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的管轄2025,拆遷糾紛管轄法院要怎么樣確定,拆遷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級別管轄原則根據案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復雜程度,確定由哪一級法院管轄。一般來說,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如果案件有重大影

拆遷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級別管轄原則
根據案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復雜程度,確定由哪一級法院管轄。一般來說,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如果案件有重大影響或者涉及較高級別的法律關系,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二、地域管轄原則
“原告就被告”原則:一般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為了方便法院調查取證、執行判決以及防止原告濫用訴權。
特殊地域管轄:對于拆遷糾紛這類涉及不動產的案件,適用專屬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拆遷糾紛應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拆遷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主要依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原則。在具體案件中,應首先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然后根據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具體的地域管轄法院。如果拆遷糾紛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動產,那么應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房屋拆遷糾紛民事訴訟的管轄是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從法律層面上講,涉及不動產物權的訴訟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包括拆遷許可案件、拆遷裁決案件以及與拆遷有關的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案件;對不涉及不動產物權,僅針對征地拆遷過程中相關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確定管轄法院,如對立項、規劃等拆遷許可前置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所提起的訴訟。
一、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
(1)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大連市對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行政裁決作了如下規定:
①管轄: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受理,裁決市內四區(含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國有土地實施房屋拆遷發生的糾紛。其他縣(市)區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并裁決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拆遷發生的糾紛。
②裁決申請當事:裁決申請可以由拆遷人、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任何一方提出,但必須是與某拆遷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當事人委托他人申請裁決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無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裁決的,應出具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明。
③裁決申請:裁決申請應當在拆遷期限內提出。裁決申請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房屋拆遷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地)址;申請裁決的請求事項;申請裁決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及來源,證人的姓名、住(地)址;遞交裁決申請書應當一式兩份(正、副本)。
④對裁決申請的處理: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拆遷當事人遞交的裁決申請書,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3日內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⑤裁決實施: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拆遷糾紛,主要審查爭議各方提供的材料、證據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必要時,可白行調查和收集證據。然后,召集爭議當事人共同到場,當面詢問,查照事實,核實證據,聽取雙方陳述和辯論,做好筆錄。再后,拆遷管理部門組成不少于3人的評議小組,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作出合理合法的裁決,并制作裁決書,以送達回證方式送達爭議當事人。行政裁決,自受理申請到送達裁決書,不超過30日。
⑥對裁決不服的處理:任何一方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都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或司法強制。
①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②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征地拆遷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一般應由征地拆遷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或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征地拆遷是一個過程性的國家行為,涉及很多環節,其中產生的糾紛也比較多樣和復雜。管轄法院的確定需要結合訴訟性質、案件被告及案由具體確定。就地域管轄來講,如果涉及不動產,則適用專屬管轄原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沒有涉及不動產,就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房屋拆遷糾紛怎么解決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后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4、補償協調裁決
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
一、拆遷糾紛屬于什么案件1、拆遷糾紛屬于什么案件,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具體如下:(1)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是民事案件;(2)只有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協議,沒有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的,拆遷行政部門作出拆遷決定,被拆遷人對拆遷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才是行政案件。2、法律依據:《拆遷裝修賠償》第二十五條拆遷人應當按本章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補償。拆遷補償可以采用貨幣補償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補償方式。二、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件怎么舉證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2、證明房屋拆過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被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有:(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3)當被拆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和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須提交證明被拆遷人對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賠償安置權利的證據;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有:(1)拆除房屋許可證;(2)房屋拆遷公告;(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查丈報告;(5)房屋拆遷賠償協議;(6)向被拆遷人支付現金賠償金、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等費用的憑證;(7)提供過渡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8)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查丈報告等。3、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的流程如下:
1、撰寫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
2、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交起訴狀;
3、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五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房屋拆遷后產生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第二十條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違章建筑被拆遷有補償嗎
首先,根據當前的法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被征收拆遷時,不予補償。
其次,以下幾種情況即所謂的違章建筑: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況的違章建筑,那么即可能無法拿到補償。
不過,因為實際中的情況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違章建筑也可以獲取補償:
1、《城鄉規劃法》實施前搭建的建筑;
2、無故意搶種搶修獲取補償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當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為房屋主管部門過錯搭建的違章建筑,比如因審批問題建成的違章建筑。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如何解決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二、房屋拆遷補償糾紛如何處理
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行政或司法強制
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的管轄規定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糾紛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案例
●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案由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性質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案由
●拆遷補償合同的性質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范本
●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
●拆遷糾紛管轄法院要怎么樣確定呢
●拆遷糾紛管轄法院要怎么樣確定呢
●房屋拆遷管轄法院
●拆遷糾紛歸誰管
●拆遷補償糾紛管轄
●房屋拆遷管轄
●拆遷糾紛法院受理嗎
●拆遷糾紛屬于什么案件
●拆遷糾紛官司
●拆遷糾紛找哪個部門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的管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性質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常桂君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