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用地批準書可以過戶么,建房用地批準書本身不是直接的可過戶物品。然而,它關聯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過戶的,但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一、土地使用權過戶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
建房用地批準書本身不是直接的可過戶物品。然而,它關聯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過戶的,但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一、土地使用權過戶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這意味著,雖然建房用地批準書不可直接過戶,但與之關聯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通過合法程序進行過戶的。
二、過戶登記的必要性
過戶登記是確保土地使用權轉讓合法有效的關鍵環節。未進行過戶登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因此,為了保障交易雙方的權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三、過戶流程
交易雙方達成協議:首先,交易雙方需要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達成一致,并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
提交過戶申請:接下來,交易雙方需要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交過戶申請,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和轉讓合同。
審核與登記:土地管理部門會對提交的過戶申請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會進行過戶登記,并頒發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
綜上所述,雖然建房用地批準書本身不可過戶,但與之關聯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通過合法程序進行過戶的。在過戶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可以過戶嗎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針對某一建設地塊所頒發的行政性證件。證上面的建設單位指的是土地使用權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是不能買賣的,但是使用權可以合法轉讓。只要土地使用權合法轉讓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要重新審批而不是轉讓。
如果以上三種證件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發證單位蓋章等確認無誤的話,可以確定是依法出讓取得的國有土地。
如果還不放心的,在成交確認書上一般會有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如果時間已經到了,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應當是已經簽訂合同的。
還有一點請注意,以上證件并不能證明開發商已經全額付清了土地出讓金,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是證明土地出讓金已經全部付清的有效證件。
二、關于 建設用地使用權 的規定有哪些
1、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2、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3、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
4、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5、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九條
三、民法典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多少年
民法典對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沒有作出規定。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定義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針對某一建設地塊所頒發的行政性證件。證上面的建設單位指的是土地使用權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是不能買賣的,但是使用權可以合法轉讓。只要土地使用權合法轉讓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要重新審批而不是轉讓。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么過戶
(一)事項名稱: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轉讓、更名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三)申請條件: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單位
(四)辦理材料:
1、申請報告(原件);
2、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4、《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復印件(核原件);
5、1:1000或1:2000用地規劃紅線圖;
6、涉及國家安全、消防,海洋、文物保護等部門的,須提供各相關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復印件;
7、用地單位本身的更名、改制、撤銷、破產、兼并等不涉及改變用地性質須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確認書》和《核準遷入登記通知書》;個人更名須提交派出所證明;
8、通過法院裁決或法院裁、判決途徑取得土地使用權而需更名的,須提交法院拍賣成交確認書或裁(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確認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9、因遺產繼承而需更名的,須提交公證部門按發的公證書;
10、買賣雙方或更名企業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五)、辦理地點:大亞灣中興五路126號住建局辦公大樓1樓
(六)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辦理流程:
建設單位提交申請資料→窗口受理→業務科室→責任人經辦→科室領導審批→分管領導審批→窗口發證
辦理時限:法定期限:15個法定工作日承諾期限:9個工作日
二、建設用地預審材料有哪些嗎
(一)建設用地預審材料包括建設用地預審申請表;
(二)建設用地預審材料包括建設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等;
(三)建設用地預審材料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或者項目備案批準文件;
(四)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擬選址位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進行建設用地預審需要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五)單獨選址建設項目進行建設用地預審需要所在區域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項材料。
三、建設用地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一)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二)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內)和有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或其他相關文件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三)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四)取得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批準、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五)建設項目涉及環保、城管、國家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等部門的,需提供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建筑法》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h3>四、建設用地許可證可以過戶嗎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可以過戶嗎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針對某一建設地塊所頒發的行政性證件。證上面的建設單位指的是土地使用權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是不能買賣的,但是使用權可以合法轉讓。只要土地使用權合法轉讓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要重新審批而不是轉讓。
如果以上三種證件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發證單位蓋章等確認無誤的話,可以確定是依法出讓取得的國有土地。
如果還不放心的,在成交確認書上一般會有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如果時間已經到了,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應當是已經簽訂合同的。
還有一點請注意,以上證件并不能證明開發商已經全額付清了土地出讓金,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是證明土地出讓金已經全部付清的有效證件。
二、關于 建設用地使用權 的規定有哪些
1、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2、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3、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不得損害已經設立的用益物權。
4、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5、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九條
三、民法典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多少年
民法典對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沒有作出規定。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定義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針對某一建設地塊所頒發的行政性證件。證上面的建設單位指的是土地使用權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是不能買賣的,但是使用權可以合法轉讓。只要土地使用權合法轉讓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要重新審批而不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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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
來源:頭條-建房用地批準書可以過戶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