償費20000元/畝。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補償按產值倍數法計算,但年產值不得低于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省政府加強和改進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見》(浙土資發[2003]21號)文件規定的1500元/畝標準。 二、安置人數的計算 被征地安置人員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被征地安置人員的戶口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征地安置的基準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征用土地的時間為準。 三、征用土地補償費的使用 在市區城鎮規劃區內征用土地時年滿18周歲的被征地安置人員實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從征用土地補償費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補助費和5200元的土地補償費)作為基本生活保障費。同時,在市區范圍內征用土地的,統一從土地補償費中每畝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統籌費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費、統籌費由市國土資源局在征用土地時統一收繳并劃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帳戶,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歲以下不符合參加基本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員,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補償費用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管理、使用。 四、實行留地安置 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農民,對城鎮周邊征地較多的村,在符合城鎮規劃,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該村實際擁有可發展建設用地總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給村集體,作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實際使用時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五、嚴格規范征用土地秩序 為確保土地征用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規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須依法由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市統一征地機構具體實施。任何單位、組織、團體或個人不得直接征用集體土地。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內容依法征地,依法補償,被征地單位不得提出額外補償要求。征地補償按規定到位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發[1999]72號文件停止執行。本通知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求采納為滿意回答。
對于一戶兩宅的行為,目前來說,法律規定是不予賠償的,但是在實際操作當中也是要對獲得一戶兩宅情況要具體認定是否有行政機機關的錯誤或者相關的歷史原因所導致,并不能一刀切的,當然認為全部一戶兩宅的行為均不予以補償。這個東西在面臨拆遷的時候,需要具體自己去爭取,具體如何去爭取,最好還是先溝通后法律途徑的方式來解決,有需要的話盡量問問律師
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是:1、調查核實;2、逐戶走訪;3、編制拆遷計劃;4、申請拆遷;5、發出拆遷公告;6、簽訂協議;7、實施拆遷。
三改一拆,是指浙江省政府決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開展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和拆除違法建筑(簡稱“三改一拆”)三年行動。通過三年努力,舊住宅區、舊廠區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進,違法建筑拆除大見成效,違法建筑行為得到全面遏制。
我也期待你這個問題的答復,我家的房子也是面臨這個問題。我家的房子是09年10月建設,當時規劃部門以贊助費的形式收取的了罰款(但沒有給任何票據)。現在拆遷辦和開發商要動遷,他們的土地出讓是2011年得11月。說我家的房子是違建,在09年得衛星地位圖上沒有,不能1:1置換補償,按照600元一平方拆除。但2011年新出臺的《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征收后新建、改建、改擴建才不予補償。 我也急需要這個問題的解答
每個省份、地市的標準都不同,每個工程項目的都不同,LZ到所在地的政府網站看應該有標準的。
2010年新的拆遷補償條例可能下個月或近幾月出臺。
以下是些指導意見,僅供參考。
<<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 >>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應該不能吧。
建議進入政府官網查詢,地方政府一般只會對征收補償階梯和標準參照上級做分類和浮動性規定,地方無權強制征收,國家法律也不允許強制征收。按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不允許暴力強征。《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在歷經層層審批和公告、補償等特定情況下經過特定程序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寧波前灣新區泗門謝家路會拆遷嗎,試試下面的辦法吧看這個地方是否在拆遷征收規劃范圍內,如果不在不會拆遷,已發拆遷征收公告的,可以查看公告的內容,可登陸自然資源局的門戶網站查詢,或主動咨詢當地拆遷辦。
寧波站工程房屋征收項目簽約 補償標準明顯提高選擇貨幣補償簽約戶最多可獲高過市價35%補償款 2012年07月10日 09:42:40 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浙江在線07月10日訊 國有土地上房屋改“拆遷”為“征收”后,本市中心城區啟動的首個征收項目———寧波站改建工程項目(增補用地),昨天啟動簽約。被征收家庭的補償標準有明顯提高,選擇貨幣補償者,最多可獲比房屋市價高出35%的補償款。 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政策,此次啟動征收程序的寧波站改建工程項目(增補用地),屬于“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這一公共利益情形。據介紹,該項目征收范圍,為南站東路9—15號(單號),以及13、15號南側零星房屋,共涉及被征收戶96戶,征收建筑總面積約5200平方米,征收期限至2012年9月6日。 作為中心城區也是海曙區首個“陽光征收”項目,該項目從前期的入戶調查,到最終的補償結果產生,均全程透明操作、及時公示公告。 據昨天簽約現場被征收戶們反映,早在3月份該征收項目啟動前,大家就收到了海曙區房屋征收事務所專門編印的《寧波站改建工程項目(增補用地)便民服務手冊》,并通過入戶調查環節工作人員的介紹,對全新的房屋征收相關政策有了了解。 4月下旬,海曙區發布《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和征收補償方案。在不少于30天的意見征求期間,通過上門征求意見、召開居民代表座談會等形式,征收組工作人員收集了被征收居民們對征收補償方案的各種意見建議。 6月4日,征收決定正式下達。隨后,被征收戶們自行選定了評估機構;包括前期入戶調查結果、評估結果、補償標準、安置房情況等等大家關心的信息,均可在征收現場辦公地點,通過電子觸摸屏或墻上張貼的公告,便捷地查看。 其中,在被征收戶最為關心的征收補償標準方面,該項目確定住宅評估比準價格為15381元/平方米。如果被征收戶選擇貨幣補償,除房屋評估總額外,還可以按房屋評估總額再增加25%的補償金額;被征收人在搬遷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提前搬遷的,還可按房屋評估總額的10%,獲得提前搬遷獎勵。此外,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戶,還能獲得一次性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等。 昨天在簽約現場,前來簽約和了解情況的被征收戶,顯然對此次征收補償標準頗為滿意。“我現在的房子面積40多平方米,選擇貨幣補償的話,加上各種獎勵,能夠拿到87萬多元的補償款。”首位簽約的被征收戶告訴記者,老兩口已經在白云二村訂了一套面積50多平方米的二手住房,“總價70多萬元”,剩余的補償款,正好用作新房的裝修,“基本不用自己再掏什么錢了。” 如果被征收戶選擇直接安置,可分配到位于氣象路的安置房,該安置房項目預計兩年后交付。據現場工作人員為一位昨天前來咨詢的被征收戶測算,對應其一套50多平方米住房,安置房的面積基本可以確保達到1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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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平志世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