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拆遷補償基數2025,離婚后 拆遷安置過渡費,離婚后拆遷安置過渡費的處理,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法律規定:一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二是拆遷安置過程中對被征收人的補償。一、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
離婚后拆遷安置過渡費的處理,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法律規定:一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二是拆遷安置過程中對被征收人的補償。
一、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如果拆遷安置過渡費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那么這部分費用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進行分割。
二、拆遷安置過程中對被征收人的補償
在拆遷安置過程中,被征收人有權獲得公平補償,包括過渡費。這部分費用通常用于補償被征收人在搬遷期間的生活費用或租房費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明確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事項。
綜合以上兩個方面,離婚后拆遷安置過渡費的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如果拆遷安置過渡費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具體分割方式可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決。
離婚后的拆遷安置過渡費,如果屬于個人財產,應歸個人所有。但如果是基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被征收而產生的過渡費,仍需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在處理拆遷安置過渡費時,應遵守相關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總之,離婚后拆遷安置過渡費的處理需綜合考慮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以及拆遷安置補償的相關規定。在具體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詳細的法律指導和幫助。
一、拆遷過渡費如何規定1、拆遷過渡費規定如下: (1)住宅房屋:從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的,按月增加0.5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的標準在原簽訂協議中的標準上增加;(2)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準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準照發。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二、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拆遷補償標準如下: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過渡費發放時間是舊房拆遷至搬回新房之間。過渡費發放標準是按照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10元計算,被拆遷人每戶每月低于600元的按照600元發放。過渡費是指在房屋拆遷中,由于各種原因,有部分開發小區房屋拆遷不能按期還房,導致被拆遷戶在外租房過渡的開發商應向其支付的補償費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其計算方式為:1、住宅房屋:從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含6個月的,按月增加0.5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的標準在原簽訂協議中的標準上增加。2、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準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準照發。3、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發一次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也可按月發放。房屋拆遷過渡費由哪個部門發1.拆遷過渡費應該去當地的拆遷部門領取。 拆遷過渡安置費是指臨時安置補助費是指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過渡期可能發生費用的補助,通常又稱為過渡費。2.補助對象是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
拆遷過渡安置費是指臨時安置補助費是指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過渡期可能發生費用的補助,通常又稱為過渡費。補助對象是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安置房買賣合同
安置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一)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并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么購買方就很難實現購房,只能主張債權。
(二)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三)這類房子的房屋產權是屬于個人的,但是它的所有權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說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情況下是5年),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并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5年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四)在購買方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內,有可能發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二、拆遷過渡安置費補償標準
(一)農房安置方式,農房安置實行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
被安置對象可自主選擇安置方式。允許被安置戶部分人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選擇現(建)房安置。鼓勵貨幣化安置。選擇現(建)房安置的。安置房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相對集中選點修建。
(二)農房搬遷及獎勵
1、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獎勵。
2、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方式,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獎勵;2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并交出舊房的,按1000元/人獎勵;超過20日的不予獎勵。
3、選擇現(建)房安置需過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過渡費。被安置人員在農房拆遷單位的安置通知時限內未入住的,停發過渡費。
4、一個安置戶中部分人員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員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證載住房戶的人均面積為基數,對其中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5、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原《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人均面積不足35m2的,仍按78號令及本意見的有關標準結算。在征地單位規定時限內一次性結清房屋補差款的,征地單位可按50%優惠結算該補差款。
一、拆遷安置過渡費如何計算?
拆遷超過三年過渡費的計算。拆遷過渡費是拆遷后,給被拆遷方的臨時安置租房費用。具體計算如下:
1、對于住宅房屋拆遷的過渡費,從逾期之日起,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增加的標準在原簽訂協議中的標準上增加;
2、拆遷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準,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準照發;
3、拆遷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超過一年以上的,每年加發一次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也可按月發放。
二、一般房子拆遷怎么賠償的?
房子拆遷賠償是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確定,對于房屋拆遷的補償主要分為兩個部分,拆遷補償和安置補償,拆遷補償是針對被拆遷房屋的價值進行計算,安置補償主要是針對被拆遷人因為拆遷喪失居住地的補償。
房屋拆遷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規定:
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和拆舊程度,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者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給予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主動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三、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房子拆遷就會意味著被拆遷者可以獲得一筆補償,對于這筆補償的費用就會結合當地的具體政策來進行判定,只要補償不會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雙方就會達到一致,但如果給予的補償過低的話,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標準: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3、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4、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一、松樹評估補償標準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征收時,青苗的補償的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被征收人可以查詢當地的補償標準。
二、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費;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用土地的農民集體和個人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所需的費用就是征地拆遷補償費。征地拆遷補償費主要由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房屋建筑物拆遷補償費構成。
1、耕地征用補償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房屋建筑物拆遷補償按以實際拆遷數量按一定的價值標準予以補償。
2、其他土地征用及青苗補償標準依據;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含房屋、電力水利、通訊設施等拆遷)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3、高速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費主要構成。
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含房屋、電力水利、通訊設施等拆遷)補償費。
三、征地補償安置費概念是什么?
1、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征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2、安置補助費是針對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來源給予的一種生活安置性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土地承包權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對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各地一般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對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4、按照以上規定計算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權人如果同意本集體組織確定的統一安置方案,安置補助費由集體組織統一安排失地農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權人明確表示放棄集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直接發放給被征土地承包權人。
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征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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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深圳房屋拆遷補償基數標準,2021年深圳拆遷房補償明細表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齊曉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