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房屋拆遷補償明細2025,唐山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2,法律主觀:山西拆遷補償: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以下補償:(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
山西拆遷補償: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以下補償:(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臨時安置的補償;(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屬性質、規模、建筑結構等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分析:1、一類地區
土地補償費3.7萬元/畝,安置補助費5.6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5.3萬元/畝。
2、二類地區
土地補償費3.2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8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3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2萬元/畝。
3、三類地區
土地補償費2.9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3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1.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9.7萬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主觀: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征地補償
法律分析:唐山企業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對企業無法搬遷的建筑物和地上附屬物拆遷的補償;2、企業停產停業的補償,也可酌情包括企業預期經營的損失;3、包括企業搬遷的費用、物資的運輸費和包裝費用等;4、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5、對企業因為拆遷造成解聘員工的安置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唐山市企業拆遷的補償標準如下:1、拆遷資產補償費用;2、停產停業損失;3、拆遷補償費用,通常包含:設備搬遷安裝費、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4、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獎勵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按照拆遷的具體情況來定。也可讓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唐山市全市土地將分為三類,征地補償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水利設施攤銷費、按時交地獎金四部分,最高總包干價15.3萬每畝。1、一類地區土地補償費3.7萬元/畝,安置補助費5.6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5.3萬元/畝。2、二類地區土地補償費3.2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8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3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12萬元/畝。3、三類地區土地補償費2.9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3萬元/畝,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1.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干補償價9.7萬元/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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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祁藝惠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