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護坡賠償價格2026,果樹補償費標準價目表,法律主觀:1、土地拆遷補償=土地種類×畝產量×該類土地補償標準土地種類:土地種類、稻田、專業菜地、魚塘、旱地、果園、茶園、水塘、渠、壩等2、青苗補助費=果樹種類補償×青苗生產期標準×果園面積a

1、土地拆遷補償=土地種類×畝產量×該類土地補償標準土地種類:土地種類、稻田、專業菜地、魚塘、旱地、果園、茶園、水塘、渠、壩等2、青苗補助費=果樹種類補償×青苗生產期標準×果園面積a、果樹種類: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藥、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樹b、林木種類:杉樹、國外松、樟、梓、楠、稠、馬尾松、泡桐、其他喬木、其他樹木及竹類c、青苗生產期標準:果樹類按栽種年限劃分;林木類按樹苗高度和胸徑來劃分。d、附:水池、糞池、井、排水溝、曬坪、擋土墻護坡、圍墻、水渠、墳地等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1、鮮果類(包括蘋果、梨、桃、杏、柿子、棗、紅果、李子、櫻桃等)
(1)盛果期樹:按該樹盛果期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計算補償費。
(2)初果期樹: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4—0.5倍計算補償費。
(3)衰果期樹: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2—0.5倍計算補償費。
(4)未結果幼樹:栽后不滿一年的,按初果樹年產值的0.6—0.8倍計算補償;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樹產值的1.0—1.2倍計算補償;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樹年產值的1.2—1.5倍計算補償;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樹年產值的1.5—1.8倍計算補償。
(5)幼樹苗圃:按當年同種苗木市場價格補償。
2、干果類(包括核桃、板栗等)
(1)盛果期樹:按該樹種盛果期三年平均產值的10—13倍計算補償費。
(2)初果期樹: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2—0.5倍計算補償費。
(3)衰果期樹: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3—0.5倍計算補償費。
(4)未結果幼樹:栽后不滿一年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1—0.3倍計算補償;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3—0.4倍計算補償;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4—0.5倍計算補償;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5—0.6倍計算補償;四年以上至初果期前,按初果期樹的0.6—0.9倍計算補償。
3、葡萄
(1)盛果期樹:按葡萄盛果期三年平均產值的4—6倍計算補償費。
(2)初果期樹: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4—0.6倍計算補償費。
(3)未結果幼樹:栽后不滿一年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1—0.5倍計算補償;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3—0.4倍計算補償。
5、棚室果樹類的補償實行評估的方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法律分析:關于國家征地果樹賠償標準的問題,國家征用土地的果樹賠償標準,每畝最多不超過8萬元(含8萬)。鮮果類果樹(如蘋果,桃,李,杏樹等)。樹齡小于2年的,每株補償30元;樹齡2年以上(含2年),每株補償60元;樹齡3-6年以內(含6年)每株280元;樹齡6年-40年以內(含40年)450元/株;樹齡在40年以上的350元/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國家征收土地對盛果期的果樹賠償高。這個補償是在簽了征地協議之后按下面支付: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7、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征地果樹的賠償標準為:一般來說都是按棵樹賠償的,但是也有按畝數補償的,品種不同、規格不同,賠償標準就不同,而國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賠償標準,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參照各自情況制定一個賠償標準。以蘋果樹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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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補償費2018價格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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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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