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拆遷補償最新標準直播2025,更換開發商過度安置補償費由誰支付,更換開發商過程中的過度安置補償費支付責任,通常應由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主體來負責。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可以明確以下幾點:一、征收與補償責任主
更換開發商過程中的過度安置補償費支付責任,通常應由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主體來負責。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可以明確以下幾點:
一、征收與補償責任主體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明確指出,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這意味著,在更換開發商的情境中,若涉及到房屋征收與過度安置補償,相應的費用應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來承擔。
二、公平補償原則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這一原則確保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過程中能夠獲得應有的、公平的補償,包括但不限于過度安置期間的費用。
三、補償內容
拆遷安置補償費通常包括對被征收房屋價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的安置、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等一系列損失的相關補償。這些費用都是為了保證被拆遷人在過渡期間的生活和生產不受影響。
綜上所述,更換開發商時,過度安置補償費應由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來支付,以確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分析:
1、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2、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李順華主任律師公益直播、實例解答網友咨詢提問系列之“第三十二篇”
網友實例咨詢提問案情介紹:
河南省周口市某縣某網友咨詢提問:該網友家房屋面積共300多平米,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有些房子建了十幾年了,有些才建好兩三年,房屋證件齊全,拆遷后的項目是建X鋼鐵二期,周邊房價都是5000元至6000元一平米,補償安置樓房1:1,剩余多出來的面積補償700元一平米(安置樓房是已經建好了16年的爛尾樓,如果賣的話估計賣2000元一平米也沒人要),安置房屋沒有物業,經常停水停電,電梯斷電不能使用等,所以大家都不同意要安置房。貨幣補償也太低,降低了原有的生活水平,2023年X月XX日已作出征收決定公告,該公告已告知60天內復議和6個月內訴訟,咨詢律師:如何維權爭取提高補償標準?
李順華主任律師解答網友提問:
這位網友咨詢的問題涉及集體土地的征收,集體土地的征收有一個特點,就是安置比例比較重,因為農村的房屋如果說是按貨幣補償的話,很少有會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補償,它一般來講是提供一個安置地,然后統一建安置房,進行安置,這是比較普遍的,所以說這種方式本身沒有問題,但是,你提供的安置房必須符合質量要求,這是有國家法律規定的,就是不管你提供什么樣的安置房,必須要經過綜合驗收合格,才能夠提供給被拆遷人居住。也就是說,不管是商品房還是安置房,國家在質量要求上,它都是統一的標準,不是說安置房就可以降低標準,如果說房屋它是一個爛尾樓,甚至存在質量問題,我們當然可以拒絕這樣的安置房,這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
如果該網友對這一點不滿意的話,我們建議從開始的時候就要采取法律措施,否則的話和對方談調整安置房,或調整補償方式的問題,這個難道是非常大的,我們也了解到這個項目是在2023年X月XX日剛剛出的征收決定,事實上很多人對征收決定是不重視的,認為這是一個面對大家的一個項目,不針對每一個被拆遷人的利益作出的決定,很多人就處于觀望或者事不關己的狀態,也就是說沒有及時的重視這個法律文件,實際上這個法律文件是直接決定,剝奪我們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文件,如果說房屋的所有權你都不能夠有效的重視和保護,你只關注補償利益,事實上你就少了一個提高補償利益的籌碼,這個道理應該是非常簡單的,所以說你不能夠就補償談補償,因為這個拆遷補償很大程度上它是一個籌碼博弈的結果。
在征收過程中如果對方存在征收的違法,如果采取法律措施,對方會產生壓力,來重點關注咱們的訴求,來提高我們的補償,來合理合法的進行征收,當然了,涉及到其他人,一般來講,誰的權利誰主張,誰主張了,重點的、特殊問題特殊解決,所以我們建議被拆遷人不管別的被拆遷人怎么看待這個征收決定,只要你覺得這個補償不合理、不滿意,甚至存在違法的問題,那一定要對征收決定這個文件獨立的采取法律措施,這個不是為大家維權,而是為你自己維權,在談判當中,對方也會關注到底是誰來采取法律措施?誰的法律意識強?誰給他們的征收行為產生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壓力,就會重點來解決誰的問題,所以說征收決定一定要重視,一定要及時的采取法律措施。
還可能會有后續的征收行為,也是要注意的,因為拆遷它是一個過程性的、一系列的行政行為組成的,當然解決這個問題是有一個過程的,所以要注意后續的違法拆遷的行為。就補償的問題而言,如果說240平米以下是拆一補一,240平米以上是一平米700元,我們認為這個補償標準是否合法還是有待商榷的,如果說這個房子它本身是沒有證件的,或者違法的,可以按照這個標準進行補償安置,這個可以理解,如果說有證件,比如說三層,共300多平米,都是有證件的,都是合法的房子,這種情況下就不能240平米以下拆一補一,240平米以上700多一平米,我們都知道,700多只是一個房子的建安成本,并不是房子整體的價值,所以說補償標準明顯偏低的,標準的確定是基于一個什么樣的原因來確定的,這個還需要探討。我們都知道,法律并沒有賦予行政機關確定補償標準的權力,地上附著物,特別是房屋的價值,是不能因為拆遷導致原有的生產生活水平下降,長遠的生計失去保障,這明顯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建議被拆遷人積極維權。
