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房屋拆遷補償2025,江蘇案例:出嫁女是否可以作為安置人口認定,江蘇案例:出嫁女是否可以作為安置人口認定在集體土地征收中,安置人口的認定關系著被征收戶的利益實現。關于出嫁女能否作為安置人口的問題,一直存在著較大爭議,它涉及到多個法律層面
江蘇案例:出嫁女是否可以作為安置人口認定
在集體土地征收中,安置人口的認定關系著被征收戶的利益實現。關于出嫁女能否作為安置人口的問題,一直存在著較大爭議,它涉及到多個法律層面和實際情況的考量,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做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婦女在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接下來我們通過一則案例了解下法院對于出嫁女在征收中能否作為安置人口認定的問題是如何裁判的。
陸某(母親)與姜某(女兒)系母子關系,戶籍一直在金沙街道新三園村五十三組(原龍潭村七組)。陸某于1994年結婚,1993年生育女兒姜某。兩人至今仍在該組擁有承包地,并系該村經濟合作社成員。1996年,陸某與父親陸某山、母親邱某、弟弟陸某雨、女兒姜某共同在新三園村五十三組建造了樓房。2017年,因當地周邊環境整治項目搬遷,街道辦事處與陸某的父親陸某山、弟弟陸某雨簽訂了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中確認的安置人口為5人(陸某山夫婦、陸某雨一家三口),并照顧一人,安置面積為270平方米,補償金額為506588元。然而,陸某與其女兒姜某在此次搬遷中并未享受安置待遇。兩人多次向街道辦要求安置,但均被拒絕,理由為陸某系出嫁女。因此,陸某與姜某提起訴訟,要求街道辦將其二人作為搬遷安置人口進行搬遷安置。
法院經審理認為:1.關于安置人口的確定,我國法律并未對已出嫁的女子能否享受與普通村民同等獲得安置補償待遇作出特殊規定。對于此類人員能否享受補償安置待遇,應綜合考慮個體自身具體情況及補償安置方案等,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斷。陸某與姜某戶籍一直在新三園村五十三組,且為新三園村經濟組織成員并享有承包地。陸某婚后在夫家未享受宅基地建房面積,且街道辦無證據證明兩人在他處享受過拆遷待遇、福利性購房、一次性住房補貼。
街道辦拒絕將陸某、姜某作為安置人口的理由不成立,因為兩人并未離開本轄區生活,且不符合搬遷補償安置方案中拒絕安置的情形。
2.安置面積的核定:根據街道辦與陸某山、陸某雨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協議約定陸某山夫婦安置面積90平方米,陸某雨一家三口安置面積180平方米,合計270平方米,是按照可分戶政策條件,將陸某山、陸某雨分為兩戶來核定面積。陸某作為陸某山家庭建房人口,在未獲得新的宅基地的情況下,應與陸某山戶合并計算安置面積。
法院判決,街道辦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兩個月內將陸某、姜某作為陸某戶的安置人口,對該戶增補90平方米安置面積并進行相應的安置。
王律師提醒大家,在集體土地征收中,出嫁女能否作為安置人口認定,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是”或“否”的問題。而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戶籍、生產生活、村民義務履行以及是否在其他集體經濟組織享受過待遇等多個因素來做出判斷。同時,也需要強調的是,任何以出嫁為由限制女性拆遷補償安置待遇的做法都是違反法律法規的,不能作為有效的政策依據。
法律分析:
結婚并不意味著戶口遷出,但如果戶口不遷出,就意
味著原戶口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喪失。因
此,未遷戶口的已婚婦女有權對其父母家庭的征地補
償費進行分配。婚后,只要戶籍仍在原籍;或離婚或
喪偶后,戶籍仍在男方家中,履行相關義務,符合政
策生育的子女仍享有與他人平等的權益。結婚、離婚
和喪偶婦女未遷出戶籍,未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成員的收入分配權的,享有戶籍所在地農村集體經
濟組織成員的收入分配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 第三十條
婦女,結婚后只要戶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離婚、喪
偶后戶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關義務,本人
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權
益。
法律分析:未遷出戶口外嫁女的合法權益有:1.戶籍仍在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外嫁女有權參與分配該戶土地補償費,2.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權的外嫁女可獲得原村的征地補償款,3.外嫁女未遷移戶口的,其在原經濟組織的土地征收補償權益應得到保護,4.再外嫁女不必然喪失土地補償費請求權,當事人改嫁后,戶籍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未隨之轉出的,仍然具有原村民小組的土地補費分配資格。5.戶籍留在本村集體的外嫁女仍然具備土地征收補償分配主體資格,其子女的合法權益也應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法律分析:
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法律分析:1、根據相關規定,女生在嫁人之后是可以遵從自愿的原則進行戶口安置。出嫁女的戶口可以遷到男方家中,也可以繼續留在娘家。
2、外嫁女在離婚之后,若是經娘家村同意之后,是可以將戶口遷回原籍地。但是其還需要符合戶籍遷入地公安局政策規定,并且征得村委會的同意、娘家產權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法律分析:結婚并不意味著戶口遷出,但如果戶口不遷出,就意
味著原戶口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喪失。因
此,未遷戶口的已婚婦女有權對其父母家庭的征地補
償費進行分配。婚后,只要戶籍仍在原籍;或離婚或
喪偶后,戶籍仍在男方家中,履行相關義務,符合政
策生育的子女仍享有與他人平等的權益。結婚、離婚
和喪偶婦女未遷出戶籍,未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成員的收入分配權的,享有戶籍所在地農村集體經
濟組織成員的收入分配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 第三十條
婦女,結婚后只要戶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離婚、喪
偶后戶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關義務,本人
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權
益。
●金沙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金沙房屋拆遷補償政策
●金沙拆遷辦
●金沙房屋拆遷補償公示
●金沙縣拆遷補償標準
●金沙鎮拆遷
●金沙村拆遷
●金沙縣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金沙街道2021拆遷嗎
●金沙舊改
●出嫁女能享受安置房嗎
●出嫁女能享受安置房嗎
●2021新農村出嫁女有安置房嗎
●出嫁女是不是享有戶口所在地征地補償
●國家對出嫁女戶口政策
●國家對出嫁女戶口政策
●出嫁女是否可以分得征地補償費?
●出嫁女可以享受征地土地補償款嗎
●出嫁女及其子女給安置房嗎?
●出嫁女的安置房政策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金沙房屋拆遷補償政策,金沙新村 動遷公告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汪丹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