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區拆遷補償標準2025,河堤改造房屋拆遷補償,法律主觀:拆遷人應當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和批準建設時規定如遇規劃調整應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積的重
拆遷人應當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和批準建設時規定如遇規劃調整應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積的重置成新價結合剩余期限給予補償。第二十九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房屋拆遷不得因建設項目、工程性質及補拆遷人的不同,實行不同的補償安置標準。第三十條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取得國家或省房地產估價資質的機構,以當地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基本依據,結合該房屋具體區位、用途、建筑結構、建筑面積、成新、樓層、裝修等因素評估確定。貨幣補償基準價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遇重大調整時應當召開聽證會。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積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的,房屋用途以建設工程規劃批準文件為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的,以實際用途為準,建筑面積以房產測量機構實際測量結果為準。估價機構評估時,應當遵守估價規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第三十一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分別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第三十二條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時,拆遷人與被遷拆人選擇同一估價機構的,共同簽訂委托協議,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支付。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機構的評估結果有爭議的,可以委托其他估價機構重新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委托方支付。兩個評估結果在省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執行原評估結果;評估結果超過省規定的誤差范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分別選擇估價機構的,分別簽訂委托協議并承擔評估費用。兩個評估結果在省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執行被拆遷人委托估價機構的評估結果;兩個評估結果超出省規定的誤差范圍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專家對評估結果進行裁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第三十三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特殊情況下,經所在地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給予貨幣補償。第三十四條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第三十五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第三十六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拆遷人以期房調換產權的,拆遷雙方當事人應根據建設周期等因素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過渡期限。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標準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價格制定。第三十七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遷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三十八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九條拆遷人提供的拆遷安置用房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標準和規范,產權明晰,并符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拆遷安置用房確需變更規劃、設計內容的,必須征得被拆遷人同意,不得低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標準。被拆遷人不同意時,不得變更拆遷安置用房規劃及設計內容。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因河道進行拆遷的,怎樣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要依據拆遷補償方案而定,主要補償的項目包括拆遷補償款、停產停業損失、安置費用等。拆遷在我國是非常普遍的現象,而進行拆遷活動的時候,就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拆遷經濟補償的項目是比較多的,包括補償款、安置費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被征收拆遷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獲證產權征調,按照征收拆遷時是產假評估給予補償。【法律依據】:《濟南市歷下區全福河河道改造工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四、征收補償方式及標準該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項目征收范圍內無法建設產權調換房屋,一般實行貨幣補償,如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可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申請,選擇異地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為二手房屋。被征收房屋補償價格以征收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為準(評估時點為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格,參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確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規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征收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確定的價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金。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產權人選擇土地收購的,可以在征收補償方案公布后10日內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申請,房屋征收部門將在收到申請后3日內轉交市土地收儲機構。市土地收儲機構同意收購的,按《濟南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辦法》(市政府令第249號)執行;土地收儲機構不同意收購或是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不能簽訂收購合同的,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執行。
法律分析:如果說修河道要占用耕地那么是應該給與補償的,但具體的補償方式以及補償金額,需根據當地補償文件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農村修河堤占地補償規定如下:1、征用農村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照該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六倍來計算;2、征用農村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來計算;3、征用農村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來計算;4、征用農村宅基地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來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外再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5、征用農村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占地補償方式:1、按年補償。農戶按年領取補貼款,每年每畝800元,一直補貼到二輪土地承包結束為止;2、一次性補償。一次性補償以“誰的耕地被占、補償就給誰”的原則,一次全部發給農戶;3、享受紅利補償。補貼款將投入當地旅游開發、農業生態項目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紅補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的,拆遷補償的標準由房屋的價值確定,征收時要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河堤區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河堤區拆遷補償標準文件
●河堤改造拆遷
●河堤區拆遷補償標準最新
●河堤社區居委會電話
●河堤社區電話
●河堤新村
●河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電話
●河堤新街社區電話是多少
●河堤路屬于哪個街道
●河堤改造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河堤改造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河堤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多少
●河堤改造有賠償嗎
●河堤改造方案
●河堤改造效果圖
●河堤修建補償政策
●請問河堤上建房拆除有補償嗎
●河堤征收補償
●河堤修繕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河堤區拆遷補償標準文件,河堤社區電話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蘇濤爽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