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會有暴力拆遷,一、為什么會有暴力拆遷暴力拆遷的原因一般是房屋征收部門不想對被拆遷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被拆遷人要求太高,造成房屋征收部門無法滿其要求,又要實施征收行為而造成的。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暴力拆遷的原因一般是房屋征收部門不想對被拆遷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被拆遷人要求太高,造成房屋征收部門無法滿其要求,又要實施征收行為而造成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款。
2、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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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趙明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為什么會有暴力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