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房屋拆遷補償2025,宅基地糾紛97講:即將拆遷買賣合同無效后能按拆遷補償標準賠償嗎,廣州張靜律師解答:可以。一般如拆遷補償標準已經出來的話,就沒有評估宅基地房價值的必要,直接按現金補償標準計算房屋價值即可。但也不是一定這樣,法院也有
廣州張靜律師解答:可以。一般如拆遷補償標準已經出來的話,就沒有評估宅基地房價值的必要,直接按現金補償標準計算房屋價值即可。但也不是一定這樣,法院也有權決定評估,并以評估的價值判決賠償,而評估的價值肯定是低于拆遷補償標準的價值的,所以有一定訴訟風險。如下面這個案件,法院就沒有評估,直接判決先返回購房款33萬,拆遷補償標準是327萬,減去33萬除以2是增值的一半147萬,最終買家得到的賠償是180萬。
判決書節選:
本院已認定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書》無效,因此,黃買家要求江賣家向其返還轉讓款330000元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關于合同無效所致損失金額認定問題。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涉案合同無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江賣家在明確知悉法律及國家政策對農村房屋交易的限制性規定且黃買家并非涉案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情況下,仍將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方可獲得使用權的涉案宅基地房屋轉讓給黃買家,應承擔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與此同時,黃買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于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也應有一定的了解,故其對合同無效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本院確認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依照上述法律規定,黃買家在要求江賣家向其返還轉讓款的同時仍有權向江賣家主張承擔因房地產價格上漲造成的房屋差價損失。依照黃買家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補償標準,涉案房屋的現值計算為3270273.95元(204.3240㎡×15000元/㎡+205413.95元)。黃買家為購買涉案房屋支付的購房款為330000元,故江賣家應賠償黃買家經濟損失的數額為1470136.98元【(3270273.95元-330000元)×50%】。
法律分析:宅基地拆遷應當補償住宅費用,具體的補償表標準以當地的規定為準。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但是不同的地方要求不同,還可以根據當地的政策確定。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1、對于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假如查明無欺詐、顯失公平等情形存在,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拆遷補償歸轉讓后的房屋所有權人所有。2、村民將房屋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員,如果未經相關部門比準,若此時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該房屋的,這份買賣合同應做無效處理,若遇到拆遷,拆遷補償款應該歸原房屋所有人。如果認定合同無效后,應當充分考慮當事人雙方的情況,在拆遷時還行考慮因拆遷、補償等所獲利益大小造成的差異問題;此外,對于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當對其添附價值進行合理補償。一、搬遷補償款的發放流程1、被拆遷在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就應將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確約定,屆時拆遷人應當在該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內;2、將拆遷補償款存入指定銀行,并將銀行開具的補償款存款單據交付給被拆遷人。3、農村土地征收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書-征地公告-補償登記-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審批通過補償安置方案-支付補償款。4、城市房屋拆遷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收調查登記-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支付-搬遷。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遷補償的標準有哪些?1、拆除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2、拆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及成新,結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區位給予補償;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進行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拆遷補償款歸轉讓后的房屋所有權人。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無效處理,拆遷補償款歸原房屋所有人。搬遷補償款的發放流程包括明確約定、存入指定銀行并提供存款單據。拆遷補償標準包括按原建筑面積重置價格給予補償,結合區位和租金標準進行補償。
法律分析
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的農村房屋買賣,若經查證未涉及欺詐或顯失公平等情形,應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拆遷補償款歸轉讓后的房屋所有權人。
2、村民將房屋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員,如果未經相關部門比準,若此時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該房屋的,這份買賣合同應做無效處理,若遇到拆遷,拆遷補償款應該歸原房屋所有人。如果認定合同無效后,應當充分考慮當事人雙方的情況,在拆遷時還行考慮因拆遷、補償等所獲利益大小造成的差異問題;此外,對于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當對其添附價值進行合理補償。
一、搬遷補償款的發放流程是什么:
1、被拆遷在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就應將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確約定,屆時拆遷人應當在該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內;
2、將拆遷補償款存入指定銀行,并將銀行開具的補償款存款單據交付給被拆遷人。
3、農村土地征收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書-征地公告-補償登記-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審批通過補償安置方案-支付補償款。
4、城市房屋拆遷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收調查登記-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支付-搬遷。
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遷補償的標準有哪些?
1、拆除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
2、拆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及成新,結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區位給予補償;
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進行補償。
結語
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的農村房屋買賣,應認定有效,拆遷補償款歸轉讓后的房屋所有權人。村民將房屋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員,未經相關部門比準,買賣合同應做無效處理,拆遷補償款應歸原房屋所有人。拆遷補償款的發放流程和標準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確保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拆遷補償的宅基地不能轉賣。宅基地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對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權、不具備所有權,但出賣人和買受人是同一村村民且符合標準的可以轉賣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分析:
宅基地拆遷補償協議,首先是在正文的正中間明確題目的標題;然后是明確甲方和乙方的詳細信息,一般是身份信息、住址以及聯系人;再然后是明確拆遷的詳細情況;最后雙方進行簽字即可。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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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拆遷政策
●97年房屋拆遷補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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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無效遇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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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后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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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未過戶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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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金然茹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