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縣房屋拆遷補償法2025,文成縣浙江省文成縣還有幾戶沒有拆遷,很抱歉,由于我無法直接獲取到文成縣浙江省文成縣的實時拆遷數據,因此無法給出文成縣還有幾戶沒有拆遷的確切答案。不過,我可以提供一些關于拆遷的法律知識和一般流程。在拆遷過程
很抱歉,由于我無法直接獲取到文成縣浙江省文成縣的實時拆遷數據,因此無法給出文成縣還有幾戶沒有拆遷的確切答案。不過,我可以提供一些關于拆遷的法律知識和一般流程。
在拆遷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到房屋的補償和安置問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征收房屋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包括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同時,被征收人也有權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等方式進行補償。
關于拆遷的具體流程和剩余未拆遷戶數的信息,建議您咨詢當地相關部門或者專業律師以獲取更準確的信息。他們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更詳細的指導和幫助。
總的來說,要了解文成縣還有幾戶沒有拆遷,最準確的方式是咨詢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最新的數據和情況。
第一條為了加強東環鐵路項目用地征地的管理,妥善處理政府和群眾的利益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關于做好海南東環鐵路項目征地拆遷及用地報批工作的通知》(瓊府辦函[2007]152號)和《印發東環鐵路項目征地拆遷及“三電”管道遷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07]71號),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征收土地是指政府根據本項目建設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批準權限將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
對征收的集體土地,將按本規定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個人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對地面上青苗等附著物、構筑物給予一定的補償。
第三條被征地單位及個人,必須服從本項目建設用地需要,支持和協助政府做好征地拆遷工作。
第四條征收集體土地必須按照本規定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構筑物的補償標準足額補償,不得擅自克扣、減免和挪用,損害農民合法權益。具體標準是《東環鐵路項目文昌段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表》(附表一)、《東環鐵路項目文昌段征收土地青苗補償標準表》(附表二)、《東環鐵路項目文昌段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表》(附表三)。
第五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構筑物不予以補償。
(一)在征收土地通告發布后,搶種搶建的。
(二)在基本農田里種植林果木、挖塘養殖的。
第六條除耕地以外的土地,其地上經濟作物,按市有關部門提供的每畝科學種植株數進行補償(見附表四)。每畝種植株數不達到科學種植株數的,按實際數量給予補償;每畝種植株數超出科學種植株數部分,可給予適當遷移費,遷移費最高不超1000元/畝;多種經濟作物混種且種植株數超出科學種植株數的,按該地塊種植主導經濟作物的科學種植株數給予補償。
第七條收回國有農場、林場、鹽場及地方各農場的劃撥建設用地只給地上附著物補償;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按項目所在市縣區域基準地價標準給予補償。
第八條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費按照附著物的經濟價值進行補償。具體標準見附表二、附表三。
征地拆遷時需被拆遷戶限期搬遷的,給予5個月的搬遷過渡費,具體按每人每月100元補償;搬遷費按每戶1000元一次性補償。
沿線被征地農戶因房屋拆遷確需重新安排新宅基地的,由所在鎮政府、辦事處統籌妥善安排。
文山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以下幾點,望參考一下。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三)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文昌市中心城區中部的國際航天城起步區(八門灣片區)1094.00公頃(合16409.98畝)面積的土地納入土地征收成片開發范圍。國際航天城起步區成片開發范圍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695.45公頃(合10431.75畝),涉及47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土地398.55公頃(合5978.25畝)。
法律依據:《文昌市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2021年修訂)》 第二條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試點期間,文昌市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土地征收,指為公共利益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的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和安置的行為。公共利益指的是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建設、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政府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和批準成片開發建設的項目等。
法律主觀:拆遷補償 標準如下 (一) 房屋拆遷補償 計算標準 (1)房屋 拆遷 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 征地 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 土地使用權 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 宅基地 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 房屋所有權 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 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 商品房 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征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文昌市中心城區中部的國際航天城起步區(八門灣片區)1094.00公頃(合16409.98畝)面積的土地納入土地征收成片開發范圍。國際航天城起步區成片開發范圍內,農民集體所有土地695.45公頃(合10431.75畝),涉及47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土地398.55公頃(合5978.25畝)。
法律依據:
《文昌市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2021年修訂)》 第二條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試點期間,文昌市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土地征收,指為公共利益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的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和安置的行為。公共利益指的是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建設、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政府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和批準成片開發建設的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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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顧光南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