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查詢國家拆遷補償規定,強制拆遷是否違法可以去哪里投訴,一、強制拆遷是否違法?看政府強拆行為是否合法,關鍵在于是否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就拆遷問題政府是否已經作出了生效裁決。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政府已經作出了裁決且已生效,但被拆遷人
一、強制拆遷是否違法?
看政府強拆行為是否合法,關鍵在于是否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就拆遷問題政府是否已經作出了生效裁決。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或者政府已經作出了裁決且已生效,但被拆遷人拒不自行拆遷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組織強拆。如果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的程序規定,那么強拆行為也是違法的。
二、可以去哪里投訴
被拆遷人可以通過起訴開發商的方式要求賠償,如果非法強拆也可以去紀委那邊舉報,亦可以去信訪部門尋求幫助。強制拆遷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如有證據證明強制拆遷不合法,可投訴。
三、強制拆遷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了行政裁決的申請。
2、行政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并依法進行了調解: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的,應當遞交《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5條和第6條規定的相關資料,并經行政機關審查決定受理以后,進行調解。
3、已經落實了補償安置:《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規程》第19條規定,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4、已經依法組織了聽證。
5、強制拆遷的裁決已經通知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拒絕自行搬遷。
6、已經進行了現場公證和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法律分析:可以通過起訴開發商的方式要求賠償,如果非法強拆也可以去紀委那邊舉報,亦可以去信訪部門尋求幫助。強制拆遷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如有證據證明強制拆遷不合法,可投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通過起訴開發商的方式要求賠償,如果非法強拆也可以去紀委那邊舉報,亦可以去信訪部門尋求幫助。強制拆遷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如有證據證明強制拆遷不合法,可投訴。
一、強制拆遷的方式
強制拆遷有兩種方式:
1、行政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拆遷。
通常情況下,實施強制拆遷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拆遷人應當依法辦妥拆遷手續,如拆遷許可證等。
2、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已屆滿:
(1)補償安置協議、裁決所定的拆遷期限已經屆滿;
(2)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簽發的公告指定的搬遷期限已屆滿。
3、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
4、經多次勸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遷人須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被拆遷人拒絕接受的,拆遷人可以申請提存,以保證被拆遷人獲得權利的補救。
6、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此項條件是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
7、在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向公證機關辦理被拆除房屋有關事項的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證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會因拆除等原因而消滅或破壞,一旦事后發生糾紛時可以及時查詢。
二、行政強制拆遷與司法強制拆遷的區別
行政強制拆遷與司法強制拆遷是房屋拆遷過程中政府與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拆遷房屋的法律行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作出具有實體內容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其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完成搬遷的,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區、縣政府責成區、縣房地局和公安局等部門強制執行的,系行政強制拆遷;經區、縣房地局申請,由法院審查之后強制執行的,系司法強制拆遷。
行政強制拆遷與司法強制拆遷的共同之處在于:強遷的啟動時間是相同的,均在區、縣房地局作出拆遷補償的安置裁決之后;強遷的申請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請的人均系區、縣房地局;強遷的對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予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1、性質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2、效率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因此,行政強制拆遷具有系政府內部直接審批執行、不受訴訟的約束等效率較高的特點。而房地局申請司法強制拆遷是以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訴訟,訴訟是否終結,以及房地局是否勝訴為前提的。
3、社會公信度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執行人若認為裁決或者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被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沖突時有發生。行政裁決進入申請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決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程序,相對于行政強制拆遷而言,其強制執行的社會公信度亦就更高。
可以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選擇報警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遇到強拆一定不要用武用解決,以暴制暴并不是好的解決方法,一定要選擇法律來維護自己的財產和利益,有時法就在我們的身邊,我們不運用法,那么法律就行如虛設。
1、當發現自己的財產和利益在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報警處理,或者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安機關提出保護申請,并妥善保存送達回執。
2、當受到侵害的時候一定要求進行立案偵查,并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3、遇到強拆的行為要到所在地區的房屋拆遷管理所提出投訴,并由管理部門對拆遷者責令停止并警告。有時跟直接管理政府部門投訴是最有效的。
4、不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好自己。
遇到強拆一定不要跟他們硬碰硬,傷自己或他們都不好,要知道當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現在國家對于強拆制定了嚴格的法律法規來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要懂得合法的渠道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利益。最終的目的并不是訴訟而是希望可以通過訴訟的這種方法來解決糾紛,最后讓自己獲得合理的補償。
《物權法》 第四十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城市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并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方案有異議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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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若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