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拿到拆遷補償款后還能再上訴嗎2025,拆遷補償糾紛一審結案后上訴審理結果有哪些,拆遷補償糾紛一審結案后上訴,審理結果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維持原判如果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無明顯錯誤,將會作出維持原判的

拆遷補償糾紛一審結案后上訴,審理結果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維持原判
如果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無明顯錯誤,將會作出維持原判的裁決。
二、改判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二審法院可能會對一審判決進行改判:
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判決結果不公的,二審法院會依據正確的法律進行改判。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二審法院會根據查明的事實進行改判。如果二審法院認為需要,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三、發回重審
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存在重大事實認定錯誤,或者程序嚴重違法,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四、調解
在二審過程中,法院也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當事人可以達成調解協議,并由法院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總的來說,拆遷補償糾紛一審結案后上訴的審理結果取決于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的審查和認定。當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結合法律規定和律師的建議,選擇合適的上訴策略。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進行二審訴訟。
行政訴訟上訴流程是:
(一)上訴的提起
上訴是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訴訟行為。與刑事訴訟不同,當事人上訴是行政訴訟引起第二審程序發生的唯一動因。當事人行使上訴權,提起上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上訴人必須適格。凡第一審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授權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權提起上訴。
2、上訴人所不服的一審判決、裁定,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可以上訴的判決、裁定。能夠提出上訴的判決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對駁回起訴、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所作出的裁定。
3、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4、上訴必須遞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訴狀。當事人提出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二)上訴的受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包括當事人提交的和第二審人民法院移交的),應當審查;對有欠缺的上訴,應當限期當事人補正。上訴狀內容無欠缺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出答辯狀。被上訴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如果認為上訴符合法定條件,應予受理;如果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上訴一經受理,案件即進入第二審程序。在行政訴訟第二審程序中,被訴行政機關不得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
(一)法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闡述理由方面雖有瑕疵,但裁判結果正確的,法院應在再審判決、裁定中糾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維持。
(二)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再審案件,發現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的,應當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但原審法院便于查清事實,化解糾紛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原審程序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且無法達成調解協議,以及其他違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審程序中直接作出實體處理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法院應予改判。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請抗訴的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致使再審改判,被申請人等當事人因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請抗訴的當事人的過錯未能在原審程序中及時舉證,請求補償其增加的差訴訟費用的,法院應當支持;請求賠償其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可以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四)法院以調解方式審結的案件裁定再審后,經審理發現申請再審人提出的調解違反自愿原則的事由不成立議,且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并恢復原調解書的執行。
(五)因案外人申請法院裁定再審的,法院經審理認為案外人應為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在按第一審程序再加其為當事人,作出新的判決;在按第二審程序再審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時應追加案外人為當事人。
一、怎么啟動拆遷糾紛的再審?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1、期間。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2、管轄法院。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提交的材料。
(1)再審申請書;
(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5)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再審申請的受理。
(三)再審申請的審查。
1、審查期限。
2、審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決定。
1、決定再審。
在審查期限內,人民法院根據審查結果,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的,應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該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駁回申請。
認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審情形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一、拆遷糾紛屬于什么案件1、拆遷糾紛屬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具體如下:(1)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是民事案件;(2)只有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協議,沒有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的,拆遷行政部門作出拆遷決定,被拆遷人對拆遷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才是行政案件。2、法律依據:《拆遷裝修賠償》第二十五條拆遷人應當按本章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補償。拆遷補償可以采用貨幣補償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補償方式。二、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件怎么舉證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2、證明房屋拆過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被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有:(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3)當被拆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和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須提交證明被拆遷人對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賠償安置權利的證據;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有:(1)拆除房屋許可證;(2)房屋拆遷公告;(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查丈報告;(5)房屋拆遷賠償協議;(6)向被拆遷人支付現金賠償金、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等費用的憑證;(7)提供過渡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8)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查丈報告等。3、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補償案件是有訴訟時效的,如果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一般是6個月,如果是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為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已經被法院審理后的拆遷糾紛能否上訴?
已經被法院審理后的拆遷糾紛可以上訴。
1、行政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拆遷糾紛屬于行政糾紛,也可以上訴。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二、拆遷補償糾紛是民事糾紛嗎?
1、拆遷補償糾紛是民事糾紛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糾紛與民事糾紛中的合同糾紛具有相同的屬性,屬于民事訴訟。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是征收人與拆遷人協商達成的協議,不是有關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只能采取一種行動予以執行。決定協議合法性或取消協議的不是行政程序。當事人一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不履行本協議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流行的,這里指的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兩個民事平等主體的區別普通的。將其理解為特定情況下的民事訴訟。
2、拆遷糾紛提起民事訴訟之后,需要向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的請求。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拆遷糾紛若是雖然已經被法院判決,但是拆遷糾紛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不服,那么可以上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想要上訴,必須是在限度的期限范圍內,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若是超過既定的期限沒有上訴,那么將會喪失上訴的資格。
●已拿到拆遷補償款后還能再上訴嗎怎么辦
●已拿到拆遷補償款后還能再上訴嗎法院
●拆遷拿到補償款還有房子賠嗎
●已拿到拆遷補償款后還能再上訴嗎知乎
●領了拆遷補償款還能反悔嗎
●拆遷補償款已發放能收回嗎
●拆遷補償享受過了
●拆遷款賠償下來了可以退回嗎
●已經享受過拆遷補償還能享受第二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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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拆遷補償發回重審判決后再上訴二審多久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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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案件訴訟時效
●拆遷官司贏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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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官司贏了還拿不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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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羅慧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