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雙流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西流拆遷補償多少,西流拆遷的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房屋補償費:這部分費用是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來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
西流拆遷的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房屋補償費:這部分費用是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來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具體根據臨時居住條件劃檔,同時會按照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給予補貼。
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具體的補償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來確定。
宅基地區位補償和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這是房屋拆遷補償價的計算公式中的兩個關鍵因素。房屋拆遷補償價等于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乘以宅基地面積,再加上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或者雖然建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總的來說,西流拆遷的補償標準會綜合考慮房屋價值、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可能的停產停業損失等多方面因素。具體的補償金額和方式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政策來確定。如果需要更詳細的信息,建議咨詢當地的拆遷部門或專業律師。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動幅度: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費率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6%
10-50萬元的部分(含50萬元)5%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4%
100-500萬元的部分(含500萬元)3%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2%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動幅度:20%
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內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和結算方式。
2、上下浮動幅度:20%
(四)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五)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六)風險代理收費
最高代理費金額不得高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54%,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一、河西區行政強制拆遷程序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范行政強制拆遷行為,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區行政區域管理范圍內的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申請、審核、批準和執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行政強制拆遷工作,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
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向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已經對被申請人實施了行政裁決,并且裁決書已送達被申請人;
(二)被申請人已經超過了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仍未搬遷;
(三)拆遷人已經按照裁決意見向被申請人提供了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
(四)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已經舉行了聽證;
(五)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申請強制拆遷。
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三)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四)聽證音像記錄和聽證筆錄;
(五)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六)被拆遷房屋證據保全公證書;
(七)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提存證明;
(八)現場執行方案預案;
(九)其他與申請強制拆遷有關的資料。
凡是提供證件、資料是復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核對。
第四條行政強制拆遷申請的受理以書面審核為主,必要時可進行實地勘察。行政強制拆遷要遵循合法、公正、規范、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行政強制拆遷的申請工作。
第六條區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行政強制拆遷的審核工作,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審查事項包括:
(一)拆遷人的主體資格合法;
(二)裁決事實清楚;
(三)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申請行政強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程序合法;
(四)提供的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資料齊全、符合要求;
(五)其他應該審查的內容。
第七條經審查認為被申請人提出的申辯理由充分、客觀的,責成申請人采取調解方式解決,不予批準行政強制拆遷。
第八條經審查認為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法律文書合法,且具備強制執行的條件,應準予強制執行。由區政府負責人簽署相關意見,作出《批準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行政強制執行部門一般為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指定其他行政部門為行政強制執行部門。
第九條執行部門在實施行政強制拆遷15日前,根據區政府的《批準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作出《限期搬遷決定書》通知被執行人,并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同時認真做好宣傳、解釋、調解工作,動員被執行人自行搬遷。
第十條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仍然不自行搬遷的,予以行政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行政強制拆遷執行時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執行部門的工作人員應是正式國家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行政強制拆遷前預案準備工作要充分,區建委、區房管局、公安河西分局、區監察局、區司法局、區綜合執法局、區衛生局、區信訪辦、區法制辦、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召開專門會議,協助執行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行政強制拆遷時,邀請人大代表和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居委會或被執行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行政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第十四條執行部門將物品運送到安置房或周轉房后,交被執行人簽收。被執行人拒絕簽收的,由執行人員記錄拒收情況,執行人員與配合執行的人員聯合簽名,由公證人員進行現場公證。
第十五條執行部門應當對整個行政強制拆遷執行過程作詳細記錄(包括音像),并由執行人員和協助執行單位的人員、證明人簽名或蓋章。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執行依據;
(二)執行標的;
(三)執行時間和執行地點;
(四)被執行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被執行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職務;
(五)被執行人屋內物品登記情況,證據保全情況;
(六)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情況(影像資料);
(七)現場執行負責人、配合部門負責人簽名或者蓋章;
(八)行政強制拆遷證明人姓名、單位、職務及其簽名或者蓋章;
(九)執行記錄人簽名或者蓋章、記錄時間。
第十六條執行部門應當在執行終結后制作行政強制拆遷案卷,存檔備查。
第十七條對采用暴力或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帶離現場,并根據違法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從事行政強制拆遷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強制拆遷,對違反本規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廢止,此前出臺的《河西區行政強制拆遷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對本規定的解釋,由區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城市建設拆遷程序規定
抄送:區委辦公室,人大辦公室,政協辦公室,紀檢委辦公室,
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建委,區房管局、
區綜合執法局。
河西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年8月28日印發
法律主觀: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 安置補助費 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到戶和個人。不論采取哪種安置方式,都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后,為解決村民生產生活出路,需要建設用地的,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計劃、規劃、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優先安排用地。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02公頃(0.3畝)并一次征地20公頃(300畝)以上的,按征地面積5%的比例安排建設用地,根據規劃要求,可在原地安排,也可異地安排。所安排建設用地,可自用或者與他人合作使用,不得轉讓。綜上所述,征地補償中 土地補償費 和安置費是最主要的兩個項目,廣西桂林市政府 征地補償標準 也在這兩個方面根據土地等級分級。被征地農民可以在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詢征地補償的文件。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拆遷補償標準是各地由各市、地、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論。國家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現行的規定執行,即補償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名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依照以上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現行的規定執行,即補償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名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依照以上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2、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照《雙流縣征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規定執行,并根據不同區位、附著物種類、數量等實際由各鎮(街道)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各鎮(街道)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拆遷的獎勵,每戶不得突破5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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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韓一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