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調研報告,拆遷調研過程一般要多久,法律分析:入戶調查30日以上才拆,從公示到拆遷一般不得少于30日。拆遷需要的流程有:入戶調查評估、內業計算、制定拆遷實施方案、申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出具正式評估報告、送達拆遷評估報告等。拆遷
法律分析:
入戶調查30日以上才拆,從公示到拆遷一般不得少于30日。拆遷需要的流程有:入戶調查評估、內業計算、制定拆遷實施方案、申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出具正式評估報告、送達拆遷評估報告等。拆遷程序一般多久:拆遷最快在205天左右。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拆遷現在被稱為征用,調查和評估房屋拆除計劃的時間不計。從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之日起,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發布征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據征收范圍的大小規定期限。一般政府規定三個月(實際上三個月是不夠的,政府約三個月才可以提早進入行政程序)。三個月后,如果在規定的時限內沒有達成協議,則進入第二程序。政府可以決定為某個家庭收取賠償金。作出決定后,可以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90天內申請行政訴訟。不服行政復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接受初審法院裁決的,可以在15天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法院命令生效后,收稅員在發出超過十天的催復通知后,可向法院申請批準強制搬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法律分析:
入戶調查30日以上才拆,從公示到拆遷一般不得少于30日。拆遷需要的流程有:入戶調查評估、內業計算、制定拆遷實施方案、申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出具正式評估報告、送達拆遷評估報告等。拆遷程序一般多久:拆遷最快在205天左右。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拆遷現在被稱為征用,調查和評估房屋拆除計劃的時間不計。從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之日起,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發布征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據征收范圍的大小規定期限。一般政府規定三個月(實際上三個月是不夠的,政府約三個月才可以提早進入行政程序)。三個月后,如果在規定的時限內沒有達成協議,則進入第二程序。政府可以決定為某個家庭收取賠償金。作出決定后,可以在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90天內申請行政訴訟。不服行政復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接受初審法院裁決的,可以在15天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法院命令生效后,收稅員在發出超過十天的催復通知后,可向法院申請批準強制搬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各地的進展程度不一樣。 首先是初次入戶調查工作,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帶領 拆遷 公司、評估公司、審計公司對占地面積、房屋面積、房屋結構、裝修及附屬物、人口結構、家庭情況做詳細調查。 然后等待審批通過和人口公示以后便會發送致居民一封信,里面會有相關拆遷或者征收政策等。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規定: 房屋征收 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 訴訟 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 土地使用權 同時收回。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遷摸底調查沒有具體規定,一般兩次。拆遷調查摸底主要調查兩個方面:
1、被拆遷房屋的狀況,出具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價值評估報告;
2、被拆遷戶家庭每一位成員的社會背景,工作組進場后,挨家挨戶上門逐一談判,宣傳關于本地塊的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拆遷政策和規定,幾次談判后遞給一張按照政策制定的拆遷補償方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遷補償如何安置
1、進行摸底調查,征收項目正式啟動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區域進行摸底調查,履行公示程序;
2、選定評估機構;
3、報請政府批準,確定評估機構后,房屋征收部門應擬定《補償方案》,并報本級政府批準;
4、組織專家論證;
5、征求公眾意見;
6、公布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補償方案》在征收范圍內現場公布;
7、進行風險評估;
8、作出決定征收,區政府將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情況、根據意見修改后的征收補償方案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審查通過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10、公布評估結果;
11、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并足額發放補償款。
法律分析:
這個沒有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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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遷問題研究
●征地拆遷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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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拆遷的調研報告
●征遷安置調研報告
●征地拆遷問題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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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征地補償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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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農村征地賠償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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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農村征地補償標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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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樂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