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石法院執行懸賞公告(第8期),法律主觀:人民法院懸賞執行公告可以從法律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5 建立財產舉報機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舉報人
人民法院懸賞執行公告可以從法律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5.建立財產舉報機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可按申請執行人承諾的標準或者比例獎勵舉報人。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什么法律后果1、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并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臺報告法院;2、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3、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或者公務員、中共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評優選先、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鐵路部門不向其出售火車票,民航部門不向其出售機票;5、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政府采購和工程項目招投標;6、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的工程項目許可、資質審批,暫緩受理建筑市場相關業務事項,暫緩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暫緩辦理在建項目的后續規劃手續;7、其他限制。
法律分析:建議登錄該法院官網進行查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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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
來源:臨律-離石法院執行懸賞公告(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