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屋征收拆遷補償不滿意2025,遇到拆遷補償談不攏可以不拆嗎,遇到拆遷補償談不攏時,一般來說,不可以直接進行強制拆遷。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這意味著在達成補償協議并完成補償之前,
遇到拆遷補償談不攏時,一般來說,不可以直接進行強制拆遷。
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這意味著在達成補償協議并完成補償之前,不能進行拆遷。
二、如果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那么房屋征收部門需要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相關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三、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提供了法律途徑供被征收人維護自己的權益。
綜上所述,遇到拆遷補償談不攏時,一般不能直接進行強制拆遷,而需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爭議。
拆遷補償談不攏的解決方法如下:
1、被拆遷方可以與拆遷方進行合理范圍內的協商溝通;
2、協商未果,可以向同級征收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
3、裁決不滿意,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若遇到強拆,應向國土部門反映或撥打法律熱線12336;
如強拆侵權,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條件和程序;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涉及城市房地產的管理和調控,包括拆遷補償的相關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的條件、程序和監督;
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明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條件、程序以及補償方式和標準;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土地的使用、分配和保護等內容,對拆遷補償有間接影響;
綜上所述,拆遷補償談不攏的解決方法包括與拆遷方協商溝通、向征收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國土部門反映或撥打法律熱線12336以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主觀: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找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找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國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1.不同意拆遷,或者不在拆遷協議上簽字是不能阻止拆遷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遷人如果堅持不同意拆遷的話,政府行政部門會作出征收補償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對相關房屋進行強拆處理,這種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遷的。
2.有效阻止拆遷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法律程序撤銷征收決定。
對于被拆遷戶不想拆遷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申請行政裁決。只有在政府行政部門宣布撤銷該征收決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終止該拆遷行為。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到房屋拆遷之間是有一定的時間的,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訴處理。
3.行政救濟措施有哪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政府發布征收補償決定后,并進行公告后,被拆遷人可在60日內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于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對相關情況進行重新認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遷雙方就拆遷補償沒有談攏的情況下,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是不能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遷。
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
4、此外,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公證。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無論是由于何種原因導致的拆遷,除違章違法建筑以及超期的臨時建筑外,行政機關都需要向被拆遷的行政相對人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在協商的時候沒有達成一致的,那么就不能對房屋予以拆遷。
法律分析:因為法律沒有規定要給多少錢。法律只是規定了給多少錢的程序。我們國家全國各地執行著不同的拆遷政策,并沒有完全統一。具體到每個城市,每個區,每個鎮,每個村,每個具體的項目,都有不同的標準。這個標準可以說,有一半是法律,另外一半就是人為因素。完全依法進行的拆遷幾乎沒有。從適用于全國的法律來說,大體上分為這么幾類:1、征收:依據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拆遷:依據的是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3、拆違:依據城鄉規劃法4、征地:依據土地管理5、騰退: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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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任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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