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科爾沁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5,通遼土地征收什么時候開始,通遼土地征收的開始時間取決于多個因素,包括征收方案的審批進度、公告期的長短以及具體實施情況的安排等。因此,無法直接給出通遼土地征收的確切開始時間。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
通遼土地征收的開始時間取決于多個因素,包括征收方案的審批進度、公告期的長短以及具體實施情況的安排等。因此,無法直接給出通遼土地征收的確切開始時間。
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可以了解到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和時間節點,從而推測通遼土地征收可能的大致時間范圍。以下是對相關法規的解讀和分析:
一、征收方案的制定與審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擬申請征收土地,并開展相關前期工作,包括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
制定征收方案,并報請有批準權限的上級政府批準。這一過程中,需確保征收方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資源條件、產值、區位等因素。
二、公告與聽證階段
征收方案獲得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發布征收公告,公告期至少為30日。在此期間,需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等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如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政府應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三、補償與安置階段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需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政府部門組織測算并落實相關費用,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安置等協議。
四、實施階段
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組織實施土地征收。此時,可視為通遼土地征收的正式開始時間。但請注意,具體實施時間可能因地區實際情況而有所差異。
綜上所述,雖然無法確定通遼土地征收的確切開始時間,但可以通過關注相關政府公告、咨詢當地政府部門或專業律師等方式,及時了解征收進展和最新動態。
通遼土地征收的具體情況如下:
1、曲江街道沙口村翟東組地塊:東至運河北路,南至施井路,西至現狀莊臺,北至大世界廣場;
2、曲江街道沙口村翟西組地塊:東至翟莊組,南至汽車塑料件制造公司,西至沙施河,北至現狀小區;
3、曲江街道沙口村翟莊組地塊:東至翟東組,南至施井路,西至翟西組,北至揚州汽車運輸公司;
4、文峰街道渡江村薛家、吳家組地塊:東至聯誼路,南至開發路,西至規劃路,北至七里河;
5、廣陵經濟開發區邱卜村霍橋組地塊:東至縱二河,南至GZ228地塊,西至緯三路,北至GZ227地塊。
土地征收的程序:
1、立項階段:政府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出土地征收的初步方案;
2、調查階段:對預征收土地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土地的使用現狀、權屬情況及價值評估;
3、公告階段:通過媒體或其他方式公布土地征收的消息,告知土地使用者和利害關系人;
4、聽證階段:在必要時,組織聽證會,聽取土地使用者和公眾的意見;
5、審批階段:土地征收方案報請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并取得法定程序的批準;
6、補償階段:依據法律規定和土地評估結果,與土地使用者協商確定補償方案;
7、實施階段:完成補償后,政府部門組織實施土地征收,土地使用者移交土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通遼市土地征收涉及曲江街道沙口村的翟東組、翟西組、翟莊組地塊,文峰街道渡江村的薛家、吳家組地塊,以及廣陵經濟開發區邱卜村霍橋組地塊,均有明確的地理邊界,涵蓋了從居民區到工業區不同功能的區域,影響到多個社區和經濟活動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律師分析:
通遼城東片區位于科爾沁區老城區東部,規劃范圍東起福利路,西至環城快速路,南到鐵路,北接西遼河,總面積約36平方公里。區內主要有原通遼東部工業區,沿霍林河大街有部分公建。其他以農田為主,土地平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法律分析: 內蒙古通遼市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國家按內蒙古的土地標準來賠償的,國家征用比企業征用價格要低一些。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補貼自2004年起發放:夏糧每年4月1日公示,5月底兌付完畢;秋糧每年8月1日公示,9月底兌現完畢。中央財政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產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因素測算切塊到省級財政,由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法律依據:《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第三條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土地補貼什么時候發放
征地補償款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發放,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或房屋拆遷合同后發放并在征收之前補償到位,征地補償款應按照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一次性支付到位。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家邊境補貼什么時候發放
法律分析:邊境補貼是政府給邊境困難群眾的專項財政補貼,每個月大概一百多點,為加強對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的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邊境地區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邊境定居補助資金的發放,將對進一步改善沿邊群眾生產生活困難,加快邊境地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確保每一戶中越邊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加快沿邊一線群眾脫貧致富進度,逐步跟上全縣發展步伐,最終實現興邊、富民、睦鄰的目標起到較好的推動作用。擴展資料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是國家財政設立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陸地邊境地區的生產建設事業。有關省、自治區、對邊境地區的生產建設在年度預算中也要給予適當安排。要有計劃有重點地專項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設專人管理此項資金。法律依據:《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應重點用于補助縣以下能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投資少、見效快的小型骨干企業和“龍頭”企業。對邊境地區維修道路、增加郵電通訊設施和發展文教衛生等事業所需要的資金,可以根據財力進行適當安排;對開展邊境工作需要在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中開支的有關費用,要從嚴掌握。第四條 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由省、自治區集中使用,按項目管理,堅持專款專用,改變層層切塊的管理辦法。
本輪土地承包期什么時候結束?
承包期限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存續的期間,在這個期間內,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我國對土地實行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農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和養殖水面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土地性質什么時候都可以改變嗎?
法律分析:土地性質可以改變,土地性質就是土地用途。涉及到了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性質、不同用途的土地之間的轉換及變更,均需要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如果超過征地批準權限,則需另行辦理征地審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請問一下土地承包經營權自什么時候設立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第三百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補貼自2004年起發放:夏糧每年4月1日公示,5月底兌付完畢;秋糧每年8月1日公示,9月底兌現完畢。中央財政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產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因素測算切塊到省級財政,由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法律依據:《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第三條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土地補貼什么時候發放
征地補償款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發放,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或房屋拆遷合同后發放并在征收之前補償到位,征地補償款應按照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一次性支付到位。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家邊境補貼什么時候發放
法律分析:邊境補貼是政府給邊境困難群眾的專項財政補貼,每個月大概一百多點,為加強對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的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邊境地區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邊境定居補助資金的發放,將對進一步改善沿邊群眾生產生活困難,加快邊境地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確保每一戶中越邊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加快沿邊一線群眾脫貧致富進度,逐步跟上全縣發展步伐,最終實現興邊、富民、睦鄰的目標起到較好的推動作用。擴展資料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是國家財政設立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陸地邊境地區的生產建設事業。有關省、自治區、對邊境地區的生產建設在年度預算中也要給予適當安排。要有計劃有重點地專項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設專人管理此項資金。法律依據:《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應重點用于補助縣以下能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投資少、見效快的小型骨干企業和“龍頭”企業。對邊境地區維修道路、增加郵電通訊設施和發展文教衛生等事業所需要的資金,可以根據財力進行適當安排;對開展邊境工作需要在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中開支的有關費用,要從嚴掌握。第四條 邊境建設事業補助費由省、自治區集中使用,按項目管理,堅持專款專用,改變層層切塊的管理辦法。
本輪土地承包期什么時候結束?
承包期限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存續的期間,在這個期間內,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我國對土地實行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農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和養殖水面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土地性質什么時候都可以改變嗎?
法律分析:土地性質可以改變,土地性質就是土地用途。涉及到了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性質、不同用途的土地之間的轉換及變更,均需要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如果超過征地批準權限,則需另行辦理征地審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請問一下土地承包經營權自什么時候設立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第三百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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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通遼拆遷信息,通遼2021年還拆遷嗎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唐南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