法律分析:開發商未按規定支付拆遷補償費用,業主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協商解決:業主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爭取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方案。
2.法律途徑:如果協商無果,業主可以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例如,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起訴開發商或者要求仲裁。
3.社會輿論:如果開發商的行為損害了業主的利益,業主可以通過媒體曝光、社交網絡等方式,引起公眾關注,增加維權的力量。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向購房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用。”
《物權法》第二十七條:“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財產權利的取得、轉讓、變更或者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登記”。
《拆遷補償條例》第十四條:“拆遷補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協議及時支付,不得拖欠或者部分支付,不得違法扣押、凍結拆遷補償款”。
總之,開發商不按規定支付拆遷補償費用是違法行為,業主有權利通過合法途徑要求開發商依法支付相應的補償款項。
法律分析:安置結束后意味著被安置人與合同方的法律關系已經結束,那么雙方不再互負權利義務。由此,剩余的安置房屋,首先不屬于被安置人的。
對于剩余的房屋,開發商有可能是有一部份交政府做安置用,一部份做商業用途,這個現在很常見的情況,這部分利益可能用以抵扣部分開發商的施工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征收人對被征收人的補償。新《條例》中的“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1、住宅用房的拆遷補償安置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的方式,被拆遷人可以自行選擇補償安置方式。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的,其應安置面積按以下規定計算與認定:被拆遷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按應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標準計算其應安置面積,超出部分實行貨幣補償;被拆遷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應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補足計算其安置面積。2、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面積,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為準。拆遷當事人認為房屋權屬證書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應當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鑒定機構實際測量的面積為準。3、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拆遷人應當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面積實行產權調換。未經被拆遷人同意,不得擅自擴大或者縮小產權調換面積,拆遷人擴大或者縮小產權調換面積超過3%的,被拆遷人有權拒絕接受。4、用于拆遷安置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每戶房屋產權建筑面積不得低于45平方米。對私有住宅房屋產權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他處無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被拆遷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產權建筑面積的標準戶型進行安置。45平方米以內的差價款由拆遷人承擔,被拆遷人不再支付;超過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遷人按實際成本價結算,超過60平方米的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結算。拆遷已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住宅房屋,應給予照顧。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5、同時,在拆遷補償中,對弱勢群體及獨生子女等家庭予以傾斜。6、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除房屋的區位、用途、產權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拆遷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依照約定。不同意拆遷是否可以有效阻止拆遷1、不同意拆遷,或者不在拆遷協議上簽字是不能阻止拆遷的。2、有效阻止拆遷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法律程序撤銷征收決定。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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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鄒樂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